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理论有哪些 《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第5节(1)



第5节

 经济学理论有哪些 《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第5节(1)

广义价值理论的形成

笔者以为,不管是劳动价值还是非劳动价值,也不管是劳动价值规律还是非劳动价值规律,它们均产生于“价值场”,就是说“价值场”是一切价值、价值规律出生的地方。诚然,要让大家都能接受这种观点,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传统经济学并不这么认为,而且已经形成一种固定的程式。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认识一下价值、价值规律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因此,为了证明“价值、价值规律产生于价值场”,我们就须对“价值场”形成、本质特征等予以符合程序的认识。

一、什么是狭义价值、广义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传统经济学上,价值被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笔者以为,这是再荒唐不过的一种认识。如果说“劳动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似乎也还能够说清楚,如果说“只要是价值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就大错而特错了。为什么?因为它把“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来源”了。难道错了?是的,因为它忽略了存在于“非人类劳动”以外的“广义价值”的存在,是“绝对主义”的东西。

(一)什么是狭义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笔者承认,劳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其他动物们的劳动压根就创造不出来的价值。但是如果把人类的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就大有“贪天之功归已有”之嫌疑了。事实上,如果没有“广义价值”的存在,不要说人类创造不出价值,恐怕人类连产生、生存、发展的可能性都没有。

1、什么是狭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这里讲的“狭义价值”是相对于“广义价值”而产生、存在的价值,体现为“绝对价值观”。换言之就是说,只要否定价值来源的多样性而肯定价值来源单一性的都属于“狭义价值”范畴。提到“狭义价值”就不能不提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价值”,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劳动被人们看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笔者以为,这种价值观不仅是站不住脚的,也是十分荒谬事情,甚至有点“反动”的嫌疑。

笔者为什么会得出这个“大逆不道”的结论?第一,人类劳动的形成有赖于存在于人体内的生物器官、细胞的支持;第二,劳动创造价值是有限而不是万能的,即劳动只能创造劳动价值而已,甚至包括在上述章节中所讲的“创造性劳动”在内;第三,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离不开劳动对象的客观存在,劳动对象使劳动具有了价值属性;第四,否认了存在于自然物质、生态中蕴涵的“广义价值”。

好在,笔者这里讲的“狭义价值”不仅包括“劳动价值”,是相对于“广义价值”而言的即相对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的价值,可以说已经是具有“广义价值”之意义的东西。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认为,有对“价一论”进行批判的必要。如果让这种“狭隘的价值观”继续存在下去,不仅对社会主义国家走向文明、富裕有负面影响,也对“广义价值”的理解无益也。

那么,“狭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客观地讲,“狭义价值”的产生与人类经济社会的欠发达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当体力劳动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人们可能会认为体力劳动决定价值,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力劳动逐步被脑力劳动取代,从而产生“知识经济”的概念。其实,以上都是“狭义价值”产生的根源。笔者以为,知识是可以复制的东西,而只有不可复制的创造性劳动才能衍生价值。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不能把上述所谓的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为“广义价值”在人类尚未诞生之就已经存在。试问,谁能说宇宙、星云、星系、地球、地球自然生态的存在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具有价值属性?难道上述这些“广义价值”的存在是人类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来?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原生的“广义价值”相比,人类的反价值劳动(如战争)还是破坏原生价值的罪魁祸首!

2、狭义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绝对价值?

笔者以为,“狭义价值”的本质,体现的正是“绝对价值”。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只要是“狭义价值”均不承认价值的多样性,所以就属于“绝对价值”范畴。笔者承认劳动能创造价值,而且还承认人类劳动可以创造出其他动物难以创造出来的更为丰盛的价值,可是,如果把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不承认其他价值形式,就属于“绝对主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价值观。

尤其是在“劳动力过剩”的条件下,在自然生态已经遭到人类“劳动”的严重破坏下,如果仍然坚持“价一论”,那笔者就不能不怀疑,那些仍然坚持这种观点的人,其动机何在!试问,既然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那些过剩的劳动为什么不能创造出“剩余价值”?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劳动人民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剥削,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又是谁把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给“剥削”了?难道是社会主义制度?难道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里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外资企业的老板?如此,谁还敢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投资?岂不是在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笔者以为,价值是由包括劳动、商品、资本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事物、物质质量、性量转化而来的能量物质的释放的结果,其来源绝不是单一的,就像分子、原子、粒子组成的物质的非单一性一样。就是说,当包括劳动、商品、资本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事物、物质参与了商品生产、销售、服务过程并在这种“参与”过程中实现了“狭隘”的利益的时候,便产生了经济价值。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劳动的价值就在于能将蕴藏于自然物质、社会物质的价值揭示出来。如果客观物质本身不具有价值属性(在未揭示出来之前主要体现为广义使用价值、价值),试问,人类劳动有创造价值的可能和机会吗?否,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诚然,这也绝不是说,笔者就否认“狭义价值”的存在,因为只承认“广义价值”而不承认“狭义价值”也属于另类意义上的“绝对价值”范畴。

