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草案 从物权法草案推迟表决看郎咸平们的误导改革



今日从经济学家网站获得一则消息:由于北京大学某教授“以一位中共党员、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个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多年的教授所具有的党性、良心、知识和经验”,在网上发表了长达六千字的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删去了《宪法》第12条和《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因此认为《物权法》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推行私有化,完全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妄图开历史倒车,并因此导致《物权法(草案)》至少要推迟一年表决。(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9226)

 

该教授这样做的理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便是:我们国家的国有工业产值已经占不到17%了,都被卖光了,造成了多少亿万富翁,光上千亿的富翁就超过一千人。我们的GDP统计不是存在水分问题,而是水灾。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调保护私人财产,那谁来保护国家财产?而且,在现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我认为这些起草的人把基本政治理论搞清楚以后再说。

 

上述理由,与郎咸平的一模一样:打着捍卫国有财产的旗帜,看起来冠冕堂皇,实际上却是在误导改革、延误改革!原因在于,“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捍卫国有资产”——前一句是对的,后一句却是错的!

 

先说“国有资产流失”是对的,这有相当多的资料为证:

 

2005年11月7日,在国务院国资委会议上传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有学者估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估计有数以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流失,即全国男女老少平均每人至少被剥削去7000多元,3000万出生于1940-1950年代的工人下岗。很短时间内,将近90%的中小国企实现了私有化,或者说,流进了私人腰包;根据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的2002年的一篇论文统计(1999~2001年):党政机关一把手们每年从国库里盗走GDP的14.2%~14.9%,9875亿—12570亿元之间,是我国4亿多农民一年的纯收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 ,是2002年全国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2640亿元的近4倍!而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专家表示,普遍存在的严重腐败正成为中国社会不满的一个重要源头。

 

可“捍卫国有资产”的药方,却是错的!

 

中国要繁荣富强,倘若把希望寄托在国有企业的强大,是相当可怕的,既违背历史潮流和客观规律,或许还会导致一场灾难。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美国无论土地、矿藏,私有化的比率都相当高,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曾经达到80%以上,但却民不潦生。个中原因,恰如张五常先生所说的:用公家的钱,永远没有用自己的钱这么来得小心。我国的国有企业,我把它称之为“吸血鬼”——所谓“吃完财政吃银行,吃完银行吃股民,吃完股民吃老百姓”,就是明显的例证。我还把它称之为“滴血漏斗”——中国改革开放仅仅二十多年,但目前的收入差距比美国的还要大。何也?重要原因就是那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不少是吸公有制、也就是全国老百姓的血而富起来的。

 

另一方面,经济学中有一个基本假设,那就是“经济人”。政府官员也是人,当然也是“经济人”。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乃经济人的本性。说要加强监管,中国数万亿国有资产,能保证永远监管得了吗?谁又能保证监管者与经营者不互相勾结、同流合污?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因此可以断言:只要有国有资产,就会有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越多,流失的数量和渠道就会越多。现在提出加强监管,或许只不过把国有资产流失的时间延迟了,变得更隐蔽了。如此,很难说将来会比现在变得更好。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草案 从物权法草案推迟表决看郎咸平们的误导改革

 

因此,解决现在国有资产“权贵私有化”问题的办法,并不在于说什么“捍卫国有资产”,而在于公平、公开、公正地“全民私有化”:国有资产既然是全民的,为什么不干脆分给全民?像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分田到户,使得改革有一个公正的起点,然后再在自由交换的基础上,让资源向高效率者手中?这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

 

钱颖一教授曾提出:在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两种掠夺,一是私人掠夺,二是政府掠夺。要警惕私人掠夺是对的,但如果因此而忽略、忽视了政府掠夺,中国要想实现“民富”的理想,永远都不可能!

 

    尽管有人声称“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但白纸黑字作证,我们的子孙后代将从中知晓:当被“天灾人祸”折磨得早已伤痕累累的中华民族,为着“最有希望的日子”而正要“过大关”之际,究竟是谁,在捍卫既得利益阻挠改革;又是谁,在谬种流传误导改革;还有谁,在是非不分延误改革;幸有谁,在忧国忧民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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