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经常谈论的话题是国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真空性缺失的产生原因和危害。其实,与国家对应的是个人同样应该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义务。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国家的各种财政税收政策的方式实现了这种个人的义务贡献。说到底,政府是为社会民众服务的组织机构,它所拥有的财富都是个人的劳动贡献的累积。为了保持社会公共领域的有效性,每个人让渡出一部分财产来进行公共事业建设是完全应该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目前,中国社会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有深深的政府烙印,市场相比较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强制性宏观调控而言还比较弱小,缺少足够的能力和政府进行博弈。在汽车、机械、石化、运输、电信、金融等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内,国有企业拥有完全的主导权,即国家拥有对市场的事实性操控能力。虽然市场化改革促进了私人经济形态的发展,但是目前的市场形态却仍然保持了强烈的国有色彩。按照由控制力来计算,我们的市场也可以被认为是国有市场形态。
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将导致社会非正义的逻辑。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等措施在经济增长的最前线获得了收益,而实际上如果政府不扩大财税的话这部分财富本来应该成为民众的财富收入的。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导致了国有重要经济领域的定价权,可以随心所欲的以市场价格的名义抬高其商品的价格,并理所当然的取消了很多本应该属于民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例如,北方的供暖季节需要家庭缴纳采暖费,成为了很多低收入家庭的一个不小的开支负担。一方面,我们的供暖企业依然保持了国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却没有国有财产归全民所有而向民众提供福利的行为。民众拥有所有的国有财产,而到头来却被迫向这部分财产缴纳各种昂贵的费用。这真是一种悖论的逻辑!导致了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非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