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是什么?创意是传统的叛逆;是打破常规的哲学;是导引递进升华的圣圈;是一种智能拓展;是一种文化底蕴;是一种闪光的震撼;是破旧立新的创造与毁灭的循环;是宏观微照的定势;是点题造势的把握;是跳出庐山之外的思路,超越自我,超越常规的导引;是智能产业神奇组合的经济魔方;是思想库、智囊团的能量释放;是深度情感与理性的思考与实践;是思维碰撞、智慧对接;是创造性的系统工程;是投资未来、创造未来的过程。
有这样一则寓言:上帝为人间制造了一个怪结,被称为“高尔丁”死结,并许有承诺:谁能解开奇异的“高尔丁”死结,谁就将成为亚洲王。所有试图解开这个怪结的人都失败了,最后轮到亚历山大,他说:“我要创建我自己的解法规则。”他抽出宝剑,一剑将“高尔丁”死结劈为两半。于是他就成了亚洲王。
这个寓言深入浅出地道出了“创意”二字的真谛。也许,创意本身就是个怪结,没有人能把它解开,它也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解释和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创意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摹仿、重复、循规蹈矩、似曾相识,大多数人都能想到的绝不是好的创意,实际上根本就谈不上创意。好的创意必须是新奇的、惊人的、震撼的、实效的。“物以稀为贵”是事物不变的通则。死结就意味着根本无法解开,既然上帝跟我们开了个玩笑,那么,就必须采取超乎寻常的非凡手段。亚历山大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今天的创意人是否也应思考思考,他用剑劈,我们为什么不能用火烧呢?
创意是延续人类文明的火花,是策划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创意让我们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把不相关的因素联系到一起,激发出新的生命力。创意不是专职策划师的专利,不是文艺工作者独占的东西;创意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在生活里,创意让我们充满活力;在事业上,创意让我们自主创新。
创意是一种能够用各种不同的角度解毒人生的智慧。面对一个事情,当你的心中有了“这样是不是会更好”的念头时,便是创意闪现、创意心理活动的时候了。
创意灵感来到的时候,标志着自信、勇气、耐心与智慧之神来到了你的心中,你的生命将因此焕发灿烂的光芒。因此可以说,创意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乐观向上、不畏艰难、面向未来、充满信心、勇于创造的积极的人生观。
在法律策划中,创意让我们学会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致胜策略,让我们的司法实践变得更加灵活而富有生气,让法律的艺术之光放射出更加璀璨夺目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