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中心有关报告指出,需求并非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细看其论据,原来此说源于“十五”时期土地成本上涨的速度快于房价上涨的速度这个“客观事实”。确实,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的数据,住宅用地交易价格环比指数自2001年起开始高于房价指数,尤其是2003年以后地价加速上涨,到2005年地价累计上涨了52.3%,超过同期房价累计上涨32.84%19.9个百分点(国务院发展中心报告引用的是至2004年的数据,结论与本处相同)。
根据经济学原理,通货膨胀理论上可分解为成本推动和需求拉动两大诱因,现实中两种因素往往互相交织,难以绝对分清。通货膨胀当然不是指某种商品价格上涨而是全社会总物价大幅度上涨,但可以借用它来分析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
经济学认为,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引起的。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需求,即使成本上涨其价格也不会上升。比如目前已经跌下去、使不少钢铁企业陷入亏损的钢材价格,仍比2000年前后高50%左右。从表面看,国际矿石价格2005年上涨71.5%,2006年又上涨19%,决定了钢材价格不可能跌回到2000年的水平,于是似乎可以得出“成本推动”是钢价上涨主因的结论。但反过来看,如果社会没有对钢材的巨大需求从而高启的钢价,钢材生产商将不可能承受矿石价格的上涨,于是矿石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便不会发生。没有证据表明国际矿石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在提高。国内矿石的生产成本确实有所升高,但它是由于矿石价格上涨使原来不具有开采价值的贫矿和深埋矿变得有开采价值引起的。如果今后几年出现钢材全球性需求大幅度萎缩,价格持续下跌将势必导致矿石价格连锁下跌,钢价跌回到2000年的水平并非不可能。当然,这是个题外话,本人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会出现。
再看房地产,抛开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劳动力价格近些年来也在上涨不说,地价上涨高于房价上涨幅度,似乎地价上涨是房价上涨的主因。但这仅是一种表面现象。理论上讲由于土地不是生产品,本身没有价值,它的价格升降取决于土地的供求关系,进而取决于使用土地的商品的供求关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地价上涨是房价上涨的果而不是因。这一点,可以从大中小城市和城市不同地段的房价存在巨大差异得到证明。
总之,否认需求是房价上涨主因的观点是违背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也无助于抑制房价的上涨。当然,对住宅的需求包括真正消费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投机性需求是“房产泡沫”产生之根源,而消费性需求却不是。目前政府连续出台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料会对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一定遏制作用。但导致房价上涨的需求因素中究竟投机与消费各占多大比例,目前尚存疑问,其答案将随着这些政策的中长期效果而揭晓。
而我认为,恐怕不宜低估需求因素。至2005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43%,十年中大约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即大体上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800万人,按建设部公布的城镇人均住房26平方米,每年需新增住房4.7亿平方米;还根据建设部的数据,十年中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年均增加近1平方米,按2005年城镇人口5.6亿人计,每年需新增住房5亿平方米以上;两项合计,每年城镇需要新增住房面积10亿平方米左右,才能满足城镇人口增加和人均住房面积提高的要求。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2005年全国住宅竣工面积约12.6亿平方米,其中城镇竣工住房大约占其中一半(2005年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住宅4.88亿平方米,还有一些不通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竣工面积还要扣除所取代的旧房面积才是新增面积。可见,新增供给不超过5亿平方米,即不及新增需要的一半。其差额部分,估计主要是城镇新居民(进城农民和和农村考上的大学生)因经济能力所限,暂时只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需求。但潜在的需求终究会转化为真实的需求。因此,我认为现在不是房子盖多了,而是盖少了;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本措施是增加供给而非“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
另外值得补充的一点是:马克思关于土地没有价值从而其价格完全取决于供求关系的观点是一种高度抽象化的理论。现实中,失地农民要求的至少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即土地的机会成本,是地价的底线。但它不是决定土地乃至住房均衡价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