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争论激烈的企业所得税改革结果终于浮出水面,年内有望经全国人大完成立法程序。
据悉,目前所得税改革时间表已锁定,在全国人大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中,企业所得税已然在列,8月份将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预计年内完成所有立法程序,适时实施。
企业所得税改革,重点在于实行两税合并。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透露,企业所得税改革将会有四个方面的重大内容。
第一、实行法人所得税。改变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纳税人身份核定的独立核算企业的界定方法,新的所得税法将采用法人所得税。
第二、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主要是怎样界定中国企业和非中国企业的问题。
第三、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切实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层面上公平竞争。
第四、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今后的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改区域优惠为主为产业优惠为主,使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和国家政策导向。
针对外界一直担心的合并两税后所带来的问题,如会不会带来对外资的吸引力下降,以致影响到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税总政策法规地副司长杨元伟分析认为,主要吸引外资的因素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市场潜力,二是政局稳定,三是劳动力成本,四是土地附加资源价值,五是优惠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过程中,保持了与周边国家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同样可以是谁知在优惠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给于适当的过渡期照顾,照顾到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最后应当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杨元伟的分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应该不会带来较大规模的外资投资减少的情况,因而遇到的阻力也应该较小,新的所得税法是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的,包括对现有外资的照顾,有了一个缓冲期。但新的所得税法到底会给外资投资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响应,尚需等到实施后才能定论,现在为时过早。因为笔者认为,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过于优惠,且这些优惠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固化,很难在短期内有较大的改变,特别是思维方面上的定势,更是一个长期适应的过程。因而,笔者认为新的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投资减少的影响是无疑的,但到底这个减少的程度如何,尚需实施后定论。但同时,即使会对外资产生影响,但新的所得税法的出台仍是不可避免的,仍是改革的方向和潮流,因为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社会中普遍通行的原则,要使我国经济真正融入到国际社会当中去,必须实行两税的合一,影响只是为改革所付出的短暂的代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