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登陆价值中国网站是我每天的必修课,但由于忙的缘故,已有二十多天没有发文章到网上来了,引来了靳海光先生等一些朋友的关注和问候。在此,多谢了!近日看了网站田南雁先生题为《精英,当前政治话语混乱……》的文章后,我根据文章中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初步了解到了所谓“新西山会议”的一些背景和内容,以及伴随而来的一些争论。
自郎咸平抨击国有资产流失以来,有关改革的争论的确十分激烈而尖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或许,可以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相比?但后一个问题,至少在字面表达上,已经解决了;而前一个问题,尽管因涉及到“中国改革的方向究竟向何处去”,因而其重要性绝不亚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却还有待进一步澄清、深入和形成主流共识。 尽管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有些甚至还相当严重,比如说腐败问题,收入差距问题,改革成本问题,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问题……等等。但我们必须澄清的是:这些问题,究竟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因而要走回头路?还是改革不彻底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因而解决的办法是加快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 倘若真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因而要走回头路的话,那么对于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而言,都是一场灾难!无论是哪一个政党、哪一国政府,不管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其合法性的基础。走回头路——难道这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只要对那个时代稍有了解的人,有几个愿意回到那个时代去?——“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没有发生过真正的计划经济,有的是秦晖所说的那种‘命令经济’。为了节约监督成本,计划当局总是依靠命令来强制计划体系中的各层当事人按计划的规则去办,且尽可能简化这种规则。命令的背后是暴力的‘潜力’。这种命令不仅牺牲了经济效率,也牺牲了人们对政治文明的向往和追求。”(党国英.利他主义悖论.21世纪经济报道,2002-2-18(15))而命令经济的本质,就是你的自由权利,掌握在他人手中。请问那些要走回头路者:是你们想掌控他人的自由权利,还是你们愿意将自己的自由权利交给他人?比较之下,市场经济则意味着自由经济、平等经济、民本经济、法治经济——尽管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有点变态走样,但这绝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错,而是改革不彻底、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所惹的祸!而法治社会的精髓,就如哈耶克在谈到法治时所曾指出的:“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个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自己的个人事务。虽然因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执行的法律的人都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凡人,从而这个理想永远也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所以,在法治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社会成员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即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而在人治社会,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因而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回顾建国后至改革开放这三十年,中国之所以进一步拉大了与世界各国的差距,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最关键的原因之一便是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全都给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极端的时候,就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说的情形(754~755):1958年10月中旬,湖北当阳县跑马乡党委书记宣布,11月8日就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会一开完, 群众就上街拿商店里的东西,拿完商店再拿别人的,鸡抓到就杀,别人的菜随便挖了,小孩也不分你的我的。唯一保留的,是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行不行,还得请示上级”——建议那些走回头路论者,去读读中国建国后、尤其是邓小平先生所说的“耽误了二十年”的历史吧。
贺卫方先生是我所尊敬的学者,看了网上的评论,即使那些话果真是贺卫方先生说的,又有什么错?只不过说出了真话、实话而已——而这,在当前中国的背景下,不仅仅需要智慧、良知,尤其需要有骨气、勇气。茅于轼先生在《忆峥嵘改革岁月中的张维迎》一文的结尾处叹道:“群众往往不明白谁是真正维护他们利益的人,而社会的先知先觉往往成为历史的牺牲品。这才是真正可悲的啊!” 【经济观察报2006年04月23日】先生语重深长的告诫,的确值得深思,引人警醒——不由得想起了鲁迅笔下的“人血馒头”。好在最高层已明确肯定了“改革方向不能动摇”的原则,实乃国人之大幸,民族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