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獨家報道深圳經濟特區面積或將擴大為現時全部深圳市行政區域,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據本報進一步了解,本次除深圳特區面積擴大外,廣東省另外兩個特區珠海市與汕頭市亦或有同步跟進擴大相應特區面積為行政轄區的可能。
權威人士指出,深珠汕特區擴區之舉對廣東省而言無異於注入一支經濟發展的興奮劑,粵省經濟將會在擴區之後吞吐空間更為廣闊、活力更加迸發。目前有關部門仍在慎重研究細化相關內容,並靜候中央決策部門的批覆。
權威人士表示,本次擴大深圳特區可能不會採取深圳、珠海、汕頭順次擴大相應特區的方式進行。目前有意見建議直接對有關法規進行修改從而擴大上述三市的經濟特區面積。
這位人士表示,擴大深珠汕三市的經濟特區並不是中央的一時之舉,早前國家根據深圳、珠海和汕頭特區經濟發展的需要,曾經部分同意汕頭的擴區要求,但拒絕了要求較為強烈的深圳特區面積調整的請求。本次政策調整則是國家深思熟慮後的舉措,亦是考慮到改革開放縱深化的今天,如何深化經濟特區職能、使之煥發出更大的經濟活力。
中央運籌帷幄
權威人士指出,對於擴大深圳、珠海、汕頭三市經濟特區之事,中央向來有所考慮。中央意思在於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和成熟條件,因時因地的作出政策調整,所以上述三市擴大經濟特區的問題上,中央沒有採取齊頭並進、而是漸進式的方式來推動。
該人士以各個特區的變化為例闡釋中央決策的脈絡過程。1980年8月,中國政府決定在珠海設立經濟特區。特區面積先是6.81平方公里,1983年擴大為15.16平方公里,1988年擴大到121平方公里。
1991年4月,國家「為了理順汕頭經濟特區的管理體制,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同意將汕頭經濟特區的範圍擴大到汕頭市區」。擴區後汕頭經濟特區總面積約234平方公里。值得注意的是汕頭市原達濠區的棉花村、馬窖街道辦事處、潯洄村以及北部的葫蘆市地區,因不便監管,劃在特區範圍之外,但仍屬汕頭市管轄。
與珠海、汕頭成功擴區相對應的是,廣東省曾經在一九九二年向中央提出擴大深圳經濟特區面積的請求,但中央表示:「深圳市當前主要應利用國家賦予經濟特區的各項優惠政策,擴大引進先進技術,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使現有特區經濟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目前不宜考慮定安縣(目前的寶安、龍崗兩區)劃入經濟特區的問題。」
時隔多年,中央有再度擴大經濟特區的意向,且在「十一五」規劃開局之年、以及對改革開放各種爭論分歧的大背景下,令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