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06年第四期的“社保评论”栏目而作。因版面限制等原因,该刊在刊用时作了一些删改。在这里发表的是原文稿。
在2月11日举行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6年年会”上,吴敬琏先生坦言:“目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崭新的阶段,需要对过去进行认真的反思,对未来进行慎重细致的规划”。他认为,“政府必须提供的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但没有加强,相反有削弱的趋势”是当前改革存在的四大缺陷之一,并主张对于一些改革做法和措施是否存在“泛市场化”、是否带有“市场原教旨主义”色彩等问题“进行切磋与辩驳”。[1]这是继刘国光先生去年批评“市场原教旨主义已经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渗透和流行”,提出对改革进行反思以“纠正改革进程中消极的东西”、“将改革向正确的方向推进”的主张以来,[2]我国经济学界又一位“大师级”人物对“反思改革”趋势的积极回应。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主流”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吴敬琏的此番表态表明,尽管在具体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和观点可能存在分歧,但在思考改革的成就和不足、厘定今后发展方向这一大原则上,学界已经形成基本共识或者成为当前的主流趋向。
笔者认为,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影响和泛市场化倾向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是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状况,斯蒂格利茨教授曾直率地指出:“中国真正的危险在于,有些人对市场过分热情,认为市场经济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即我所说的‘市场原教旨主义’。”[3]
所谓泛市场化,是我国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把市场规则——这一在社会产生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经济资源配置、组织与运行的特定形式——当作调整社会关系、支配社会生活的普遍适用的工具而滥用的倾向,公共物品市场化则是它的突出特征。这种倾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人们在革除僵化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弊端时,不加区别地把国民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福利等社会公共物品一律视为“旧体制的堡垒”,力图运用价值规律加以调节和改造。当时,在中国一度出现了党政机关、公共团体、教科文卫机构、军事单位、政法机关纷纷经商办企业,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向公众“出售”公共物品、参与商品交换的混乱局面。市场交换原则渗入公共部门或者说市场机制的过度扩张,激发和强化了公共部门的趋利动机,其负面效应影响至今。[4]
9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的对象范围从经济领域向包括国民教育体系、卫生保健体系、社会保险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以及就业政策、[5]劳资关系政策在内的社会政策领域扩展。受国外主流经济学理论、国际金融机构的政策主张以及一些国家社会政策调整的主导趋势的影响,并出于对国内经济、财政、人口形势的某种判断,改革的主旨是导入市场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偏重支出控制、减轻财政负担,形成了“普遍收敛”的公共政策格局。在这一过程中,以教育市场化、[6]医疗市场化和住房私有化为典型标志,形成了公共领域“泛市场化改革”的局面。[7]
泛市场化倾向的形成,与以往发展战略中长期偏重于经济增长目标、忽略社会发展目标(或者将之作为从属性目标)的偏向不无关联。由于将经济活动当作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和中心目标,形成了把公共部门视同经济产出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混同于商业经营活动、公共物品当作具有排他性的交易物品的趋向。能否带来“经济效益”成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关注的主要目标,“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原则成为决定社会政策取舍的准则。于是,本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的公共物品,部分或全部地被市场交易物品所取代。
泛市场化现象的出现,反映了人们观念形态上的偏误。它的价值观基础是市场原教旨主义——把市场原则奉为神圣、万能的和普遍适用的绝对真理。因而,人们在革除传统计划体制的弊端时,对市场机制的认识过于理想化,忽略了市场本身的缺陷,即市场在创造效率的过程中会产生外部成本,以及社会还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领域。它的思维方式是形而上学的——不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不遵循事物的内在规律、不顾及事物运动的外部条件,试图教条式地搬用市场原则去“规范”任何事物。于是经济活动领域与非经济活动领域、市场领域与公共领域、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等等不同范畴被混淆。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市场价值观为内涵的社会心理逐渐成熟并日益意识形态化,以至形成了强烈的“市场化情结”——市场化即是改革的潜台词,改革则是市场化的同义语。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一种教条式的符号,对市场化措施的任何质疑,都被视为对改革的怀疑和否定。市场化改革似乎成为目的本身,而不再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总之,对市场机制的性质、作用范围和约束条件认识上的局限性,是泛市场化的认识论根源。[8]
