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许多偏爱城市阶层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法规会轻易出台?恐怕很少有人思考过这个问题。
一、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农民组织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代言组织或自我保护组织,工人有“工会”,商人有“工商联”,文艺工作者有“文联”,作家有“作协”,学生有“学联”,妇女有“妇联”,青年有“青联”,记者有“记协”,个体工商户有“个协”,等等。惟独全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没有自己统一的全国性代言组织。另外,中国其他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的节日,惟独没有“农民节”。的确让人费解。 要知道,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农民组织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日本的农协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既是群众性的政治组织,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着其他社会团体不可替代的政治影响和经济职能。
为什么在农民占总人口70%的中国没有农会组织?难道是因为农民和政府都没有这种需要?难道8亿农民不需要自我保护?难道是因为农民太散漫、太愚昧、太落后,无法形成自己的统一组织?
中国至今没有农会,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长期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二是怕农民组织起来闹事。其实,没有组织的农民更可怕,最难管理。
正因为中国的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言组织——农会,农民的很多委屈常常发生在他们与基层干部之间;正因为“官官相护”,使得农民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才导致农民越级上访;正因为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言组织一农会,农民的正确意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最高权力机构与最高行政机构,才迫使农民集体赴京请愿;正因为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言组织——农会,农民无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利,无法参政议政,无法管理国家大事,因而使农民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实质上,这是对农民的政治歧视;正因为中国缺少一个充分反映和真正代表农民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组织和平衡的政治机构,这是许多偏爱城市阶层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法律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会是广大农民的群众性政治组织
在上世纪中国土地革命时期,我国的农会曾经是世界上最有组织性、最有革命性的农民组织。毛泽东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就充分肯定了当时农会的作用,并作了热情洋溢的高度评价。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民作为革命主力军的作用,就必须先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以造成空前的农村大革命,把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特权打他个落花流水。正是这个农民组织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坚力量。尽管革命的任务早已经完成,但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仍然需要农会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农会联合会(简称“农会”)是广大农民的群众性政治组织,是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认可而建立起来的群众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农会是农民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基本形式。农会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一切义务,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依法维护全体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农会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哪里有农民,哪里就应当建立农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也是保证农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农会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定期收集农民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农民问题的办法,向各级政府直至中央反映广大农民的呼声,监督政府部门和村委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无论是过去或现在,农会组织都发挥着其他组织和政府机构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农会是联结执政党和农民的桥粱和纽带。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把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会广泛有序地组织起来,提升农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增强农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农会在改革、开放、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安徽阜阳市以杨云标为首成立的“农民维权协会”便是现阶段我国农民联合会的雏形。“农民维权协会”是一种新型的农民自己的组织,它是在农民上访受挫无果的直接影响下自发产生的。为什么农村发生的侵权现象要比城市多得多?除了农村干部素质方面的因素外,就是因为城市国有企业有工会,而农村则没有一个维权组织。正因为阜阳农民有了自己的组织,他们才敢于反抗村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因而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联名支持和捐助。同时,也启蒙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以及国家法律的权威。类似“农民维权协会”这样的组织,必将在推动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农会深受广大农民信赖,是农民的精神依托,因而成为化解农村矛盾,进行自我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有效形式。
建立农会组织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有关农民联合会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赋予农民自由结社的权利,依法确立农会的合法地位,规范农会的合法行为,规范农会组织的活动。
三、农协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协会(简称“农协”)是农民依据市场经济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近几年,农民最发愁的是:农产品要想卖个好价钱,真难!不仅卖粮难,连瓜果、水产品等也越来越难卖了。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是乡里乡亲种(养)的都差不多,卖的时候又互相杀价,结果损失惨重;二是农产品生产很难跟着市场走,等来的却是辛辛苦苦地白忙一场;三是农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技术跟不上;四是不重视农产品深加工和提高农产品附产值;五是农民闯市场的能力不强,品牌少,广告少,销路打不开;六是农户筹集资金困难,单个农户无能力闯市场。根据国外的经验,中国农民的出路只有一条: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农协。
从国内外建立农协的最初目的来看,在于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农产品积压和销售问题,避免生产经营者内部互相杀价。美国、日本的农协就是这样一种形式。比如美国的“新奇士”农协、马铃薯农协等。我国著名的农协有山东莱阳第一家农民专业协会——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江苏金坛市牛蛙协会和由茅于轼先生创办的龙水头扶贫基金会等。
农协主要有四大特点:①严把质量关。农协在收购农产品时按质论价。②农协充当农产品买卖的总代理。如美国的“新奇士”农协是由加利福尼亚州南部种植橙子、柠檬和葡萄柚等果农自发组织起的农协,目前成员已达6500多户。农协有科研、包装和销售三大部门。所有成员种植的水果成熟后,由包装厂统一派人去摘收,按不同质量分类包装,统一商标,统一价格,统一做广告,统一调整调配出口。扣除摘收、包装、销售、广告等成本费用后给农协,剩余所得利润全部归还给成员。③农协为“龙头企业”。农协除了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系列服务外,还直接与批发商和零售商签订合同,直销农产品,从而降低了交易费用和中间环节,堵塞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途径。④建立股份合作制。农民以自己的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农协按股份多少分红。农协利用农民入股的土地进行出租,实行规模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和农村闲散资金的利用率。⑤农民自身的利益驱动与政府的支持引导缺一不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农民通过联合的形式建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益。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四、混淆农会与农协的性质是有害的
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揭示:第三世界的农业失败主要是政治失败。他主张,必须给农民以极大的政治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总是把农会与农协这样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搅合在一起,抹杀两者的本质区别,混淆两者的基本职能,以农协的经济职能取代农会的政治职能,用农民的经济利益来掩盖农民的政治诉求。
农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而农协的基本职能是把农村市场主体组织起来,走专业化、合作化道路,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见,农会与农协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职能的群众组织形式,不可混为一谈。
不管是农会还是农协,其独特性质和职能是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政府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完全代表农民的具体利益,正如政府不能代替工会一样。只有农会才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的政治利益和政治愿望。
要知道,农民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要求外,还有着政治利益方面的诉求。村委会也不可以取代农会的地位和职能。只有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由农民派出的代表——农协,与对方谈判,比起政府来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而在政府重大决策、立法、建章和民主选举中,农会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否定农会的作用就是否定农民的政治权利。片面强调农协的重要性而无视农会的作用是极其有害的。“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这是农会和农协的共同呼声。让农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应当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最后需要补充的问题是:在农村,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扶贫救济救灾福利储金会、宗谱修编会、妇女禁赌会、文化道德评议会、标会(一种私人合作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他们大多数是一些隐形的组织,没有建章立制,更谈不上规范运作了。“草根性”、自发性、自愿参与、无偿性和互助性是它们最主要的特征。这些农村民间组织兼有政治和经济两重性质,也有一些组织难以鉴别,但大多属于精神的范畴,是农会和农协的补充形式,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