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专家又撰文称,不应该让所有人都买上房子,国家也没有义务为低收入者解决商品房居住问题。其实,就大多数人应不应该去买商品房、商品房到底是谁的专利消费品等问题的争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回过头反思一下,发现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全乱了套,整个儿变成了商品房市场了。人们一说到房地产,一说到买房,无一例外说的都是商品房、一手房。房地产直接等同于商品房,就是商品房。这个误区陷得太深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只怕也就没治了。
笔者注意到,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已下发了一个23号文,这个文件里面本身已经明确了中国房地产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要把中国房地产市场建设成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居住形式的市场,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起码要占到整个房地产市场产量的60%至70%。
这就告诉我们,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产品从来不是要以商品房为主的,也从来不是商品房的天下,商品房最初就没有被确立为具有主导地位的主要居住形式,它不过就是经济适用住房一类补充,是保障住房产品以外的三分之一。
现在的房地产供给格局恰恰相反,有关经济适用类住房连现有市场的三分之一都没有占到,所谓的以保障类住房为主要供给体系的构想也全部遭到颠覆和推翻,以商品房供给占主体的供应模式将之取代了,保障类住房供给没有得以发育。
十多年来,由于开发商们的反对、学者们的说三道四、地方政府与建设部门的不强力作为,经济适用房一类主要的居住模式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工程,甚至濒于流产境地。又由于长久以来住房供应由经济适用房目标向商品房为主要居住份额的移位,商品房成为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与概念,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自降生到这人世,只知有商品房,不知道有经济适用房,只知追求消费商品房,不知经济适用房才是最主要的居住形式。
照此状况发展下去,住房供应体系与需求的矛盾将永远不可能得以缓解与调和。如果按照23号文件,大多数人都应该是能够买得起房子的,也就是说,大部份人是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标的。因为那是一个纯保障性住房主导的市场,保障性就有一个普遍适用性能。这与商品房市场恰恰相反。
当前的要务,必须纠正三种被歪曲了的方向,以便于修复甚至重新规划中国房地产市场,使其不与民众的需求、社会的安定、经济的稳健发展渐行渐远:
其一,政府必须重新进一步对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供给体系进行确认,并且致力于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市场建设,以扭转脱离了为大多数人居住目标服务的隐性施政认识方向和错觉。围绕这个重点,展开一系列调控与政策扶持。已面世的所有调控政策里,尽管均对此有所提及,但并不是重点,也不是最主要目标。当前所需要的,就是全面理解与贯彻经济适用房一类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及时性,拖一天都不行,拖一天都可能坏事,都可能造成对立与加深分化。
其二,以23号文为起始,重新制定一套市场规则与制度,对原有的有关经济适用类住房条文与规定进行强化与充实,加强执行力度与建设的方向性。这完全可以借助眼下的调控来进行。
当前的市场完全是资本主导的市场,资本的逐利性必将把中国房地产拖入一个重大而致命的误区里面。政府可以不进行资本约束,也可以不束缚商品房的发展与生产,政府甚至完全可以借助权力参与资本交易或市场建设。但前提是,政府必须将完善经济适用类住房建设摆在首位,使经济适用房成为最主要的住房类型。如此一来,大多数人均能够住得上房买得起房,政府官员与资本再怎么勾结,开发商再怎么暴利,也不会引起强烈的怨言与不满,甚至造成一种仇视局面,对社会亦构不成动荡和不安。
其三,像教育后代子孙抗日爱国一样,必须在2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经济适用性保障住房的知识与口号宣传,把已有的一致往商品房看齐的目光与逻辑扭转回来,这样可以出现几点利好,首先不致把开发商给惯坏了,其次也可以让大家都明白,少部份商品房只是居住条件的一种补充,并非主要居住形式,在此情况下,商品房供给紧张或可能缓解,甚至少部份开发商因为赚不到钱将不得不关停破产。
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能够做到位,那么,就可以扭转中国房地产已经步入歧途的脚步,改变房地产市场就是商品房市场的重大逻辑与现实错误境地,大多数人的居住愿望将很快变成一类现实。若这三方面工作均是处于一种模棱两可可开展可不开展的境地,那么只能证明,不仅是主管部门不作为,整个住房制度也会是极不人道的、无视民生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