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得更高,才能看得更远;站得更高来看股改,才能知道比股改更重要的是什么。
1. 民主和分权思想是制度演进的最佳驱动程序
从古到今,市场思想历经磨难。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经济学家对理性的过份迷信,而忽视了对人性的尊重。崇尚制度安排,鄙视制度演进;重视制度设计,忽视制度形成的机制。理性人通过追逐自身利益的巨大动力,一方面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也是经济衰退的主要源泉。类似这种理性人的“非理性结局”的客观现实,恰恰是当权者设计的社会制度演进造成的。医改,教改,房改以及股改都是如此的产物。
所谓制度就是集体的组织(例如政府、法院、企业等组织)通过工作规则(例如条例、社会风俗、法律、宪法等)来约束、控制个体行动。缺乏制度限制会导致人们之间利害关系以无序的暴力形式解决,而制度创造了秩序来控制人类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由此可见,制度是必要的。但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公平的,才是有效率的,制度应该怎样合理演进,其核心驱动力关键取决于民主和分权思想。
2. 分权监督是委托代理模式的核心思想
现代企业股权开始分散是历史的必然,企业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经理层手中。这就造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这就是现代企业内部结构特征(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现代公司的兴起带来了经济权力的集中,后者能与国家相匹敌(经济权力对政治权力)。由于这种社会变革,经理层拥有了经营权(同时也拥有了实质上的所有权),成为社会上最有权利的人(因为,在产品分配时得到的优先待遇,足以使他们成为实质上的所有者)。而对大多数股票持有人来说,所有权具有次要的性质,因为他们基本没有接近实际生产的管理权。
市场秩序并非仅仅是看不见的手的结果,也是集体行动通过利益冲突中创造利益的相互关系的产物。如果斯密认识到这一点,他一定会发现,不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引导个人的利己心在走向公共的福利;而是那看得见的法庭的手在根据当时的良好习俗(法律),使一些顽固的个人必须遵守的公共秩序。良好的习俗(法律)只有在民主和分权思想的指导下,才能更好的形成。
3.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是客观实在
对制度的选择是具有排他性的。当然,初始的选择会有很多;但是,一旦选择某一条路径,其他的选择就不再具有实质的意义。计划与市场的选择同样如此。如果,人们选择了市场,也就等于让放弃计划的主导地位。在做选择时候,自然可以在众多种选择中选择机会成本最小(预期效用最大)的制度。但是,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一切将不在可逆(因为初始条件已经变了)。但是,在进行制度选择时,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不能做出最佳的选择的情况是客观的实在。有缺陷的十送三的股改模式的推广应用;而最佳股改模式分步支付对价模式(尤其是其中的流通股保护价加市场连续叫价)却没有大面积推广,就是一个现实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