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人类社会只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活动状态:一种是组织状态;另一种是非组织状态。
“组织”的功能,要比我们想象中强大得多。在中国西部一个蜿蜒崎岖的山路上,行驶着一辆超载的客车,就在乘客无所事事的昏昏欲睡时,两个持刀的“乘客”嚯地站了起来,将所有乘客的财物洗劫一空后,威逼司机停车然后逃之夭夭。这是一场人数对比悬殊的“战争”:2个人(歹徒):40余个人(车上所有乘客),但最后取得“战争胜利”结果的却是处于人数劣势的两个歹徒----原因只有一个:歹徒虽然只有两个人,但却是个“组织”;全体乘客虽然是多数,却是非组织的一盘散沙。这不是少数战胜多数的胜利,而是“组织”战胜“非组织”的胜利。
正因为“组织”具有如此强大的功能,所以对于组织有效的管理,就显得更加的必要和重大。在这次歹徒抢劫乘客的犯罪事件中,表现出了典型的组织的特点、行为和功能:目标与任务----事先精确的选择和策划;分工与协作----一个歹徒持刀威吓,另一个歹徒挨个搜身;利益与风险----共同分享抢来的财物,也共同承担坐牢的风险惩罚。这也是传统企业组织管理所告诉我们的一般原则,即企业组织总是试图在“责、权、利”三个方面取得有效匹配和均衡。但是,这只是个宏观的一般原则,事实上,我们即不知道责、权、利是否要需要对等配置?也不知道是否要具体对等配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
现代企业组织,远比这个所谓的歹徒抢劫组织要复杂得多。在中国江西的一个乡镇,某焰火制造企业发生了特大爆炸事件,结果是直接责任人----一个企业组织里最低层的普通安全管理员工,承担了最严重的责任后果----被捕入狱,并判处所有责任人员中最重的刑期。这是令非常我们困惑的事件----一个只拿区区几百元人民币薪水的最底层员工,即无任何人财物处置的权力、也无高额的利益收入,但却承担了企业里最重大的责任!困惑在于:究竟是企业组织管理的一般原则错了?还是这家企业没有按照一般原则去管理----譬如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给这位责任最重大的普通安全员,以企业里最高的薪水、最大的危机时的人财物的处置权力?
由此引申出来的问题是:如果以企业组织内部的“小组织”的方式,承担重大责任的做法是否有效?小组织的的责任是如何传递的?在传递责任的同时,是否需要传递权力和利益?更深入的问题是:企业组织里的责、权、利,究竟是以何种原则和方法实现的有效配置?究竟是以权利配置责任、还是以责任配置权利?种种犹如乱麻般的问题,横七竖八的纠缠在一起,让我们看不清、解不开。由此导致的直接的问题,就是企业里权力的膨胀、责任的缺失、利益流向权力而不是责任,尤其是当“权力”只带来利益而又不承担责任时,因权力之争而导致的尔虞我诈的、丑恶的公司政治就开始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