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的缺陷 制度缺陷“历久弥新”



单位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低,筹资结构过于单一,待遇标准有失公平等等,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中的主要缺陷

 

尽管已有十几年零星的试点探索,但与1997年已经全国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基本走在老路上。在城乡养老保险二元格局长期难以撼动的同时,城镇养老保险内部这另一个二元格局也已不是新问题。

在养老保险方面,单就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其类型多样、情况复杂,不仅和企业之间存在鸿沟,与行政机关也不尽一致,即使在其内部,亦堪称千差万别。

在整个社保体系的建立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视为最难啃的一块;在事业单位改革攻坚中,它也成为绕不开的棘手问题。

改,还是不改,已经不是个问题。改革的必要性源于现制度存在众多缺陷,而旧体制下的缺陷在新时期遇的处境愈显改革的紧迫性。

 

“铁饭碗”可能是“易碎品”

当上“单位人”,捧上“铁饭碗”,从摇篮到坟墓,都有单位管。这是上两代中国城里人的现实,现在仍是不少年青一代的梦想。

在这种体制下,就业、工资、保障三位一体,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养老。所谓养老金,就单位人而言,确切地称,其实就是退休金。

坚冰先是在企业打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大改革,主要有两个交织在一起的转变,即由单位保障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社会统筹对应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对应基金积累制。

换言之,单位不再包办各自的职工保障,而交付“社会”即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单位不再负责所有费用,个人也须交纳一定数额。

自1997年基本定型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仍在进行微调与改进。而这边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办法仍主要延袭28年前《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老制度,即传统的单位保障或国家保障。近年来虽也进行了局部性的改革,但在国家层次上,基本制度并无本质变化。

对于机关而言,单位保障实际上就是国家保障,因为资金根本来源是财政预算。而事业单位,按经费渠道划分,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与此相应的是职能与管理方式的不同,大致上,前者行使行政职能,参照行政机关管理,后两者行使部分行政职能或非行政职能,主要进行企业化管理。

不管是单位保障还是间接的国家保障,总之,个人是不必为其养老付钱的。

传统单位退休金的发放亦与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大异。每个单位都要负责各自人员的退休金发放,还要专门成立老干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管理服务,“机关事业办社会”,此为其中重要一例。

如此一来,便不利于事业单位改革和裁减冗员,从而也不利于提高单位运行效率。事业单位养老模式如何制约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从中也可见一斑。

然而,在铁饭碗的表象下,也隐含乃至已暴露出破碎的危机。恰恰因为是社会化程度低,单位包办退休养老,员工不必自负其责,养老之保与不保全系于单位经济状况这一线。相当多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不能确保退休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尚有“两个确保”的底线,捧上“铁饭碗”的“单位人”反倒没有保底。

 

“保障”成为流动的障碍

相较于已经退休的人员,现在单位工作的人员更有另一层不踏实感。按现状来看,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改革的大势是向企业并轨或接近,但作为“中人”的他们此前必无个人账户的积累,这一缺口怎么办?他们心里没谱。

如果体制外有更合适的工作摆在他们的面前,问题就愈发突出了。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待遇计发办法、受益资格和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方面都与企业实行完全不同的办法,若从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缴费年限很可能从零算起,此前的社保就将是一片空白。

当然,国家在2001年的时候已经就此问题作出一定程度上的安排,《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年13号)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然而,不“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么办呢?没有规定。于是,只有等待,或者“就范”。

据一位对养老保险进行过多年深入调查的专家称,即使是上面的明文规定,在实际中也往往形同空文。两套不同的养老为核心的社保体系,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阻碍了人们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有鉴于此,一位如今自感“屈就”的“单位人”称,“铁饭碗”不仅可能是易碎品,也可能是“紧箍咒”。

 

单一结构难应老龄化

沿袭传统养老制度,不仅大量工作人员不满意,单位和国家也已备感不适。单一的筹资结构碰上老龄化高峰的逼近,使得单位和财政供款压力成为难以承受之重。

截止2001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人数为2681.8万人,占城镇劳动者总人数的11.2 %。其中,按经费来源划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人数约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59%;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约占总人数的2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约占总人数的17%;企业化管理的约占总人数的2%。

在两千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中,离退休人员645.80万人,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为24.1%,在现收现付制下,意味着四个在职人员供养一个离退休人员。而在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比例已高达二比一甚至更高。

 人大制度的缺陷 制度缺陷“历久弥新”

有专家特别指出,近几年来,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比例在以每年近2个百分比点的速度逐年攀升,说明事业单位人员老化加速,养老负担越来越重。

综合数据更是惊人。从1993年到2001年,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增长了64%,离退休金增长了7.37倍,年均增长28.4 %,明显高于同时工资递增18%的水平,且在多数年份超过了同期国家财政增长速度。

一方面是离退休人员数量在增加,一方面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增长,由此养老金支出大幅增长。在1992到1998年间,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的财政支出以20%的速度增长,据估计,近年的增速仍保持了相近的高水平。

尤其严峻的形势是,老龄化大潮在逼近。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30年前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届时,老龄人口比重将达到24.46%,这一高峰将持续20余年。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老龄化形势更显紧迫。在事业单位普遍进行包括减员措施在内的机构改革中,新进人员较少,而退休人员增多,平均年龄和退休人员比重无疑都将高于社会平均数。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之后,为做实个人账户,国家新增财政就已需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来化解这一缺口。光是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养老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就高达524亿元的转移支付。如果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这方面不断攀升的退休金支出,未来财政供款压力可想而知。

 

高标准有失公平

传统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还屡招企业职工的非议,除了“单位人”无须个人缴费外,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不合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远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

不公平在筹资机制上就已体现。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需要个人和单位缴费15年以上,而事业单位(机关自然也是一样)职工仍可无条件地享受养老金。有不少企业职工抱怨:同是共和国的公民和劳动者,为什么独独机关事业人员不缴钱?

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方面也呈出相当大的差距。按1998年国发104号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计发离休费,即替代费为100%;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根据不同的工龄,比例从50%到90%不等,但一般都在80%以上,因为这一比例的要求是工龄超过20年,且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增长。

相形于事业单位平均超过90%的替代率,改革后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明显偏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一般不超过60%,则近几年来还呈下降趋势。调整机制为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计发办法、调整机制再加上计发基数的差别,两种制度下的退休金具体数额差别愈来愈大。有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2年十年间,待遇差距由40元(月)迅速扩大到400多元,差距比从约20%扩大到约60%。

对此,企业退休人员,尤其是原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无不怨声载道,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不公平问题还时常引发为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问题。

即便在事业单位内部,退休养老金数额也因各单位情况不一而呈千差万别之态,在差额拨款尤其是自收自支单位中尤其如此,有的单位退休金高达四五千一月,而另有不少单位则连按时足额发放都难以保证。

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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