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说,当前需要引起注意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所以我们“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为了正确理解这段话的深刻含义,找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和解决办法,笔者根据近一段时间的学习研究.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比较大的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l、近一段时间来,有些地方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万二万不算富.七万八万刚起步,百万千万才是富。”的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比如:上海8241户私营企业主中,只要经营得法,年收入一般都可达到3—5万元;而浙江在年产值超过百万元的877家私营企业主中,有77家超过了1000万元.有8家超过5000万元.有的产值超过亿元;南京市1993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就达4600户。无怪乎有社会学家这样估计:目前我国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城镇居民有500多万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2%;个人家庭财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也约有100余万户。这些高收入者,大多分布在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中的高级职员、歌星、影星等人中。
2、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还有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比较贫困。国家统计局1994年的统计结果告诉我们:全国约有占城镇居民总数5%的1250万户城镇居民处于相对贫困状况,他们的收入低于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160元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其中1000多万户尽管节衣缩食,仍然收不抵支,许多人甚至连新鲜蔬菜也不敢多买一点。有个别退休老人,甚至拿着一无钱去买米、无怪乎有人抱怨说:“别人在谈富,我们为温饱苦,这日子怎能过?”
3、我们在谈到城镇居民的高收入和低收入问题时.不应忽视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富者越来越富.穷者越来越穷。据北京市1994年调查:当时北京市占总数20%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6024元.而占总数2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仅1931元.其差距比1993年扩大了30.6%。从全国来看,1987年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例为3.01:1,到1993年扩大到3.81:1,收入绝对额差距也由1055元扩大到了3316元。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之间。1987年到1993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收入比例由1.72:1扩大到2.50:l;年收入绝对差额也由520元上升为2565元。近两年这种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十几年来,虽然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生活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也出现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悬殊,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收入差距悬殊的原因分析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具体表现在:
l、“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他们或凭自己的胆识和才能,或凭自己所掌握的优势技术,或凭借自己的诚实劳动,在辛勤地工作,并且也获得了比较丰厚的报酬,这是正常的,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护这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他们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分配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导致分配秩序紊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了过去的那种单一的分配模式,采取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模式。但新的方式采用以后,由于分配制度很不完善,各种分配政策不配套,致使分配秩序很紊乱。比如:一些行业、企业和单位利用自己的特殊条件和优惠政策,私设小金库,滥发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产品。还有的单位把应交国家财政的钱以各种名目发给个人,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更有甚者,有的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时滥发内部职工股,在实行国有民营或合资时有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化国有资产为个人资产,等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分配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所导致的结果。
3、部分高收入者利用非法手段“先富起来”。
这些人,有的利用我国现阶段法制不健全和个别领导干部党性不强而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海南省的暴富户陈裕光(已被捕)拥有12亿资产。他为争取海口市机场跑道工程项目,在5天内就搞到了2亿元人民币贷款。象这些人,一般都与握有实权的国家机关干部相勾结,靠窃取国库而大发其财。有的利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走私贩私等手段而牟取暴利。
4、偷税、逃税、骗税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实行利改税以后.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财源,但也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偷税、逃税、骗税现象。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偷税面在80%以上,国有企业偷税、逃税的也为数不少。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赵怀坦所指出的,目前我国隐蔽性的所得和高收入层的所得约有50%的税收没有征收起来。
三、解决收入差距悬殊的理想机制和有效办法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所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就是要借助于价格并通过市场去配置资源,这种资源配置方法叫自发的资源配置。当然,这种自发的资源配置有其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对于“内部经济外部不经济”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等问题,自发资源配置就失去了其作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才能完成。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且要加强宏观调控去解决诸如“内部经济外部不经济”、“公共产品的提供”、“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根本宗旨——共同富裕得以最终实现。
要解决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悬殊这一社会现象,单靠某一方面是不能奏效的,它必须通过全方位的配套改革,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同时,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也要允许合理的个人收入,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合法优势先富起来。考虑到这两个原则,综合起来我们认为应采取下列措施:
l、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个人收入分配法律体系。
首先,我们要认真宣传、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并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让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一般老百姓知道怎样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快其他有关个人收入分配的立法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打击非法牟利者,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抑制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当前我们应加强对租借使用国有资源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特别在改革过程中,更应该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国有资源和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首先.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其他改革过程中要防止不同形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有资产真正保值增值。其次,要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里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变公有为私有。再次,对采用不同形式侵吞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应该按法律的程序给予严肃处理,绝不迁就。
3、完善分配制度,防止分配中存在的紊乱局面。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对这一原则,我们要长期坚持。但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紊乱局面,我们应采取下列措施:首先,采取得力措施清理各单位的小金库,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国有单位“不准设立小金库”,如果一经查出,立即没收其资产归国库。其次,建立个人帐户制度。每人一个帐号,所有的收入只能通过银行进入帐号。如果一旦发现某人的收入没有进入帐号,则课以重税。这样一来,个人收入结构就很容易查出,从而能更好地预防分配中存在的紊乱局面。
4、要增加打击力度,严惩非法牟利者。
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者,不管他的权力多大,都要给予严肃查处。不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更应该象对待一般老百姓一样提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严禁以党纪处分代罚,以政纪处分代罚。对于那些走私贩私,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有意哄抬物价等而牟取非法利益者,国家司法部门应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5、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首先,采取措施防止偷税、逃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其次,应尽快将城镇居民收入纳入工资收入中,工资直接进入银行的个人帐户,使居民的隐性收入明显化。再次,应尽快制定《个人收入申报法》等法律,建立个人纳税申报制度,赋予税务部门执法权以严肃查处并严厉打击不遵守纳税申报制度和隐瞒收入、申报不实的行为。第四,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股票交易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推行纳税人、代理人和税务部门三个制约的税务代理制,并实行税收征管电脑化和联网化。
6、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对城镇贫困户,国家应采取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象上海市市政府那样制定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收入线,退休职工最低收入标准线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从而从制度上维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条件。
总之.解决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办法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我们只有从全方位着手,综合治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才能更好地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已发表于《北江》1997年第6期,GD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