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以上的老年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现在,人们习惯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当作弱势群体,我觉得不妥当。事实上,下岗失业人员心里未必服气,因为他们大都抱有强烈的再就业愿望,而且有劳动能力,只是赶上了国家实施结构调整等政策,暂时失去了工作岗位。这些人员“势”并不弱。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完全正确的,但没有必要把下岗失业人员称作弱势群体。
在我看来,65岁以上的老年人,才是我国真正的弱势群体:
首先,这个群体基本上已经退出就业领域,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势”已弱或正在逐渐变弱。尽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00年城镇达到75.21岁、农村达到69.55岁,但是,从总体上看,老年人在就业或劳动方面的势能不足,即使工作也只能叫发挥余热。
其次,这个群体劳累了大半生,不管是为家庭、子女,还是为国家经济建设,都曾出过力、流过汗,甚至流过血。受自然规模的支配,各种疾病(包括慢性病)开始时时刻刻地缠绕着他们(或她们),部分人甚至以床为伴、久病不起,失去了自理和自立能力。
再次,社会化养老在我国刚刚起步,无论在城镇还是在农村,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把子女从他们(她们)身边拉走,“常回家看看”成了这个群体的强烈愿望,有时甚至变成了奢望。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城镇2873万人,农村5938万人。另据人口预测,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2005年为7.83%,2010年为8.47%,2015年为9.7%,到2020年为11.8%。
关爱老年人,是社会发展应有之义,政府应承担起更重要的引导责任。
关注老年贫困问题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已被广泛关注,但对老年人贫困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收入再分配机制看,国家目前已对离退休职工、优抚对象和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等予以特别关照,使这些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仍有许多老年人尚未被纳入正常的收入再分配范围,一些老年人因收入来源不稳定而落入贫困,需要格外关注。
1、以离退休金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比重还很低
据国家统计局1994年10月对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抽样调查,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其中离退休金排在第三位,只占15.6%,即依靠离退休金安度晚年的老年人比重还很低。从不同地区看,全国只有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的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强,以离退休金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比例,分别达到63.46%和49.83%;该项指标在天津和东三省接近1/3,其余地区低于20%。
另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近1.3亿人,而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工只有4000万人。
最近几年,在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中年人先后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因此,6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比重仍不太高。
许多老年人因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很困难,即使在大城市也存在老年人贫困问题。1998年,北京市城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280元/月)以下的老年人接近10%,据此推算,北京市城区老年人绝对贫困规模为15万人左右。
2、城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不到退休金
近年来,随着“两个确保”政策的实施,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由于这项政策的实施对象,一般只限于国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基本上未被纳入。特别是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因其所在企业已经关闭或经营状况不好,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没有领到退休金。
目前,这类人群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并没有可靠的统计数据。据推算,没有被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997年全国有81万多人,1998年仍有52万人。实际情况比统计数字要大得多。
2000年,国家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制定了一项新政策,即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城镇集体企业,其退休人员可以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2000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把这项政策的范围扩大,并在辽宁省进行试点。但这类人群对该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甚至提出宁要社保、不进低保。据了解,这些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一般比低保标准高1倍。
3、部分退休职工变成了城市低保对象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包括部分退休职工。退休职工也进了城市低保范围,不外乎有两个原因:一是养老金标准过低,二是领不到养老金。无论哪种原因,都需要认真对待,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