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动军事变革,坚持依法治军,切实增强官兵依法从严治军的意识,提高部队依法治军的能力和水平,对加强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詞:法治观念 治军能力 治军环境
从严治军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建设一贯坚持的方针。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和部署,今年继续把从严治军作为全军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完成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依法治军的严整之师。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从严治军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特点,研究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的治军规律,坚决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增强官兵依法从严治军的意识,提高部队依法治军的水平,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这既是广大官兵的实践课题,也是理论研究的问题中应有之义。
一、依法治军对加强军队正规化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严治军,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1990年,江主席签署命令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正规管理”。这一指示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我军正规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在199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江主席又明确指出:“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依法实施正规化管理。一些部队管理教育中发生的问题,同工作不正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密切相关。” 1998年12月,江主席在《关于二十年来军队建设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深刻指出: “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和条令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各项建设都有明确的规范,做到依法从严治军。”1999年3月,江主席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讨论会上的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军方针的内涵。他指出,全军同志要“ 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9年11月,他在《关于十年来的军委工作》一文中强调:“依法治军,贵在严,难也在严。只有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治军,才能维护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有战斗力。”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主席再次强调指出:“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江泽民主持军委工作10多年来,国家和军队先后制定、修订和颁布了10余件军事法律、上百件军事法规和2000余件军事规章,基本上形成了以国防法为龙头,以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种条令条例为主体,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令和专业条例等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规范严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为从严治军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些条令法规凝聚了我军数十年的建军经验,体现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军队建设的基本规范和全体军人遵循的行为准则。一支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一支法规制度健全、系统、完备的军队,不注重依法治军,军队正规化建设就无从谈起。胡锦涛说:“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进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军事法制建设,自觉按照依法治军的要求,把军队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对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强大军队,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军能力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全军官兵的法制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治军水平。”近年来,我军各级领导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军进程,依法管理有很大的进展和提高。但与建设新时期军队的目标要求相比较,在领导干部的意识观念上,依法管理的整体素质和依法治军能力上都存在较大差距,有些部门和少数干部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甚至有法不依、违法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军队各级组织及其管理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军的观念和能力,努力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地保护官兵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的良好形象。我认为增强法治观念,主要应强化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按章办事的观念。条令条例、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规范,依法治军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管理部队。我军历来十分重视军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各种条令、条例,这些都是建军治军规律的科学总结,为各级领导履行职责提供了法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抓好落实,按照法规制度办事,这样才能有效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要特别防止可能出现的松懈情绪,从引导入手,提高官兵的政治觉悟,把规章制度内化为自觉行动,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二是强化集体领导的观念。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一条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建设,实质就是坚持集体领导。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新的《党委工作条例》也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一方面能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另一方面能有效避免发生权力膨胀、失控,搞个人说了算等问题。领导干部应强化集体领导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则,研究决策重大问题,要经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干工作、搞建设、谋发展。
三是强化科学决策的观念。依法治军是一项制度,也是一门科学。法规制度本身具有科学性,反映了事物的内在规律,同时又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意愿,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强调依法治军,按照规章制度管理部队,就是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具有客观合理性。依据法规制度抓落实,工作就不会偏离正确方向。在落实法规制度时,方法和手段也要讲科学,紧密联系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工作做到每个人的心上。新形势下军队建设遇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如果不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再好的规章制度执行起来也会走样,不能做到正确决策,工作落实就不会有好的效果。因此,提高依法治军能力,就必须强化科学决策意识,通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四是强化以身作则的观念。能否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取决于领导和机关的模范作用。领导和机关的法制观念强,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部属和下级单位也会把法规制度作为行为准则;反之,领导干部法规制度意识不强,甚至把个人意志置于法规制度之上,部属和下级单位在执行法规制度上就不可能自觉,甚至明知故犯。强调依法治军,关键是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法规意识,坚持按法规制度办事;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领导和机关从我做起,做出榜样,比提任何要求和发号召都更有影响力。
三、要切实把依法治军的要求落到实处
2004年12月24日胡锦涛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国防和军队建设时,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坚决贯彻到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的各个领域,贯彻到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到战斗力建设的全部过程。”结合部队实际,把这一指示落到实处,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把依法治军落到实处,必须从搞好法制教育入手,提高官兵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这些年来,军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官兵中开展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展并不平衡,在一些部门、单位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比如,出了事故、问题才抓教育,没有问题就万事大吉;教育内容不看对象,存在“一锅煮”的现象;教育有时“空对空”,而且零打碎敲多,缺乏系统性,等等。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时强调:“必须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这个要求对开展普法教育也完全适用。我军在法制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把普及性法制教育、经常性法制教育、专项法制教育、随机法制教育以及骨干培训、经验交流、巡回报告、典型示范、案例评析等教育形式和方法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提高官兵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在对象上要注意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在内容和时机选择上要注重贴近实际,在方式方法上要讲究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既抓好随机性教育,又要注意教育的系统性,等等。
这样,才能使法制教育入耳入脑,保证依法治军的要求真正深入到官兵的思想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
把依法治军落到实处,必须从基层平时的教育训练和养成抓起。实践证明,在基层建设中能严格用各项规章制度、条令条例教育部队和管理部队,官兵就心齐风正,部队的各项建设就能过硬;反之,部队作风纪律就松懈,全面建设也就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基层单位对于法规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领导干部这方面来看,有的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祟,他们的工作指导思想不对头,抓基层不是为了促进基层的全面建设,而是图出名挂号,为了争“彩头”、出政绩,往往离开《纲要》和条令条例的要求,随意出一些花花点子,使基层偏离按“纲”建连的正确轨道,打乱了部队正常的工作;有的则是实用主义作怪,往往片面强调本单位的特殊性,偏离法规制度,以“土政策 ”代替条令条例,使部队的教育管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战士和学员这方面来说,主要是平时的养成训练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强化战士和学员执行条令条例的自觉性。从新兵刚入伍和新学员刚入校,就要从一点一滴开始抓好养成,从起居作息到穿衣戴帽,从言行举止到礼节礼貌,从操课训练到工作生活,都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约束、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这样,才能培养官兵的法律法规意识,使每个人都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从而保证“ 依法治军”的要求真正贯穿到部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把依法治军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依法治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依法治军涉及到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部队各级机关、各个部门和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加强对依法治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长、中、短期计划和目标,定期进行统筹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依法治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部队各级党委对实施依法治军负有组织领导职责,应将实施依法治军作为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依法治军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目前部队从团一级单位到大军区,都设有政法领导小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政法工作领导机构,一些部队的政法领导小组,实际上担负起了对本单位依法治军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并通过调研积极向部队党委提出工作建议,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根据中央有关文件,中央政法委员会负有组织、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中央提出建议等职能,这说明依法治国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这有利于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依法治军进程,提高依法治军水平,也有必要从全军的层面加强这方面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赋予相关部门以相应的组织协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