在我国,市场机制已被广泛引入公共领域,其规模和深度即使在那些自由市场经济国家中也十分鲜见。于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呈现了奇特的扭曲情形:一方面,受到行政垄断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的影响,市场机制在经济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受到阻滞;另一方面,公共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成为一股时髦的潮流,受到一些政府官员、知识精英吹捧,国内外投机者则垂涎于资本增殖的新机会而推波助澜。[9]然而,由于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这就注定了“泛市场化改革”必然导致社会运行失范、引致严重的民生问题从而走向失败的历史命运。如今,这场似是而非的“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阻滞作用已充分显现:它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因而造成效率损失,弱化了社会保障机制,成为城乡贫困人口的主要致贫因素,[10]加剧了社会分层和贫困陷阱效应,造成了以有效需求不足为特征的经济总量失衡,等等。近些年来,在公共领域进行的“泛市场化改革”日益遭到人们的普遍质疑。民间流传的“房改要把腰包掏空,教改要把二老逼疯,医改要给你提前送终”、“得了病肯定穷,上了学马上穷”以及“新三座大山”(指教育、医疗、养老)等民谣民谚,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泛市场化改革”的深重积怨和鞭挞。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突破了单一、狭隘的唯经济主义或者唯市场主义思维方式,确立了“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等等一系列较之以往更加完整和广泛的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上的这一重大转折,为人们提供了审视和评价以往改革得失、正确把握未来方向的新的原则和视角,同时也为反思改革、匡正改革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近两年来,人们对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对社会政策进行调整的呼声日渐强烈。反思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资关系等社会政策的各个层面。反思的实质是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校准未来改革的方向,其特点是或者以理论探讨为先导、或者是政策的实际调整与理论探讨同时展开。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和社会政策调整的具体方式上以及要不要引入市场机制问题上仍存有争议,但政府必须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必须通过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承担起矫正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责任,已经成为主流声音和社会共识。
在2月26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教育产业化与教育公益性原则相违背”,“公共政策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产业化”,要让这一谬论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市场”。此番言论,是对流弊七年、千夫所指的“教育产业化”政策的盖棺论定。这一事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是我国公共领域的“泛市场化改革”走向终结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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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2月20日《北京日报》:“吴敬琏:有人引导人们反市场化 并取得了成功”
[2]请阅:刘国光《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刘国光答《经济观察报》问《反思改革不等于反改革》。
[3] 2004年7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戴闻名、胡润峰):“斯蒂格利茨问诊中国经济:中国神话过分乐观?”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4-07/28/content_1661895.htm)
[4]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卫生部依照当时国企改革“让利放权、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启动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商业化“改革”。
[5]就业政策是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交织点或者结合点。经济政策从社会财富创造、劳动市场供求关系、人力资源的配置利用及其对投资、生产、消费的影响方面关注就业问题,社会政策则从社会福祉和民生的角度关注就业问题。
[6] 常用的称谓是“教育产业化”,但它的实质是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提法不过是一块掩盖其市场化实质的遮羞布,是一种诡辩式的文字游戏,并且引起了关于“教育产业”与“教育产业化”的无谓争论。
[7]中国在社会政策方面实行的改革,是一场由政府部门主动推动的公共领域市场化、公共物品私有化的大规模社会试验,此举之轻率和彻底,令当代奉行自由放任政策的市场经济国家所自愧不如。
[8]市场万能论不过是一个神话。实际上,市场机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市场不仅带有固有的内在缺陷,而且市场机制现实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或者优化配置是有约束条件的,这些条件主要指特定的领域(范围)、特定的经济组织结构(比如市场机制对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等经济形式显然无能为力)、特定的市场发育程度、一定的法制环境以及必要的政府干预措施等等。不受约束的市场机制只能引起经济运行的混乱和无效率。
[9]2004年3月5日新华网《民营资本冲击中国医疗投资体制》(记者潘清、仇逸):“美国学者预测,目前中国医疗市场可能出现与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相类似的爆发式增长。今后几年,中国的医疗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将由目前的4.5%提升至8%至10%,相应的医疗保健市场将放大数倍。有专家预测,按照13%的年增长速度,到2005年,中国医疗产业的总市场份额将为6400亿元。……巨大的医疗市场"蛋糕",正等待着国家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分割。”
[10]在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不足已经成为城乡贫困群体的主要致贫因素。据卫生部官员估计,农村有40%~60%以上的人(甚至更高)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一些地方统计,浙江省有85%以上的特困职工、30%以上的困难群众出现了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青海省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56%,个别县高达80%;广东的特困群众中有33%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公司共同发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其中城市、小城镇、农村的贫困人群中均有40%~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大连《半岛晨报》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在校阶段,有四成家庭要付出当年全部以上的家庭收入(2006年02月28日《半岛晨报》:“四成大学生拖垮家庭经济 教育成致贫首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