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轩先生提出的问题:
高老师您好,我看完您的文章很受启发,只是我有几个疑问:
一、您说事业单位不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理由是过高的社会保险费率会加剧社会保险资金的收支不平衡,但是他们现在是与行政单位一样是有保障的,这部分的资金现在是由财政支出,如果他们纳入了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资金支出似乎是增加了,而财政的支出却应该减少了,总量没有变化,怎么会加重国家负担呢?
二、您说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率过高,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会超过30%,这样的费率企业是否就可以负担的起?他们负担不起又该如何呢?
三、按您的计算,如果事业单位只保障医疗、养老两部分的话,所交费率会大幅度减少,单位负担也会减轻。这当然是很好了。那么这样的制度为什么不能同样适用于企业呢?为什么不能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一视同人呢?
四、税收是取之于民,又应该用之于民的。既然行政与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由国家财政支出,那么为什么却可以要求企业在缴足了其他税收以后再缴纳高额的社保费用呢?这样的缴费比率是否经过了象您一样的精确计算呢?毕竟工人与农民的社保问题才是我国社保的根本问题。
非常感谢李云轩先生对我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新策》一文提出疑问。这几年,我始终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研究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问题,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的时候多,“以我为主”的时候多。看了李先生提出的问题,我感到有必要转换一下思维方式,以便同李先生及各位网友形成互动。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
按理说,社会保险费率很高,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现在的问题是,事业单位中的中老年职工对企业社会保险有种“畏惧感”,如果逼迫他们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势必会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提前退休狂潮。提前退休人员只领取退休养老金,而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收入会减少、支出会增加,收支不平衡就是必然的。
如果只考虑收入,确实如李先生所说,但要考虑到支出,综合考虑收和支,费率再高抵不过领养老金的人数剧增。
2、关于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
李先生所言极是,目前社会保险30%的费率实在太高。前几年,我在一次讨论会上说过,正在实行的社会保险“压垮企业、拖垮财政、两头挤职工”。
关于压垮企业,我在2002年做过测算,当时根据全国制造业1998年人工成本抽样调查数据估算,社会保险费用使企业总成本增加2.24个百分点。这是什么概念,如果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可能会有利润;一旦参加了社会保险,就会出现亏损。所以,企业千方百计逃避参保,被逼无奈时,要么瞒报职工人数,要么瞒报工资收入。
关于拖垮财政,自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补贴额在上升,这两年已经超过500亿元。从情理上讲,中央财政拿钱发养老金,是在维护老职工的利益,这本身没错。但是,我国刚刚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门槛,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刚刚超过7%,到2030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老年人更多,中央财政要拿出比现在多得多的资金,这样行吗?另外,现在老年人中,能领取养老金的比例不超过20%,这么少的老年人靠养老金为生,中央财政就拿这么多资金,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后,将来领取养老金的人增多了,中央财政还拿得出这么多资金吗?再者,这些年中央财政年增收超过5000亿元,这是以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为基础的,再过20、30年,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了,财政不能再这样增收了,但支出不能减少了,国家财政会不会破产呢?但愿这是“杞人忧天”。
3、关于企业同机关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这几年,我一直在寻找一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之路。2002年,经过痛苦的思索,终于找到了。当时,我已2001年的数据进行了估算,证明我的设想在资金上是可持续的,资金结余额达1000亿元,如果积累20年,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的2030年,可积累上万亿元。尽管如此,我心里还是没底。2003年,世界银行把我的设想作了为期75年(2001年至2075年)的精算,证明我设计的社会保障是可持续的。
我也很愿意将我的设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之所以提出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和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中试行,主要是考虑可推广性,或者说只是一种艺术或技巧。即使如此,我的观点仍属于“少数派”,主流的意见仍然把社会保险当成社保改革的“标杆”。
《瞭望新闻周刊》刊登我那篇文章的同一期上,同时刊登了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华迎初先生的署名文章,标题为《建设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观点很鲜明:不能“另起炉灶”。
4、关于社会保障与企业竞争力
李先生的最后一个问题实际上涉及社会保障与企业竞争力问题。自2002年起,我一直在呼吁,社会保障和企业竞争力之间不存在取舍的问题,而需要寻求两者的平衡点。
这个平衡点找到了,就是要降低社会保障缴费率。费率要下来,关键在精简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必须是保障老百姓单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自保的方面,而且要把重点放在丧失劳动能力的阶段,我提出重点保障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保障项目只包括两项,即养老和医疗。
此外,我建议把社会保障的新制度建设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对于过去已经被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要采取妥善的方式过渡,不要因为社会保障改革搞得“人心浮动”、“人人自危”。
上述回答不知道是否清楚了,敬请李先生及各位网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