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广东、福建、青海等省市区再次出台了分配政策,提高最低月工资标准。在《人民日报》8月23日上,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些信息——
上海:自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 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也就是说,750元是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净收入,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同时出台的还有调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三项政策。如,从8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从7月1日起,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到2560元。
广东: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四百五十元到八百一十元不等。 据新方案,广东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较上年平均涨幅达17.8%。调整后该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一类780元/月,适用于广州;二类为690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同时,深圳也调高了标准: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700元/月。
福建:福建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在400元至650元之间。其中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标准最高,为650元,比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50元;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的一些山区县、市最低,为400元,比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80元。各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的厦门思明区、湖里区为6.8元/小时;最低的三明市三元区、梅列区,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宁德市蕉城区为4.5元/小时,均比上年度略有提高。
青海: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为44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每人每月为45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每人每月为460元。 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具体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1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2元。
无疑地,这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是一个好消息。对于社会而言主,也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这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差距。同时,这对于我国这次“剑在弦上”的分配体制改革而言,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它显示了政府“补低”的具体行动。希望因此引发起一次全国性的“补低”潮流。同时,我们再看“调高”这一项,《多省市“电老虎”开始减薪 职工辩称收入中等》这是来自《广州日报》8月2日报道,“我们的收入增长都停止了,从年初开始就一直在减薪。”浙江省电力公司的一名中层干部对笔者说。“我们从这个月开始减薪了,算下来大概减了10%。”天津电力系统职工李宏博说,他刚转正一个月,原来的奖金每月有1700元左右,但这个月减了500元。“我们降了28.5%,再降,估计以后要出去做兼职了!”“江苏省某电力系统一位姓洪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做了详细统计和对比,认为减薪对像他们这种基层人员影响最大。种种迹象表明,电力行业减薪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始实施”。不管怎样,总算触及到“电老虎”了,然而,看来“调高”难度更大!何况这还只是触及到电力行业,还有其他的垄断性行业还没有触及!其实,不仅“调高”难,就是“补低”亦不易,虽然出台了分配政策,然而,我们注意到这样的提醒:“为了让这一保障线不流于摆设,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劳动者擦亮眼睛,保护自身利益”(《人民日报》8月23日)。因此,分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调高”与“补低”虽然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进而也出台了某些政策,然而,要将这两项工作有效地落实下去,也着实不易。因此,它事实上成了对我国这次分配体制改革的双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