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害关系,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而这种制度变迁的过程由于本身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制度革命,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摸着石头过河”历史特征。因此,在渐进的改革过程中,政策的实施与修订也必然是一个逐步完善或者是趋于完善的过程。
作为一名国企改制的参与者,在参与本区委办局管办企业及供销社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我们在严格执行中央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与时俱进,创新思维,总结了一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希望能够引起各有识之士和同行的共鸣:
(1)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统一支付中介费用,中介机构直接对国资委负责。改变过去由改制企业委托付费的做法,加大国资管理机构对中介收费合规性以及审计、评估独立性的监管力度,避免以前年度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中介机构乱收费的现象.从落实产权主体角度,强化对国企改制过程的制度规范;
(2)职工经济补偿费用不允许从企业转让资产中抵扣,须直接从企业转让收入中支付。改变以往改制过程中由企业发放职工经济补偿费用的习惯做法,从而确保了改制企业职工能够直接拿到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费用,避免产生改制企业对职工经济补偿费用“打白条”的现象,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减少改制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
(3)改制企业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委托市场审计。改制企业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职工年度经济补偿的重要标准和参考依据,必须具有严格的公正性、公平性。推进市场审计既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也能有效地维护改制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4)对在新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从待转让资产中剥离。既避免了由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升值所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社会争议,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房屋、土地动拆迁过程中的阻力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