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化是近几年来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其中欧盟是整合程度最高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而国际贸易是全球化的推动力。区域化和全球化的矛盾逐渐成为很多学者关心的问题。本文以贸易转移效应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欧盟的协调机制对其内外部贸易的影响。最后结合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得出观点,只要其成立的核心动机还没改变,只要各项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还存在,欧盟仍是进一步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阻碍。
[关键字] 欧盟 贸易自由化 贸易转移 共同农业政策
一、欧盟制定政策的基本动机欧盟致力于建立一个独一无二的组织,它虽然是超国家的,但在本质上仍然是需要强硬措施的政府间合作的联邦政府。为了理解它的产生,了解欧盟1945年成立时的情况是很必要的。二次大战结束后,欧洲发现自己被两个非欧洲的势力占据,即美国和苏联,决心要重建一个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理想的欧洲。[1]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195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欧洲经济共同体。通过半个世纪来的扩充和升级,欧盟的成员国现在已经达到15个,并由经济实体向政治实体过渡,成为整合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2]在国际经济和政治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立欧盟的基本动机在于保护区域内各国的利益,以及增强与外部谈判的能力。这也是欧盟各项经济政策的出发点。
二、欧洲一体化进程阻碍了自由贸易1、理论基础: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说到区域经济集团就不得不提米德(James E. Meade)针对区域经济联盟提出的“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它们是针对区域经济集团成立后对集团内与集团外贸易影响的分析。我们知道,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就是促进各国消费者在全球范围以最低价购买产品、进行消费行为的扩大与深化,从而提高全球资源培植效率的过程。[3]
贸易创造效应通过将X生产由配置效率低的A国转移到配置效率高的B国,提高了A、B两国的福利,同时也未损害C国的福利水平,这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原则是相符的。而贸易转移效应将X产品的生产由资源配置效率高的C国转移到资源配置效率低的B国,降低了A、C两国的福利,这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原则是相勃的。
在X产品发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中,B国的福利是提高的,对于不同产品,一个区域经济集团中的各国在发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中的得失地位是不同的。诚然,区域经济集团的建立必将使原来不存在贸易往来的成员国之间开展交换,从而产生贸易效应,促进自由贸易。本文更多关注贸易转移效应。区域经济集团中只要能使各个成员源于贸易转移效应的利得大于损失,那么这个区域经济集团就存在着对集团外经济成分的排斥,整个区域经济集团的对外经济政策将表现为封闭性,其结果会阻碍全球贸易化的进程。[4]
2、实例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影响下面以欧盟的农业政策为例说明欧盟的机制所造成的贸易转移效应。
“共同农业政策”(CAP)是欧洲共同体的基石之一,这一政策主要通过高关税等贸易壁垒减少对外部农产品的进口,同时以高额的价格补贴等形式来保护欧洲农业,并在整个欧洲大陆实行集约化农业生产,以求提高农业生产率,使其免受外部主要是美国及发展中国家廉价农业产品的冲击。
四十年前,欧共体为了应对欧洲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挑战,率先在关系全局的农业领域实行了统一的农业政策,统一的实质简言之,即是一致对外的农业保护政策。1960年6月30日,欧洲委员会(简称欧委会)就创建共同农业政策提出议案,经过6个月的深入谈判,确定了共同农业政策结构的最初框架。1962年1月,确立了共同农业政策的总方针。 由于欧共体最初的6个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都是农产品净进口国,因此,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产品产量,稳定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稳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食物。为了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欧共体明确了遵循共同农业政策的三条原则:
l 承担共同财政责任,欧共体各成员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建立共同农业发展基金
l 享有优先权,共同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部廉价农产品进入共同市场
l 建立允许农产品自由流动的统一共同市场
CAP已经实行了四十年,其间,农产品经历了由短缺到过剩的变化过程。可以说,CAP既是早期欧共体建立的基石,又是欧洲有关国家整个经济结构长期变动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格局变化的结果。现在欧盟依然执行这一原则。下面本文将通过对欧盟部分农业政策的分析说明贸易转移效应对自由贸易的伤害。
