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Google们是需要冒极大风险的,这到不是Google有着骄人的业绩并一直被视为互联网企业的成功案例,而是其所代表的搜索引擎企业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为我们提供极大的便利,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就是我们现在撰写的文章,也是拜托Google们完成的。
或许因为是行业的“老大”,Google有两个很牛的脾气,一个是傲慢,一个是偏见。
让我们深深感到Google傲慢的是一个被其“封杀”的中文网站站长的哭诉,从三年前被Google“封杀”就隔三差五不停地写信申请恢复,他说:“我只盼望Google哪天能大发慈悲。”当然,所有的信只能on-line,即使《新智囊》对Google采访也是on-line进行的,Google就像一个隐形的巨人。
说起偏见,如果你说Google涉及侵权,Google会说,那是用户创建内容,或是得到特许而进行正当的使用;如果你说Google涉及侵犯隐私,Google会说我们的使命是整合信息使人人可用并人人受益;如果你说Google缺乏公信力,Google会断然否认它是媒体。
事实上,Google们所带来的负面作用需要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
在公信力方面,Google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在行使着一些媒体的职能,那么,所谓言论自由与民主会不会形成媒体暴力?加入商业操作的排名会不会有失公信力?
在知识产权方面,如何在新经济的背景下重新定义知识产权?产权保护与快速与民众分享的矛盾如何解决?
在隐私方面,互联网对个人隐私应采取什么方式进行保护?对此又应该负什么责任?
应该说,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中已把组织管理和社会管理交织在一起,Google的“不做恶”信条非常值得欣赏,但问题的关键是,“不做恶”又如何成为可能?
在有关Google们负面作用的探讨中,我们防止陷入另一种“傲慢与偏见”,其解决的出路也决非是“监管”两字可以了之,正如一位专家所讲:如果垄断是不可避免,那么垄断下的竞争如何可能?
Google们是极为典型的“YOU时代”管理案例,其所提出的问题也恰恰是21世纪管理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这也不可能用传统思维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