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岁末,《物权法》草案没有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这意味着,2006年的两会上,《物权法》将不会被正式通过,要通过至少也要等到2007年。对于《物权法》草案未能如期提交人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北大某教授的一封公开信。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将此归咎于北大某教授的上书行为,有些权威学者更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表达了对该教授个人的强烈不满。两者的论战及各种人士发表的文章,可以说是两会前的一大焦点。
作为私法领域最重要的法律,物权法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基础性法律。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大到国家财产,小到每个公民身边的任何一物,都与物权法息息相关。但由其性质而言,物权只是人对物的权利,并不关系到人。对这样一部重要法律,把它的“难产”归结于一个教授的上书,恐怕这些指责者把物权法立法工作看得太理想化了。诚然,法律是一个站在中立角度,又高度技术化的领域,立法更讲究技术含量,这决定它很难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但是,在中国,政治和政策因素无法忽略的。如果置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社会贫富分化,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大背景里,物权法作为对物(财产)的享有的支配权利的法律规范,夹杂着关于公私有财产的保护,必定会成为争议。
在当前反思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孙立平教授的观点,精英和大众之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民众对精英越来越反感,而精英本身似乎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在结构层面上,可能是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在行动层面上,则是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可以说,精英寡头化,民众民粹化。(摘自《告别2004》)而民众的民粹化,可能会给一些自诩为“民粹代言人”的人加以利用,利用民众在改革中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在改革中处于弱势地位,对改革的不了解,借民众要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于这一论争,在被人深入发掘,人云亦云,便被人扣上“姓资姓社”的政治帽子,这样一来,性质严重了,引起的反响更大了,可是无助于物权法建设。面对这一政治斗争性指责,民法学界的回应,则显得是个人感情的愤怒强烈于学术上的回击,给人理不直、气不壮的感觉。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法学界与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民生极大脱节,对民生问题的极大漠视,与民众存在巨大距离。法学界在有关中国改革前世今生的大论战中,选择无言或者失语,与法律在我国社会大变革时期应有地位不相及。
二十多年的改革,是政府以其自己的信用,用强大的行政强制力,推动中国实施自上而下的改革。又用自己的力量强制推动市场扩展,扔掉“无形之手”,完全使用“自己的手”,导致时至今日,政府行政部门不断违规,公然违规,漠视法制。而法律终究没有成为社会规范的最高准则,全社会没有形成守法意识,养成尊重法律的习惯,无法对社会活动有效规范,违法的边际收益远远大于边际成本,社会信用低下,市场经济没有法治精神,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依法治国始终只是一个口号。法学永远只是一个服务于中国政治的学科。
发端于2004年“朗顾之争”的反思改革思潮,朗咸平以民众代言人的角色单枪匹马直挑改制中的国企,引发了与顾雏军等等企业家、经济学家的论争。顾雏军及科龙倒下来,但这场论争仍在继续,在2005年又再度升级,成为反思改革的争论,连之前一直抵制的主流经济学家也加入了反思的行列。而此前,“主流经济学家”就因为集体失语,抵制朗咸平的挑战,陷入沉默中,深受舆论指责,为民众所不理解。顾雏军的落马,丁学良的“五个合格经济学家”论,使针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由质疑 “失语”和当初信口开河,转向了更深入的谴责:很多评论发动对主流经济学家良知的拷问,放大其负面影响,认为主流经济家代表了转轨时期的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屁股决定了脑袋”。此次论争,主流经济学家的加入,参与反思,是对质疑的回应,阐明自己观点,扩大在民众中的影响,争取在未来深化改革中的发言权。对改革的回应,反思改革,不是反对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改革,坚持改革,让改革成为民众有所裨益。
《物权法》的立法争议,法学界消极参与,让民众无法真正知道物权法的内在价值,无法更充分接受到民众的声音,看不到普通民众对物权法的客观需求。在这社会急遽转型大变革时期,民众的声音更能反映其意愿,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所需。法学界作为中国的精英集团,理应与各界进行沟通和对话,主动参与改革和对改革的反思。这样,才能在法律规则的制订上把握主动,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尊严,让法律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的民心所向,发挥在中国改革历史进程中应有作用,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