(1)承担共同财政责任,欧共体各成员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建立共同农业发展基金;原来的《罗马条约》为资助农业政策设立了共同基金。自它诞生以来,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成为共同体财政预算中最大的唯一项目。欧盟的CAP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对象包括谷物、牛、羊、水产等23类主要农产品,覆盖了欧盟90%的农产品产量和70%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是通过税收(主要是关税)和财政补贴的手段,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管理,支持农业生产与结构调整。1995年,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EAGGF)吸收了欧盟总预算的约48%。1996和1997年度,共同农业发展基金预算为410亿欧元。
(2)享有优先权,共同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部廉价农产品进入共同市场;①关税
2002年欧盟所有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6.4%,其中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4.1%,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6.1%。[5]货物的价值越高,关税税率就升得越高。欧盟对进口可可豆不征税。但是,如果把可可豆加工成可可油,在欧盟的税率就升到10%以上。如果把可可豆加工成可可粉,税率就升到15%以上。如果把可可豆加工成巧克力,税率就升到20%以上。这就能说明为什么德国比世界上最大的可可生产国科特迪瓦加工更多的可可、英国比加纳加工更多的可可粉。发展中国家生产90%的可可豆,但生产的巧克力不到5%。
②补贴政策
CAP对欧盟国家的农产品推行高额价格补贴。欧盟2002年为CAP支付的金额达45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整个预算的一半。在现行CAP的保护之下,欧洲农民生产时完全可以不顾市场需求,任意行事,这使得欧盟的农产品极具“竞争力”,不仅使外部市场的农产品很难进入欧盟,也在国际市场上打击了竞争对手。
l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宣布,欧盟为奶粉提供的出口补贴达到了国际市场价格的60%,而黄油是136%。[6]为此牙买加也饱尝欧盟奶制品倾销之苦,便宜的欧洲奶粉正在取代牙买加本国生产的牛奶,成为牙买加奶制品产业的原料。同时印度也只能望国际奶制品市场而兴叹。
l 巴西估计它今年能靠农产品出口挣100亿美元以上,如果没有西方的贸易壁垒的话。取消欧盟对莫桑比克进口品的限制,就能使该国的收入每年增加将近1亿美元——几乎跟它获得的欧洲援助一样多。
l 欧盟在农产品补贴方面所花的钱比非洲全部国内生产总值还多。欧洲生产食糖,其成本是诸如马拉维和赞比亚等更适合生产食糖的国家的3倍。英国生产食糖的大农场,每个农场每年得到6万英镑(8·6万欧元)补贴。欧盟2.5万个棉花种植园每年获得30多亿美元补贴。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说,这些补贴使棉花价格下跌25%左右。这些补贴造成食糖、棉花和其它农产品大量过剩,然后都积压在世界市场上。于是,这些过剩农产品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这就意味着第三世界的农民无法以价格参与竞争,于是就只能退出竞争。
(3)产品自由流动的统一共同市场统一共同市场是共同农业政策运行的核心。这以前欧洲各国间的贸易本质上是区域间的贸易;通过取消成员国的关税,达到农产品的自由流动,它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欧盟的农业贸易大多限于其成员国之间自己自足似的交换贸易。经过几十年的经营,欧盟内大部分农产品可自给有余,如谷物的自给率已达111%新鲜蔬菜、肉的自给率分别达到106%和102%,葡萄酒和土豆的产量也很充裕.。[7]
共同农业政策的必然后果是虽然欧盟成员国实际上并不是生产某种农产品成本最低的国家,但是其他国家的大部分廉价农产品难于进入欧盟,欧盟也不再依赖于外部的农产品。这就产生了阻碍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
3、欧盟是内部贸易程度最高的区域化经济组织“贸易转移效应”理论认为:如果建立区域经济集团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且集团内部贸易以行业内贸易为主,行业间贸易主要依赖于集团外部,这就决定了该区域经济集团是开放的,它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是互补的,并将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如果建立区域经济集团是为了获取比较优势,其内部贸易形式主要为行业间贸易,整个区域经济集团将形成自己自足的分工模式,这样的区域经济集团将是封闭的、排外的,并将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8]
本文提到的CAP的三项原则被广泛运用于欧盟的各行各业的保护。其影响当然是欧盟的内部贸易形成自己自足的分工模式,而自己自足的一大特征就是大部分基础行业都限于内部贸易;[9]由于没有参加国际分工,所以没有明显依赖于外部的行业。
数据来源:Eurostat, External and Intra-European Union Trade, Statistical Yearbook,1958-1997
表一是不同产品占欧洲内部贸易的百分比,1997年所记录的贸易数据记录了不同产品在欧盟内部的出口比例。以上15个不同部门的贸易主要是欧盟内部的。由此可见,欧盟成员国在基础制造业上基本实现了自己有余。
资料来源: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1999
表二说明欧盟15个国家超过60%的出口贸易都是在内部成员国之间进行的,另外13%是出口到欧洲的其他国家,主要是东欧国家,出口到美国和日本的仅占其总额的7.6%和2%。欧盟的进口情况和出口情况类似。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欧洲的贸易具有内部性。
三、在可预见的将来,欧盟仍将阻碍全球自由贸易上面说过,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就是促进各国消费者在全球范围以最低价购买产品、进行消费行为的扩大与深化,从而提高全球资源培植效率的过程。而欧盟将来仍将阻碍了这个进程。
