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信息产业部的行为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首先,信息产业部可以成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的主体。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施动者是政府和及其部门。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排出在行政性垄断行为主体之外。因此,行政性垄断行为的主体包括:1、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有行政权力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有行政权力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4、其他经行政机关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①]信息产业部作为国务院的部门可以成为行政性垄断的主体。
其次,信息产业部的通知限制了市场准入,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行为依据其作用对象的不同依据分为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和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知就是实质上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通知要求,除中国电信在广东深圳、江西上饶和中国网通在吉林长春、山东泰安能够进行PC-Phone方式IP电话商用试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业务。这是直接做出行政行为的通知,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中国电信有权在广东深圳、江西上饶和中国网通有权在吉林长春、山东泰安进行PC-Phone方式IP电话商用试验,这直接影响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行为,排出了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此业务的可能,信息产业部利用自己的权力做出实质性质来排出竞争就是典型的具体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近几年来,市场运行中表现更为普遍、危害更为严重、特性更为突出的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有:1、行政性强制交易,是指地方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买卖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或者正常的市场流通,排出、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是指政府及其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排出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②]信息产业部的通知就是一种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为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获得垄断地位,排除其他运营商的经营网络电话,排除了其他六大电信运营商及数千家在灰色地带经营形形色色“网络电话”的公司竞争。现实中,像Skype软件等网络电话一直在优惠着消费者,信息产业部的通知直接封杀了Skype软件的生存空间。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只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经营者都可以进入,但是信息产业部的通知却以实验的名义来强行阻止其他运营商及网络电话公司的进入网络电话领域,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一种新技术,网络电话正在试验阶段,在条件尚未成熟时提前非法运营,势必对整个通信市场价格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因而,对那些违规开办网络电话的“话吧”将严肃查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封杀”网络电话就是以技术不成熟的名义对传统电信运营商利益的维护,是对市场竞争的行政干预。信息产业部允许中国电信在广东深圳、江西上饶,中国网通在吉林长春、山东泰安进行PC-Phone方式网络电话商用试验。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四个地区,包括其他四个运营商在内的任何单位、个人开展PC-Phone业务都将被视为“违规经营电信业务”,通信管理局有权组织查处并取缔。尽管六大运营商都有经营网络电话的权利,但目前“试验田”只对我国两个最大的固网运营商开放,并同意PC-Phone业务的资费方案(包括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由这两大运营商自行决定,只需向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备案即可,在资费政策上给予两个“试验”运营商非常大的自主权。这样给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垄断网络电话的合法权利。
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类似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信息产业部拼出不断,值得深思。为了维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垄断利益,信息产业部可以说是前仆后继。
[①] 肖江平:《市场规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5页
[②]肖江平:《市场规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