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到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很多年,我们给国有企业改革开出了许多药方,公司制是其中最重要的药方之一。
际上,公司制是国企改革的错误药方。
一、公司制成为国企改革的方向
我们曾经多次以文件、决议等方式,明确把建立公司制(也即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上,公司制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
1984年4月,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召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此会的会议纪要中提出,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其办法是“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
1986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1994年,《公司法》正式施行。
江泽民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在实践上,公司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3年,我国的股份制企业达到13000多家,比1992年增加了2倍多。其中上市公司达到184家,是1992年的3.5倍。到1994年,全国股份制企业总数又增加到3.3万家,比1993年增长2倍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6326家。1994年,国务院确定选择了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包括30家中央企业和70家地方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掀起了股份制改革的新一轮热潮。1995年,全国有2523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总股本达2864.71亿元,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为1801.44亿元,占总股本的62.88%。
二、公司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经营问题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不断下滑,国有经济的比重进一步降低,许多行业国有经济开始销声匿迹。1984年,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60%,到1992年,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6.4%,到2002年,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为37.7%。
公司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经营出现了许多积极的一面,如国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了生产经营自主权,降低了政府承担的国有企业亏损、破产的责任,等等。
但公司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核心问题,如国有企业负责人工作努力程度不高、对企业的责任心不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过高,比如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把国有企业当成自己晋升的跳板等等,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经理、董事长通过各种方式,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据为己有。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现代企业所具有的经营管理机构,但这些机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国有企业董事会成了董事长的一言堂;董事会和总经理等实际经营机构二位一体,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监事会形同虚设。
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不管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公司制都没有发挥多少积极作用。
三、公司制是国企改革的错误药方
1、公司制的历史
公司制萌芽于古罗马时期。公司的起源于股份制,必须先搞清股份制和公司的来源。据考证,在罗马帝国时期,为满足罗马帝国军队进行战争的需要,帝国政府特许在其控制下,由一些船夫行会专门负责军粮贩运贸易。由船夫行会与帝国政府签订契约,独家控制这些军粮专营贩卖。船夫行会为弥补资金不足,达到粮食贸易的规模经营而实现高额利润,采用了向社会发行证券的方式募股筹资,开了股份的先河。
公司制发展于中世纪欧洲。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富有的商人在死去以后,一般都将自己多年经营的商号传给子女和亲属继承。继承人在取得祖传产业后,既要分家析产,取得应属于自己的那份产权,又不愿歇业关张,失去继续牟利的机会,于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当时就产生了一种共同继承、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负亏损的家庭经营团体或家庭企业。
公司的雏形。中世纪地中海贸易繁荣,利润可观。但海上贸易投资庞大,越洋过海又存在风浪袭击、海盗打劫等巨大风险,这自然对海上贸易资本的规格又提出了要求,这种要求催生了另一种具有合伙形式的股份制——船舶共有制。
英国首创直冠“公司”名称。1553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进行海外贸易的合股形式的特许公司——利凡特公司(又称土耳其公司),1600年,英国又成立了经英国女王特许批准的著名的东印度贸易公司。东印度贸易公司拥有近百名股东、6.8万英磅资本。
荷兰首创董事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1602年,荷兰成立了荷属东印度公司,该公司资本总额达6500厄运荷兰盾,选举的董事达60名。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永久性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公司在美国迅速发展。
2、公司制产生的原因:商业活动资金需求大、风险高
通过对公司制产生历史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公司制之所以产生,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商业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具有很大的风险,而个人无法承受,需要公司制来解决。
也就是说,公司制的功能,是用来解决商业活动资金需求大、风险高和个人资金少、承受风险能力有限的矛盾。
3、公司制是国企改革的错误药方
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主体缺位导致没有人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的问题,是所有权主体缺位带来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企业的核心问题,绝不是政府资金不足和承担风险能力有限。
而公司制主要用来解决商业活动资金需求大、风险高和个人资金少、承担风险能力有限的矛盾。
从而我们可以看出,用公司制来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实际上是头疼却开了治脚气的药方,简言之,公司制是国企改革的错误药方。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公司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只是公司制绝不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核心问题的药方。
事实也证明,公司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
四、国企改革不够成功的深层原因:认识不足
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历时20多年,但还是不够成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革不够成功的原因, 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认识不足。
我们的改革缺乏理论指导,而引进西方的理论和方法,又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理解,有生搬硬套之嫌疑,从而犯了一些重大的错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只要我们吸取教训,搞好国有企业改革还有很有希望的。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由于认识的不足和研究的不足,由于迷信西方的方法,使得我们犯了一些错误,我们要认真吸取其中的教训。教训之一,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教训之二,就要广开言路,多听不同人、不同学派、不同国家的思想和方法,多一份谦虚,多一点胸怀,多一点研究,少一些刚愎自用,少一些条条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