1、世贸组织与欧盟的冲突及协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必然要求国际贸易更加开放、更加自由,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将成为经济一体化的大框架。但是,欧盟在处理世贸组织法规和欧盟法规的关系中,本着对欧盟集体利益的维护,一般拒绝承认世贸组织法的直接适用。[10]
仍然以农业政策为例。1992年以后,为协调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系,共同农业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7月10日公布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了将农业补贴与产量脱钩等一系列改革方案。这将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自1962年实施以来最重大的改革。根据这项方案,今后欧盟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将不再与产量挂钩,而是将获得补贴的条件与环境、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等标准相联系,并通过新的农业补贴审计制度对有关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有效监督。这种所谓的以农业综合发展取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虽然是“老欧洲”一次艰难和大胆的改革,但是结果依然令人失望。在这次改革方案中,没有降低发展中国家进入欧盟市场关税的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也是一片空白。保护的基调未变,不过是调整了保护的方面和领域。
让我们再来看看欧盟在半个世纪中的内部贸易变化趋势:
图一:欧盟衡量内部贸易密切程度的三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Anderson and Norheim(1993),WTO(2001)计算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欧盟存在的半个世纪中,即使在其与世贸组织谈判最密切的上世纪的90年代,其内部贸易程度高的状况并没有明显降低,而且更为密切,只是在某些指标上更加隐蔽了。
2、欧盟的整合程度越来越高,影响的范围也越来越宽1993年起,欧盟的282条法规已经完全转化为成员国的国内法了。欧元的流通,也使欧洲的经济一体化纵深前进了一大步[11]。欧盟成员国间的共性越来越多,壁垒也越来越坚固。
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到2009年,中东欧12国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7国。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目前的3.7亿人,增加至4.8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从欧盟的发展看,建立欧洲政治联盟就是其长期的憧憬。一旦欧盟实现了政治一体化目标,其他区域组织走向政治一体化将不可避免。届时,各区域间将由经济较量转向政治较量,而规模更大的利益冲突必将给经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12]
四、结论总而言之,欧盟运行的核心在于强化区域利益,通过建立区域性对外经贸合作的共同壁垒,增强与区域外国家或其他组织的谈判对抗能力;欧盟的一系列政策已经深深的影响了国际贸易。可以说,欧盟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和理论依据——转移贸易的利益大于创造贸易的利益;只要这些基础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欧盟仍将是国际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发展的阻碍。
参考文献:
[1]Bertil Ohlin, Inter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王继祖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年9月
[2]Alan Rugman, 《全球化的终结》,三联书店,北京,2001年6月
[3] 黄卫平和程大为,“冲突与趋同:世界贸易组织法在欧盟的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二期
[4] 屈子力,“区域经济集团化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新视角”,《南开学报》,2003年第三期
[5] 薛誉华,“区域化:全球化的阻力”,《世界经济》,2003年第二期
(2004-11-18)
[1] Stephen George, the European union, 1992 and the fear of ‘fortress Europe’, Regionalism in eats Asia, p.42
[2] Michael Smith, Regions and Regionalism, Regionalism in eats Asia, p6.
[3] Bertil Ohlin, Inter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王继祖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年9月,p.163
[4] 屈子力,“区域经济集团化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新视角”,《南开学报》,2003年第三期,p.114
[5] 新华网,《欧洲农业动态》2003年6月,http://www.xinhuanet.com
[6] 国际粮农组织官方网站,2003年3月,http://apps.fao.org/default-c.htm
[7] 新华网,《欧洲农业》,2003年6月, www.xinhuanet.com
[8] 屈子力,p.116
[9] Alan Rugman, 《全球化的终结》,三联书店,北京,2001年6月,p.144
[10] 黄卫平和程大为,“冲突与趋同:世界贸易组织法在欧盟的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二期,p.115
[11] Stephen George,p.52
[12] 薛誉华,“区域化:全球化的阻力”,《世界经济》,2003年第二期,P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