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民间股权交易纠纷的报道较多,影响比较大的是:2005年央视3.15晚会揭露的上海瑞天产权经纪公司欺骗大量股民的事件,以及2005年底有关“南京利百代蒸发, 原始股谎言破灭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报道。教育投资者擦亮眼睛永远是正确的,孰不知却影响了国内不少民间风险投资机构,进而也影响了民间投资对科技项目投资的热情。难道说积极为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作出贡献的民间投资就不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吗?
也许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关联,为什么存在股权转让市场?2006年的《公司法》第三章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章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这是说明了国家法律上允许股权转让。从风险投资的角度理解:法律上允许投资资本转化为股权进行转让,所以可以投资那些需要融资的能够给自己带来收益的企业,那什么企业最值得投资呢?当然是高科技企业,然后转让卖出 获利。既然是卖出 ,就一定要有市场,股权转让市场就出现了;既然有了市场,如果卖出不顺利,就一定需要有人推销,股权中介机构就出现了(注意:骗子此时也容易出现);既然有人买,当然也要获利,股票上市最方便。 其实,我们所经历的正是资本市场的一些环节,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造成介入风险投资的民间资金不容易退出,于是从自发的由最早的企业自己印制权证无任何监管的转让,走上了先股权托管——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布信息——经纪公司(中介机构)撮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然后股权托管中心过户这样一条有政府部门参与监管、政府二级单位托管引导的正确渠道(提示:渠道正确,法规制度有待完善)。资本的天性,就是在运动中才能实现增值,股权交易作为其中一个环节,其重要意义就在于:鼓励更多的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项目投资 ,才能顺利达到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