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宝贵的,生命离不开水。但随着人类工业化的进程,宝贵的淡水资源慢慢地变成了商品,长此以往也许不久空气的呼吸也不再顺畅。
在水资源矛盾日益加剧的中国,老百姓从不断增加的水费支出就能切身感受到用水的压力。前一段时间,发改委的官员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联合主办的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为了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水务公司真正实现企业化,水价将进一步提高,而水价提高的重点则应该放在提高污水处理费上。这种表示不知道是水价的全面上涨,还是结构性的上涨?
估计,这种上涨会是全面的。如果这样的话,就意味着老百姓的日子更加艰难。也许有人说这是危言耸听,夸大其词了。其实不然,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目前,我国贫富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比例很大,他们的全部收入,除应付日益上涨的生活费开支已所剩无几。而水是人离不开的,水的消费支出是无法削减的。不同收入阶层对水价的敏感度是不同的,水价上涨对高收入者没有多大影响,而低收入者就不堪其重了,过高的水价等于要了他们的命。管理部门在制定水价时不能一刀切,应当考虑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可以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差别水价或减免中低收入者的水费负担。每个人都有用水的权利,无论他是否具有购买能力,不能剥夺他们的基本使用权,使水成为富人的专用品。
其实,现在的水价已经能保证了水务企业的赢利,再涨价是否欠妥还是值得大家思索的。还是那个发改委的官员在同一场合说过:“城市水价已经逐步实现福利向商品的转型,现有水价使水务公司基本能够实现保本赢利,但目前水价尚不能反映水的全部成本,而下一步水价提高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提高污水处理费上。”这种表述令人费解,水价已经使水务企业实现了保本赢利,怎么还谈得上水价不能反映水的全部成本?
水务企业赢利是人所共知的,要不怎么会有这么多企业争相介入该行业,水务的巨大吸引力来自于其巨大的预期利润。资料显示,国内水务主业上市公司的利润率在同期的上市公司之中名列前茅,其优良的业绩也成为良好的支撑,此类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基金和机构投资者集中投资的对象。而外资在中国经营的自来水厂,其利润和成本的比率为24.48%,名列外商在华投资项目之首。威立雅、苏伊士、柏林水务和RWE四大集团先后投资我国水务市场,其中由法国苏伊士集团投资的中法水务,在中国拥有17家合作企业,投入的资金总额超过2.3亿美元,日供水能力达310万立方米,供水人口逾千万。柏林水务董事长迪特·恩斯特说:“中国有13亿人口,城市化进程正在急速进行中,供水市场需求旺盛。中国已成为柏林水务在亚太地区的重要市场,占到我们全球市场份额的40%。”如果水务行业不赢利,会使外资企业趋之若骛,这些世界水务巨头们应当不是白痴吧?
如果因为要节约用水而提高水价,那么就没有必要说什么“水价尚不能反映水的全部成本”的话了。大家都知道节约用水的重要,如何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关键在于合理地配置水资源。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不同用户差别对待。提高水资源的总体使用效率。
居民用水在水资源的使用比率上是很低的,根据水利部发布的《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可以看出由我国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年用水量分别为2145亿立方米、1595亿立方米、1808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7%、28.7%、32.6%。公报显示,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7%,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5%。按生活(单指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0%,生产用水占90.5%,生态用水占1.5%。这一报告中还显示,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2亿立方米,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略有增加。
污染甚于淮河 border=1>
通过上述数据就不难发现如何合理地配置水资源,生活用水的节约作用是有限的,这一块的水价根本没有上涨的必要,即便提高了水价也解决不了问题。而重点要考虑的是合理分配使用工业用水上,我国各地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都存在盲目上项目,而不顾是否影响环境,不考虑水资源状况,过多过滥上马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的现象。他们只是贪图短期利益,怎么限制此类企业的发展,才是发改委应重点关注的。比如说现在各地纷纷上马的火电厂,我们知道现在我国的煤炭采掘增长速度很快,煤炭储量是有限的,许多老矿区资源已经枯竭,有的开采期限已不足40年,这样还投资大型坑口火电厂其意义还有多大,即浪费了资金又耗费当地宝贵的水资源。不如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从这种意义上说,水价要涨,只能涨此类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
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很不合理,在其使用上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水资源完全市场化和单纯的行政干预都是不可行的,既要靠市场的价格合理引导水资源的消费;又离不开行政干预,防止水务企业借助其垄断地位过度提高水价,以保护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用水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