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对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至今仍在争论之中,消费者和饭店经营业主也各执一词。同样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我觉得大家对此事有看法是很自然的,但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理解却是不同的。 消费者对于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大多持反对的态度,甚至为此而导致消费的不愉快,但是作者觉得不至于上升到“给每个消费者的心理是不舒服的,在这种饭店用餐,没有上帝的感觉!”,因为酒店也有酒店的难处,作为营业性的服务企业,酒店必须考虑自己的经营成本。 对谢绝自带酒水,行业主管部门目前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目前仅仅是限于星级酒店和少量中高档餐饮企业,由于它们的各方面经营成本,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能源消耗和原材料成本都要高于一般的饭店,而作为酒店,酒水的收入又是其重要的营业收入组成部分,因此目前对于客人自带酒水采取的办法基本上是每瓶收取固定的开瓶费和按消费总额收取服务费两种办法。 对于酒店和消费者来说,问题的焦点还是价格问题。作为酒店来说,由于经营的性质决定了所有卖出的商品必须有适当的毛利回报,否则经营就会难以为继;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相同的酒水,在酒店和在家里相比要多支出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钞票,那么就觉得不值、觉得委屈和冤枉。 其实我想,大家是否可以做一下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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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饭店为顾客提供的是商品和服务,其中所提供的商品是和包括环境、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的整体,人为的加以割裂,简单地把饭店提供的商品和商场里的商品进行价格比较是不合适的,没有相应的环境和服务就不可能有相应的价格; 二、饭店行业是高毛利的行业,但不是高利润(暴利)行业,因为众所周知,饭店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高风险行业,适度的高毛利率与高风险是成正比的; 三、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有其合理的成份,调查证明顾客自带酒水不能保证质量,出现大量的假酒,多数情况下,一同用餐的客人并不知道是自带酒水,最终导致饭店的声誉受损。 创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家真诚的互相理解,如果都能从对方的角度理解一下,或许更能找到大家容易接受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