(二)什么是广义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如果“狭义价值”是指“人类劳动参与创造出来的价值”,那么,什么又是“广义价值”?当然可以理解为是“非由劳动的直接参与而客观存在的价值”了。这样,我们便把先人创造的、科技复制的和大自然演化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更替创造的、继承的遗产等价值形式划归于“广义价值”中。

1、什么是广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如此,什么“广义价值”?当然是由“非直接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换言之,只要不是由人、企业、经济体直接创造出来的价值,都属于“广义价值”的范畴。这样一来,“广义价值”包括的范围便十分地宽泛了起来。反正,那些“广义价值”的产生、存在与自己是“间接关系”,而又不能把它们记在自己的头上,不能窃为己有,所以还不如就把它们划归“广义价值”。这样,价值分类便有了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等于说,“广义价值”的取得与自己没有干系!不仅有干系,而且还是“后理论经济学”、“后理论管理学”主要研究的对象,因为笔者之所以要创立“后理论经济学”、“后理论管理学”,目的就是要化“广义价值”为“狭义价值”呢。但是,仍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后理论经济学”、“后理论管理学”学者“化”的“广义价值”主要指存在于自然资源、社会制度程序中的价值。

笔者以为,价值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普遍存在的东西,尤其在经济规律形成过程中,无不蕴藏着、闪烁着价值的光芒!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要人们能够按照包括经济规律在内的各种规律办事,那么“广义价值”就会源源不断向我们走来,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都是未了揭示客观规律的,目的也都是为了将蕴涵于自然、社会中的“广义价值”揭示出来。

笔者承认,揭示自然、社会规律需要人类劳动参与,但是,一旦揭示出来,后人就能够对前人的创造性劳动进行复制,而随着复制次数的不断增加,凝结于科学中的人类创造性劳动价值就会越来越少,体现为按客观规律办事。大家知道,只要符合规律,在我们从事的工作中就会省很多的麻烦并能节省下许多开支,节约下来的精力和节省下来的开支当然具有价值。但是,该价值已属于“广义价值”。

那么,“广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毫无疑问,是人类通过揭示客观规律、遵守客观规律和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地从自然物质、社会物质中揭示出来的那些价值形式。诚然,我们依然不能说“广义价值”的产生与人类的劳动无关,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自然物质、社会物质中压根就不存在“广义价值”,人类就是全都累死,也创造不出价值来。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义价值”是相对存在的。

2、广义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相对价值?

笔者以为,“广义价值”体现的正是个“相对价值”。“相对价值”是指非由本人、本企业、本经济体或通过复制、继承的方式产生、创造出来的价值形式。由于它与本人、本企业、本经济体没有直接关系或只有间接关系,所以笔者把它称为“相对价值”。“相对价值”不同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相对剩余价值”,因为“相对价值”不仅包括“相对剩余价值”,也包括自然原生的价值形式。

即如果与“现实劳动”不存在一定联系而是以间接方式产生,那也就不能再把它理解为是“狭义价值”而应该把它理解为“广义价值”。笔者为什么要提出一个划分“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的标准呢?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上,人们对劳动创造价值缺乏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比如对于“想一想”是否属于劳动的问题,比如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过来的价值是否应该记在今人的头上就很是模糊。

为此,为了把价值的世界搞清楚——即便是“狭义价值”的世界,也是为了给将要产生的“广义价值”有一个“出头之日”,笔者提出用“是否存在现实劳动”作为区别、考核“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的标准,目的是为了把完全没有必要的、关于“价值”是否是由“劳动创造”的问题彻底讲清楚。换句话说,即便您就是一位“劳动价值论”的矜持者,那也需要放弃争论而去讨论价值的真谛。

现在不是很时兴“搁置争端”而“共同开发”的提法?试问,关于劳动是否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休战”?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我的一大发明就是不与你们争论”,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听听他老人家的话?为什么要把宝贵的时间都用在争论上?当然,这并不是说,笔者怕与人们争论,而是觉得实在没有再继续争论下去的必要!——敢是,搞争论的人,由纳税人给开工资啊!

为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再继续下去,笔者自作主张把是否具有人类的“现实劳动”当作“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区别的一个标准。诚然,以上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当然还应当有其他的区别标准。比如,也可以从是否与自己有关的这个角度来区分两种不同价值——由自己和自己的企业、经济体创造出来的属于“狭义价值”,由其他人、企业、经济体“非现实劳动”创造的属于“广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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