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社科界学部委员对推动社科理论研究是有一定好处的,但应解决好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评选标准如何定。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成果判定受时间、空间、人为的限制因素较少,而社会科学则不然。检验一项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不是几天或几个月或几年就能判断优劣,有时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人类实践的检验。另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有个空间适用范围问题,不同的文化空间有不同的适用效率;马克思主义就有一个中国化的问题。还有,对社会科学成果的鉴定,也与鉴定者的价值取向有很大关系;不同的价值取向将导致不同的鉴定结论。
其次,主流与非主流的关系如何摆。今天的非主流可能就是明天的主流,今天的主流可能就是明天的非主流。
再次,能否正确处理好与主导意识形态的关系。
第四,是重知识水平,还是重思想创新水平。知识水平与思想创新水平并非等同。有些人有很高的学历,有很多的知识,但一辈子没有自己的思想创新;有些人学历不高,但有许多自己的学术创新。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也是一个问题。
第五,评选程序也很重要。据有关报道:社科院的推举采取了匿名投票形式,所内副研究员以上(含副研究员)的人员和党委委员均拥有投票权,他们每人在选票上写下三名候选人即可。显然,这种推举方式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因为作为一个理性的投票者,他有可能选择的结果是,一名候选人是他本人,另外两名是两个最没有水平的人。因为这样选择他被选上的可能性最大。如果每一个投票者都这样想,其结果将是水平较差的人成为候选人,有水平的反而选不上。所以,匿名投票也有一个适用范围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1.国家应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详细论证和民主讨论,制定学部委员评选的科学标准,以供参考。
2.推选可采取单位提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对每一个参选人应采取公开答辩这一环节,应让每一个参选人详细谈谈自己的创新之处。
4.投票这一环节也不能少。是采用匿名投票,还是采用公开投票,应根据情况而定。关键是应对投票人也要建立约束机制。
5.如有必要,国家可规定每年评选的数量。
6.应邀请一些国外的专家参加评委。
7.评选工作应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充分监督。
8.评委不能固定化。对出现重大误差的评选,可采取应将评委集体免职的制度。
总之,推选社会科学方面的学部委员,对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及深化我国的改革实践,是有很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但好事做好才能成为真好事,好事办坏也就是坏事。而好事要做好,就得好好做,就得认真、科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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