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 中国存在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



反垄断法出台艰难说明中国确实存在势力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

【反垄断法出台艰难说明中国确实存在势力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因为,如果一个行业已经处于充分的市场竞争之下,那么它不会努力反对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会再增添其边际竞争程度。相反,那些目前处于垄断状态的行业,特别是行政垄断的行业,反垄断法会直接增添其边际竞争程度,从而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寡头的既得利益构成重大损害。而维护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是侵犯社会公众的利益,打破这些既得利益,就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应该清楚明白,反垄断法所遭受到的阻力越大,就越应该要努力推进,因为这说明行政垄断的力量很强大了。另外,必须清醒一点:即提防有人借口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来维护行政垄断的存在,来维护这些行政垄断对社会公众的利益剥夺。公有制经济确实需要维护,但决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演化为对行政垄断的维护。

如何在反垄断法中鉴别出行政垄断与自然(技术)垄断呢?如果一个企业依靠自身先进的技术力量而形成垄断局面,那么,只要这个企业不滥用这种垄断力量去打击其它经营者,反垄断法也不会增添它的边际竞争程度,因为反垄断法不会创造出与这种技术垄断相较量的新的技术。因此,当今中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只是针对行政垄断而有效。如果它对行政垄断没有显著的抑制作用,那么这个法律将是无效的。因此,对反垄断法感到害怕的,只有行政垄断,而现今已经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及技术垄断企业,是不会感到害怕的。――黄焕金】

人大推迟审议反垄断法 利益集团展开法律博弈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不符合审议条件 《反垄断法》延期

利益博弈从经济博弈进入法律博弈

本报记者 陈 欢

上海报道

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不在此次上会审议的正式议程之内。

 

 

 

 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 中国存在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
"具体原因很难讲,有议程的原因,但总的来说还是争议比较大,委员长会议认为尚不成熟,不符合审议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关键问题规定含糊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部从动议至今已经过去12年的法律将在6月上会审议。

"既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讨论通过,就意味着国务院认为大方向没有问题,大争议已经解决。"上周,在被问及这部法律现在是否还有争议时,一名立法专家组成员曾这样分析。

而且,迄今为止该草案并未正式向社会公布,也未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是说,社会公众意见还未向上反馈。

但是实际的情况显示,草案不仅还有争议,而且还比较大。

2004年,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各自拟定的《反垄断法》建议稿。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以这两个建议稿为蓝本,结合各方意见,并在去年召开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借鉴国际竞争法律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出此次送审的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拟定的草案调和了两部委的稿子,草案非常原则,而且关键问题的规定都很含糊。"参与立法的专家透露。在草案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是"议事规则……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草案正在做一些加加减减的修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立法博弈加剧

算上之前的《破产法》、《物权法》,《反垄断法》已经是第三部临上会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这些都发生在短短的两年间。去年底,《物权法》在四审之前被拿下,去年6月,《破产法》几经修改,在三审的最后关头撤下。但在此之前的立法中,这样的情况几乎没有出现过。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看。首先,这说明我国立法越来越公正透明。一部几经讨论,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法律,肯定要比关门立法立出来的法律质量要高,而且今后执法中暴露的问题也会更少。其次,说明立法博弈越来越激烈。"前述专家分析。

"现在工作很难做。我们在立法前去征求意见,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意见可能完全相左,很难调和。"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说。

"这预示着我国立法博弈的时代已经来临。"一全国人大制度专家表示。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立法,现在我国的利益博弈已经从之前的经济博弈进入到法律博弈的层面。

"立法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再调整的过程,立法博弈说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了,法治也进步了,但是要谨防部门利益法制化。"前述专家说。

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

(相关报道回顾:见本报6月12日头版《反垄断法临产 三大争议初定案》,6月16日头版《反垄断法草案审议再起波折》)

反垄断立法12年艰难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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