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Google们在公信力、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所带来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是行政监管,还是舆论监督,或者是企业自律?不同角度便会有完全不同的答案。
互联网不是监管的真空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
搜索涉及的安全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的提到了我们面前。
当我们力图指责高速路上,哪一辆车超速或者违规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规则在哪?
违规在何处?对违规着如何处罚?当我们决心处罚那些在互联网上把过多的隐私暴露在阳光下的人的时候,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的信息高速路上建立没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管理规则?那些属于隐私的范围?
互联网应该如何管理数以亿计的个人隐私?对违规着该当何种处罚?当我们感到网络上贩黄严重的时候,有关部门果敢地站出来,承担起净化的重任,进行治理。年刚25岁、网名为"梦中boy"的年轻的网络工程师,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部门逮捕,开始了他的牢狱生涯。这件事,令所有的人惋惜慨叹,更令人警醒!他告诫人们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
可是,今天当我们对严重的网络隐私被暴露,被公开的时候,我们手里却缺少一把法律之剑。尽管网络管理的任务繁重。加强网络运营管理的任务已经刻不容缓。特别是:
视频管理的混乱;
隐私管理的放纵;
注册资料管理的无序;已经不能再令我们熟视无睹。
可是,我们要问:对网络隐私的管理,谁是法定的责任管理部门?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责任该追究那个部分和那些人的责任?
正是这种管理的不到位,正是这种监管的缺失,才使谷歌"贵族气息使然。当各种流言传出的时候,谷歌基本态度从不改变:谷歌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做自己的事,不会去理会传言。
因此。我想我们今天更应该呐喊的是:我们信息管理部门应该更深的感受责任的沉重!
当我们要求行业的自律,谷歌自律的时候,我想我们的信息管理部门首先应该自律一下:
找到这块工作的负责人。并且切实负起责任来。
世界著名的个人隐私的提倡者拉里·波内蒙指出,"人们常常会将顾客服务条款和保护隐私的职责相混淆。Google拥有一种看起来说得过去的产品,但它对于隐私几乎没有承担任何职责。
这个十分中肯的评价,难道不值得谷歌深思吗?!
竞争比监管更重要
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
Google们在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负面作用,问题的本身不在于这些负面作用到底是什么,而不在于我们到底如何看待这些负面作用,这需要我们具有深远的历史眼光。对此我有两个基本观点:
其一,有漏洞的技术远远胜于充满偏见的权力。
前苏联的《真理报》一向以严谨、权威著称,严谨到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误,因为这个很多报社的领导、职员丢了饭碗,这是绝对权力导致的专制结局。
与此相反,美国有一次在发射人造卫星时搭载了一些军事设置,对军事方面是否允许报道曾在国内引起了激烈争论,如果允许报道,则可能会泄露军事机密;如果不允许报道,则伤害新闻自由,最后争论的结果是,不能伤害新闻自由的意见占了上风。
我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允许多元化的信息和声音存在、直面事实使我们更有可能接近事情的真相,技术本身没有主观偏向,难免会有漏洞,但有漏洞的技术远远胜于充满偏见的权力,这也是我们GOOGLE们所带来负面作用的一个视角。
其二,只有竞争才能制约垄断。
对GOOGLE们所带来负面作用如何治理,政府干预?企业自律?舆论监督?这里有多种措施可供研究和探讨,但在我看来,通过加强市场竞争更为可行,这里给我们提出的难题就是:如果垄断不可避免,那么垄断下的竞争又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