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系列谈(11)
最近看到一篇回顾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文章(《中国改革》2006年第3期,许人俊文),其中谈到改革开放初期,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先念对知青上山下乡的总体评价,他说,文革以来先后花了60多亿元,买了“四个不满意”:知青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农民不满意、国家不满意。这个评价用来评估社保改革,我觉得也很恰当。
我国社保改革的大思路是在1993年确定的,1994年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1995年起开始分别组织实施。
10多年过去了,总体上看,社保改革的失大于得:
1、对推动改革过去有促进,但现在变成了“绊脚石”。
社保改革的最初动机,就是为国企改革配套。1984年开始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均衡国有企业的养老负担,确实发挥了作用。
但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开始扮演起80年代财政部门的角色:一票否决。
企业要参保,要分离过去承担的养老、医疗等职能,首先要过社保经办机构这道关。企业若不能保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拒不接纳。困难企业缴不起费用,概不接纳;中断缴费,停发待遇。
有人戏言:劳动保障部门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嫌贫爱富”。
过去,国有企业改革流行一句话,叫做“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也流行一句话,叫做“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
人的问题难在哪儿?一个是再就业,另一个就是社保。
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在转制为企业时,最最头痛的就是人员问题,要支付的所谓的改革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比如将来养老金的待遇差等。一些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现在的改革真的是改不起,改革变成了“富人”行为。
2、对社会稳定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现在变成了“火药库”。
这些年来,群体性事件不断。其中同社保问题直接相关的,占了很大比重。比如,企业退休人员不能按时拿到养老金,科研院所的离退休人员争取跟机关事业单位一起调整养老金,改制企业的职工上访,垄断性行业被买断工龄的职工上访,等等。
自1998年起实施的“两个确保”,对保证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而也平息了许多群体性事件。
这两年流行一句话,说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期,这个时期也是“矛盾凸现期”。人为地把人均GDP同群体性事件联系在一起,除了有种莫名其妙的感觉外,更多时候觉得是在自我安慰。
相比较而言,基层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话更实在、更贴切:无理人(信访人员)天天在做有理人(上访人员)的工作。
回过头来看,这些年的社保改革,一直没有能够把建立社保新体制同妥善处置社保旧体制遗留问题区分开。从指导思想上,社保改革也犯了“急性病”,企图把几十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在二三年内解决掉。本来可以把为改革付出的代价“摊薄”,分散到未来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去逐步偿还,可是改革的指导者和操作者都想“快刀斩乱麻”,结果却是:剪不断、理还乱。
买断工龄呀,身份置换呀,就属于这样的问题。
3、对恢复政府信任度有作用,但扩大内需还有“暗礁”。
社会保障是个杠杆。自1998年以来,政府很想撬动这个杠杆,并做出了很多努力,包括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上百亿元投入社保。按我的理解,这都是在兑现过去的承诺,是在归还欠账。这是政府树立权威的需要,也是提高公民对政府信任度的需要。
但是,这些年社保改革给人造成一种很不好的印象:改革就是掏“腰包”。
养老保险要强化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在职时要缴费,将来退休拿到的养老金要减少,替代率从90%下降至58%;
医疗保险要树立个人自我约束意识,个人看病要先花自己的钱,个人负担费用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钱。
社保改革同扩大内需,完全是背向运动。社保改革主张个人应该攒足钱,不要光指望着国家负担;扩大内需巴不得让每个人挣多少花多少,以增加即期消费。
这种良好的愿望,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来说,也许不存在大问题。但是,对于那些上有老、下有小,已经工作了很多年的中年人来说,根本来不及攒钱,肯定是吃不消的。
对改革进行反思,并不是在否定改革,应当是为了搞好改革。反思应该有个规则:对事不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