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三元收购三鹿
三鹿消失了,消失得好。如果这样无良的企业不消失,中国企业将无信誉可言,中国经济将无前途。
3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宣布,三元股份实际控制人三元集团与三元股份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以总价6165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三鹿集团破产财产包。
无论对社会、对三鹿、对三元,这都是一个好消息。三元因为在乳品行业的诚信品质,而获得了在全国市场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三鹿的资产包获得重新利用,对于社会而言,预示了一条降低社会成本的破产重组之路。
降低社会成本体现在解决原三鹿职工的就业和三鹿资产的使用上。三元集团负责人说,目前原三鹿核心企业的正式职工有3070人,竞购后,集团将依照《劳动法》,与这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三鹿破产不会导致数千人失业。不仅如此,原三鹿供奶的奶农、遍及全国的经销商,也能看到未来行业复苏的希望。
2009年1月12日,法院正式宣布三鹿破产,由此,三鹿资产分成了优质和劣质两部分,有效的优质资产进行拍卖,债权债务关系不会由三元负担,给三元卸下大包袱。此次三鹿拍卖的资产主要包含“三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可持续经营的有效资产;“三鹿集团”所持有的“新乡市林鹤乳业有限公司”、“唐山三鹿乳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三元可以轻装上阵。
值得关注的是,三鹿背负了数十亿元的债务和可能赔偿额,债权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社会效率高并不意味着公平,债权人和受害者的利益应该得到最后救济。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之后,企业的资产就是债权人的财产,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把财产通过拍卖的形式分配给债权人。但三鹿破产之后进行重组,债权人以其他方式获得赔偿。
部分债权人的利益与未来三元企业的前景捆绑在了一起。此前经销商垫付、用于召回三鹿问题产品的所有货款中,政府和三鹿方面负责赔偿了60%,还有40%的未结货款没有追回。由于三鹿集团破产,部分经销商只能将这40%进行债务“技术处理”——由不破产的子公司“三鹿商贸公司”代理。涉及这次债权转让的一份书面协议曾规定:以后无论谁接手三鹿集团财产,这些经销商都有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并有望在公司恢复生产半年内偿清债务;否则,则可采取“以货抵债”的方式,用部分产品抵押债权。因此,经销商只有选择与三鹿商贸公司继续合作,才有望收回欠款。
其他债务由当地政府负担。据有关媒体报道,“石家庄市政府运营国有资产的重要平台之一河北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20%的清偿比例收购了部分三鹿债权人所持的普通债权,这部分债权人获得了20%的保障,通过计算,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可获的补偿在3亿元左右。债权人已经损失了大部分债权,他们应该按照法律途径,以优先清偿权的顺序得到及时的偿还。三鹿破产事件是标志几天事件,这一事件处理不当,将给日后的企业破产重组埋下不诚信的地雷,提高今后企业的重组成本。
更大的公平体现在受害人的权益保障与法律救济上。不得不说,法院的救济并不及时,自2月13日,117名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石家庄市中院、河北省高院、最高院一直未予明确答复。直到3月3日,三鹿奶粉受害者律师志愿团才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通知于明天上午向该院提交相关起诉补充材料,“毒奶粉”民事诉讼大门或将开启。
法律渠道是受害者最后的救济渠道,如果这道门不开启,而代之以行政之手进行局部赔偿,将对消费者信心产生严重冲击。表面上看降低了社会运作成本,但消费者只能通过购买高价进口产品进行弥补,最终打击了国内乳制品产业的消费群体,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是得不偿失。
2009-3-5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