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在财富分配不公问题突出的事实,一种观点认为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结果,指责市场化导致了收入不平等,导致大多数资源由富人掌握,如资本收益和话语权大于劳工、富人住别墅而穷人无力购房、富人开豪华车而穷人的自行车道也没有等等,穷人均处于劣势地位,希望用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进行主导收入分配的办法,通过政府之手来解决,似乎又有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来进行收入分配的趋势。另一种观点是政府权力太大,政府控制和垄断了国民经济中的大量资源,腐败和垄断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必须打破垄断并加快市场化改革和政府体制改革,为国民建立基本社会保障来解决。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并对此加以分析。
一、关于基尼系数另一方面问题 反映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基尼系数。根据相关资料,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显著快于低收入组,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同时,将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继续上升,超过0.46。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左右,80%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已经成为事实,收入分配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基尼系数的上升的确反映反映收入差距的,但并不能完全地反映真实现状。如通过恩格尔系数对消费结构变化分析得出的一个规律是: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则会下降。有观点认为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值在降低,说明我国居民家庭收入增加,表示生活水平提高。但有人对此观点作出批评,认为我国居民在教育、医疗、住房的支出增加过快,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变小,才导致恩格尔系数值降低。两种观点均有一定理由,也说明了我们不能单纯凭某一指标来解释现实。
我国本来就存在严重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如果单纯从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角度分析难以得出真实的结论。以住房为例,假如在北京、上海的一套住房为50万,在西部城镇的一套住房为15万,在农村一间房子是5万,再假如上述不同地方普通的家庭均工作10年可以购买(或自建)一套住房,则其收入差距最大的是10:1,中间的是4:1,最小的是3:1,但或许其实际生活质量相差并不太大。
世界最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机构——美国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公布了一项全球城市生活消费成本最新调查,在全球一百四十四个城市中,北京名列第十四位,上海列第二十位。这一排名不仅远远超过了第八十三位的美国首都华盛顿,也把英美除伦敦、纽约之外的许多城市都甩到了身后[1]。北京、上海居民的收入不超过西部城镇居民一定倍数,显然不能维持同等质量的生活。
当然这例子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如同一地区低收入家庭要承受与高收入家庭一样的教育和医疗价格等,这些也正是政府最需要解决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我国存在严重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简单用基尼系数分析并不不一定能完全代表着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
二、权力腐败与垄断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 据当年胡和立一份非常有震撼力的研究报告显示,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2],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这也是出现的是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末的“权力腐败”(如“官倒”)问题引发政治风波的主要原因。虽然使价格双轨制最终实现并轨,“官倒”现象失去了大部分寻租的“价差”,但在“旧双轨制”的衰亡中不断滋生形成“新双轨制”。
据统计,新双轨制给中国经济带来的直接损失每年至少在11500亿元[3]。而胡鞍钢通过论证计算,从1994年-1998年,包括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损失、大规模的非法经济导致“黑色收入”、腐败造成大量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流失、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损失,仅仅以上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水平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4]。这些损失相当部分流入少数人之中,是造成的收入差距的一大原因。
另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形成要靠政府庇护下成为享有特权的垄断性国有企业,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则要承担垄断后的福利损失。
笔者根据相关资料计算,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合计赢利额达四万多亿元,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而利润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如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5]。按《公司法》规定,企业利润在企业内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属于国民的资产收益可能被企业化、部门化,甚至那些境外上市的资源性企业,会导致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侵蚀全体国民的利益。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6]。均表明权力腐败与垄断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的严重性。
三、中小微型及个体企业的现状问题 去年8月初,读完周其仁教授《可惜了,科龙》一文,不禁有点唏嘘叹息。1998年广东省的360名优秀乡镇企业家中,科龙的潘宁与美的的何亨健、格兰仕的梁庆德排在佛山市的前三名,笔者也有幸获选,但并没有去参加颁奖仪式,也没有结识上述三人。不过,笔者所认识的“优秀乡镇企业家”中,其实大家都知道,没有政府之力哪怕自己有更大的能力我们什么也不是!个人的能力需要依靠政府和官员的“照顾”才能发挥出来。周其仁教授文章提到,科龙1993年在香港上市,潘宁时不时要到香港出差。谈到香港内地企业经营环境的差别,潘宁说在香港不需要结识官员,百分之百的时间可以用于市场和业务;回来呢,你非应酬不可!由此可以想象,“应酬官场”的问题以前存在,现在一样存在!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均需要应酬。
仅举亲自经历过例子说明。笔者辞职后和别人办有一家小工厂,另一朋友希望和笔者合作,就一起注册一个公司,办理所有的登记注册手续后计算一下:总支出5000多元(其中工商管理部门占最大)。如按最新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三万元就可以,那么这就花了注册资金的1/6,未做生意一分钱就“先打5000大板”了。
对于企业里要面对的“应酬官场”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如税收对很多中小企业采取的是“定税”的办法,不去应酬,那么税收负担就会“定”得比别人重。对于职工养老保险,也存在缴纳人数“指标”的现象,如不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争取”,那么就要按照所有在册职工人数全部缴纳,“争取”到的就只缴纳部分。因此,一般要通过应酬才能争取到公平竞争的条件,应酬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甚至决定了企业生存的重大问题,并且在“囚徒的困境”下,导致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应酬官场”的力度。
