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房改之路,中国人突然发现自己买不起房了。在卫生部承认“医疗改革失败”之后,还没有部门像卫生部这样坦诚来为“住房”、“教育”向人民做个说明。
住房、教育、医疗成为今天中国人新的“三座大山”,至于“社会保险”还没有列入。在住房问题上,沈晓杰先生有比较详细的说明,“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整个23号文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按照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
为了说明,接着转述沈晓杰先生文章《黑色幽默的房改》,“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都“按捺不住”兴高采烈之情。据报道,在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房地产商学习18号文会议后,潘石屹9月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
“到了2003年,一些地方尊崇“增长就是硬道理”的非科学发展观,不少书记市长急着想通过抬高房价来提高GDP和为城市的形象工程增加“资本”。甚至早在18号文件之前,像上海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就已经“失踪”。2003年发布的“房改新政”(18号文)在把房地产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却在如何做到让平民百姓买得起房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见说法。”
作为原来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在92年改为国有企业,那么这个企业的目的是什么?单纯赢利?国有企业凭借着公权力再借助民企进行MBO,国有企业就变成特殊利益集团了。作为承担全民住房建筑责任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国资委应该怎么设定他的考核目标体系呢?
在城市化发展中,GDP异化了地方政府的工作,提出人民幸福指数,就是要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也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体系,不能唯有GDP升官发财,哪管身后骂名滚滚来。回归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住房应该列入主要的考核指标,其中以修建适应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作为突破点,可以看到各地均已经纷纷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深圳也将第一单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交了上市的国有房地产企业万科集团。
这年头,怪事情多,国有房地产企业的领导任志强,居然忘记自己的身份和企业责任,高喊涨价等等,吃着人民的奶水长大(用现代语言叫做,人民是你的出资人,就是老板),却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其实,任先生有这论战的功夫帮着北京老百姓多修点“经济适用房”多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