我在2004年12月24日的经济学消息报(NO.625期)发表了一篇题为《质疑“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论》一文。这篇文章,说起来来源于我在听一位学者的讲座时产生的感受和体会。讲座过后,我对国内十分流行的“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的提法感到很是困惑、很难理解,于是动笔写就《质疑“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论》一文。我当初写作的本意也就是希望和广大关心三农问题的同仁们一起来思考和斟酌“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种提法的科学性。令我很欣慰的是,这篇文章自发表以来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安徽的聂苏先生在2005年3月4日的经济学消息报上(NO. 634)以《也谈“给予农民国民待遇”》为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聂先生认为我用“国民待遇”已有概念来否定“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一提法缺乏说服力,并且还提出要给“国民待遇”这个老词汇赋予新的含义,用以说明“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种提法是站得住脚的。本来,一个词汇或一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用错了算不上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但是,鉴于“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一提法正在被广泛的使用,而且还牵扯到中国最受关注的三农问题,因此,笔者呼吁广大学者高度重视并关注这个问题。
针对聂苏先生的回应,我想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与聂先生商榷。
1、“国民待遇”这个词汇是否可以随意赋予新的含义。聂先生认为:“中国词汇的含义历来是在实践中不断变动的,有的词汇的含义会减少甚至消亡,而有些词汇会被赋予新的含义。并相信在未来的词典上,“国民待遇”一词会出现新的含义。” 因此,聂先生支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一说。对这种解释,我不赞同。诚然,中国的词汇确实是在实践中不断的变动,但是对于一个词汇来讲,在一段比较长的时期里是应该具有稳定的含义,任何微小的变动都应该慎重,不能随意。随意添加或减少词汇的含义会造成词汇含义的混乱,会影响到人们正常的交流与沟通。目前,我们对“国民待遇”一词普遍的理解是:一国的政府和社会考虑到一些因素把某一类特殊的群体当成是自己的国民看待,使其在特定的方面或特定的场合享受与该国国民平等的待遇。我们如果现在要给“国民待遇”一词添加新的含义,而这个新的含义又与“国民待遇”现在的含义相矛盾、相冲突,势必造成词汇混乱。因此,我再次重申,目前学界流行的“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种提法从根本上讲就是对农民最大的歧视,不管大家是有意还是无心。其实,持这种论调的人大多心底里是想给农民谋求福芷的,只是一味盲从学界的流行论调,不加思考,才导致了现在这样一个普遍犯错的局面。
2、消除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中的量力而行和途径问题。我在《质疑“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论》一文中主要着力于批判“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这个错误的论调并尝试着用“给足农民公民权利”替代“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因此,我在文中没有腾出墨来论述如何给足农民的公民权利或者如何消除城乡差距与工农差距。感激的是,聂先生在《也谈“给予农民国民待遇”》一文中对我国消除城乡差距、工农差距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较深刻的论述,刚好弥补了我《质疑“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论》中留下的遗憾。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差距、工农差距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要消除这些差距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既不能畏难而裹足不前,也不能心急而急于求成。在消除城乡差距、工农差距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在这一点上,我和苏先生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