去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4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数,加拿大最少,只需两天,中国内地则需要走过7道关,需111天。美国、英国、加拿大的注册审批费用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内地,各种审批费用占据了人均年薪的11%[7]。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大肆收费罚款,使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大量个体户、微型和中小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1994~2004年十年间,770万家个体户消失[8]。相关数据表明,中小微型及个体企业吸收就业人员也占80-90%,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员就业、财富分配及社会发展起到决定作用,它们在缴纳了税费之后,不但难以得到相应的服务,往往还会遭遇意料之外的成本和障碍。大量的中小微型及个体企业破产倒闭,使人们失去更多的创业致富机会。
本来资本和劳动在创造财富,但创造出的大量财富相当部分却流向权力之中,仅仅是因为其掌握了权力,就可以在参与财富的分配,并占了相当的比例,这本身对资本和劳动都是不公平的。
四、对“仇富”现象的一点分析 近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的确造就了众多的富人,财富分配不公问题也成为较突出的事实。前段时间,不少在争论“仇富”现象,大部分的观点均认同的是:中国人不会“仇恨”合法积聚的财富。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积聚财富既有合法的过程,也有不合法的过程,更有不能明确是合法与“不合法”的过程。例如掀起改革序幕的农村土地承包原来就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原来也是不合法的,但最终也是承认其合法。不合法积聚的财富我们应该“仇恨”,那么对于原来“不合法”(例如按无偿或低价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积聚的财富应该如何对待呢?实际上,民众的“仇富”是因为权力与资本掌握大多数资源,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才导致普通民众在致富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贫困的主要根源在于权利的贫困,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突出表现的例子是占大多数人比例的农村居民,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对比差距由1995年的2315元加大到2005年的7238元,倍数由2.46倍增加到3.22倍,也即是占40%左右的城镇居民的总收入是占近60%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两倍,若将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达到6:1)。所以,无论是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低收入群体,如果政治权利仍然贫困,就难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
我们不能否认权力与资本的市场化结合的现实存在及其危害性,但只依靠不受民众监督约束的权力(政府),难以避免出现权力与既得利益的市场化结合,普通民众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富人可以继续使用汽车道,但穷人使用“自行车道”的权利将同样会失去。所谓的“调高”、“扩中”、“保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者将仍然维持“高”的利益不放弃,那么“中”者难扩、“低”者仍低。
五、必须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民主、法治体制如果希望政府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能给民众提供公平的起点和保障,就需要民众真正掌握政治资源,使社会各阶层不再仅依附于权力,就必打破最强大的权力,让权力退出社会物质资源的支配和分配权,让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下,让权力和资本为民众的福利服务,就必须建立由各阶层为各自利益平等博弈的一套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并用一整套机制来平衡或制衡各阶层的利益,不能出现某一阶层具有剥夺另一阶层利益的绝对权力,让各利益群体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这显然需要民主、宪政、法治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统治及市场化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强制性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而在我们中国,市场化改革基本通过政府(权力)来主导的制度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必定要受到产权明晰过程中要失去既得利益的利益集团的阻力,其将与权力中心结盟,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变革。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官员与其他个人和组织一样,同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这些个人利益更将同所属部门的规模相关。因此,来自社会上各方面的利益集团的互相影响,不仅始终是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
虽然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但权力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至今仍未烫平。远离权力,将失去众多的致富机会;将受到众多不公平的待遇;将面临更多的障碍。
所以,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就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已经步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也出现相对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如果我们只有表面的现代化而不能同步建立起民主、宪政、法治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如果我们的致富仍然需要依靠权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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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新闻网.《调查称北京生活成本为内地城市最高》.2006-07-28.
[2] 胡和立.《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
[3] 钟伟.《警惕“新双轨制”!》.《南方周末》,2004-12-09.
[4] 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0-61页.
[5] 南方都市报.社论.《国企利润与市场公平,政府如何抉择?》,2004-12-14.
[6] 晓亮.《从工资改革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中国经济时报》, 2006-06-15.
[7] 周丽娜.《十年间770万家个体户消失 政府部门收费罚款多?》.《市场报》,2006-07-26 第02版.
[8] 周天勇.《对中国经济深层次问题的分析》.《中国经济时报》,2006-07 -11~14.
(本文发表在《权衡评论周刊》第五期-2006年8月6日出版,发表时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