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集印度的相关资料过程中,早几天看到了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写的《印度一瞥》的文章。该文提到:“不管结婚时是男方出钱或者女方出钱,中印两国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都是女婴严重不足。将来都会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男性找不到结婚对象,成为头号的社会问题。说句不好听的话,发展娼妓业恐怕是唯一能够缓解这个问题的方法。”
发展娼妓业恐怕是唯一能够缓解这个问题的方法?!看到这一点,思想观念向来比较保守的我,不禁大吃一惊。可是经验告诉我,茅老的话,可是不能轻易否定的。也因为这个原因,笔者查找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内容简要概述如下。
一、中国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根据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性别比正常应该是100比103至100比107之间,我国男女出生性别比(0至4岁)已经达到119.86比100。
别小看这数字,它是相当恐怖的,如果全国男女比例也是如此的话,那么意味着男性比女性多出1亿多人口!(13亿/220*20)倘若1亿人娶不到老婆,想想看,中国会变成怎样的情形?相当可能的一个结果是,强奸、拐骗妇女之类的案件会大幅度上升!
二、发达国家对发展娼妓业的政策和态度
发展娼妓业,对社会无疑是利弊兼有,关键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是实证分析,经济学分析方法或许可以派上用场。应不应该发展娼妓业,这是规范分析,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因此会存在相当大的争议,这是正常现象。笔者不想在这方面花太多的笔墨,在此,只简要介绍一下各发达国家对发展娼妓业的政策和态度。
从新西兰、英国、法国、瑞典、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些国家的娼妓政策有一共同点:单就从事性交易此行为并不违法,但对其相关的行为则有不同程度的规范。因此,这些政策的立场既非全然自由放任,亦非全然压抑。当然与此同时,也隐约传递一个讯息:娼妓是被厌恶的。只是,或许基于“刑罚无法有效消灭娼妓”的共同体认,不同国家皆将其政策的首要目标置于:1.减少妓业对公共秩序的干扰,2.减少对娼妓的剥削。例如规定娼妓不同公然招客,他人不得媒介性交易、引诱个人从娼或依赖娼妓为生等。
即使在性开放的国家或时期,例如瑞典,或荷兰在性革命期间,社会对娼妓仍有其需求。多数国家透过限制、减少从娼的型态方式,以求达到缓慢减少娼妓的效果。加拿大和英国的娼妓则运用各种地下化的策略从事性交易,例如消极式的阻街、拉皮条或暧昧不明的广告。法国娼妓则多集结在某些区域内,以不致于触法的方式招客。荷兰政府则能容忍娼妓于红灯区内执业,只要从娼者不表现得过于积极拉客。在瑞典,只要娼妓不至于干扰社会安宁即可。在德国,妓院则可以合法存在,并且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规约。各国在避免娼妓被剥削、勿使娼妓融入犯罪次文化、预防青少年从娼或是减少娼妓的被依赖等方面,对娼妓业禁止得越厉害的国家,如英国及加拿大的政策,最无法有效处理,反而逼使妓业地下化;法国、荷兰及瑞典也是一样无效,虽然其管理措施似乎较开放、能容忍在较公开地区的性交易;而对待娼妓最宽松的德国,则是最不可能发生上述问题的国家。
从不干扰公共治安的角度来看,瑞典由于对性自由相当宽容,因此娼妓本来就少,对治安与公共安宁本不致于构成威胁或困扰;加拿大与英国则因为严格禁止公开招客,所以问题也不大;德国某些地区由于严格禁止妓院外的性交易、妓院又可以合法设立,因此也不致于造成干扰;法国及德国其它容许妓院外性交易的地方,则最容易引起社区居民的反弹与排斥。 所有国家中,只有德国及荷兰红灯区的娼妓固定纳税。至于在性病传染方面,由于无法确实估计到底多少比率的受感染者是透过嫖妓之管道,因此只能透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间接推估。据估计,瑞典及荷兰二国的比率应少于百分之五,而其它国家则在百分之十到十五之间,而且最重要的传染源应是娼妓之外的性接触。
三、对中国发展娼妓业的看法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一旦涉及“应不应该”,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争论相当大。但根据经济学原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彼此之间的自愿交换,是能增进双方利益的,因而是一种帕累托改进。问题是,娼妓与嫖客之间的性交换,除了改善彼此的处境外,还具有不同程度的负外部效应,比如会造成家庭的不稳定、易传播性病等。前者,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大多数是不能接受的,象瑞典这样相当宽容的国家,还是不多);后者,又在于制度设计。
但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类社会越发展,人的自由度也就越大。马克思也把“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显著标志。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性自由,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社会的进步——至少,比一些国家发现妇女通奸后,用乱石把妇女砸死进步得多吧。而且实际上,象瑞典这类极为性自由的国家,也并没有引起多少灾难性的后果。
再者,孔夫子说:食色,性也。这就是说,色,是人的本性。而本性,是消灭不了的。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也正因为如此,无论一国对娼妓禁止得再怎么严厉,地下交易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所以,现实而又比较可行的办法,恐怕也不是单单靠一个“禁”字所能解决的。如此说来,在中国设立“红灯区”,还真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