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并将其提到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战略高度。在紧接着出台的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又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员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行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支持无疑又是举足轻重,如何通过有效的金融支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金融部门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也是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宁夏农村金融的基本现状
构成宁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是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宁夏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作为“农”字号金融机构,共同形成了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宁夏农业、农村和农民,落实政府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政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柱。
(一)农村信用社。全系统20家县级联社、425家基层营业网点,3626人。2005年总资产247.95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31.24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5.74%;负债总额239.4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44.49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4.66%;所有者权益8.23亿元,其中股本金6.59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0.0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4%。实现账面盈利1.97亿元。2005年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29.61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量的80.59%,同比增加29.2亿元。年末农业贷款余额94.34亿元,农业贷款增量和存量占比分别为86.1%和71.9%,占全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量和存量的93.7%和94.88%。
(二)农业银行。截止2005年底各类贷款余额22.3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主要是:一是落实粮油调控政策,发放中央粮油储备贷款1.78亿元,地方储备贷款0.60亿元,退耕还林贷款1.19亿元,军粮调销贷款0.95亿元。二是商品粮流转贷款93.99亿元,粮食加工贷款0.96亿元。
(三)农业发展银行。截至2005年底,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项贷款余额22.34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31亿元。年内累计发放各类贷款12.73亿元,支持收购调入粮油103486万公斤,销售粮油77096万元。主要支持领域有:1.支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2005年共发放粮油储备贷款23829万元,占贷款发放额的20%,年末各项储备贷款余额10.6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8%。2.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2005年共发放商品粮流转贷款9.4亿元,支持收购商品粮油8亿公斤。3.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05年共发放12家粮食加工企业贷款余额1.83亿元。4.支持退耕还林草。2005年提前发放贷款1.19亿元,兑付退耕还林补助粮食8500万公斤。
(四)民间借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我区盐池、中宁、同心的调查,涉及民间借贷的农户覆盖面达到70-80%,借款额度在1000-3000元的占所有借款户的27%,贷款额度在5000-10000元的和10000-50000元的分别占所有借款户的23%和21%,借款期限多为半年到一年。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宁夏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
目前我区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是:
(一)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健全。尽管我区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由于商业银行战略性收缩、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不活、合作金融实力有限,再加上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资金的吸附能力增强,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萎缩,金融服务单一,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具体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少,资金数量有限,覆盖范围、服务领域狭窄,目前只剩下粮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退耕还林草资金兑付等少数业务,随着粮油产品市场化进程加快,其服务领域将进一步缩小。而在广大的农村,基本没有得到农业发展银行的直接农业服务。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其经营范围和支持的只要对象应该是农业、农村和农民。但事实上,农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与农户无直接关系,不仅是涉农贷款比重逐步降低,而且有限的涉农贷款大部分投向了涉农企业,直接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资金十分有限。入世以来,农业银行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步伐,大量撤并县域网点,资金服务随之逐步远离农村。我区农村信用社经过改革后实力、运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和改善,成为事实上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由于其资金实力、运作机制等限制,难以独家支撑日益增长的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需要。
(二)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实力总体上较差,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法治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的缺失,加上农户分散经营的特点导致的资金需求分散,服务成本相对较高,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从而形成了“农村金融运行成本相对较高、运行风险相对较大”现状,农村金融的低效率和低效益,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积极性,导致农村资金供给缺乏有效保障。
(三)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水平低下。一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是“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贷款期限和规模限制过死,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以及新农村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品种不多。“二元经济”背景下,长期形成的农村金融系统仅仅作为单纯的存款、贷款机构存在,诸如农业保险、信托、租赁等机构和业务尚未真正扎根到农村。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也很单一,信用卡、异地存取、结算、代理等业务基本空白。三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加上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制约,服务效率低下,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四是薄弱的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导致了民间借贷迅速发展。民间借贷存在规范性程度低、利率高、风险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宁夏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路与对策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建设指出了明确思路。归纳起来主要有10条:1.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2.县域金融机构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3.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4.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5.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6.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7.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8.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9.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10.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担保机构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从宁夏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现有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出发,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快金融创新,构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方面的,但靠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要的。当务之急是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多种金融机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中的竞争效率和规模效益。巩固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不动摇,支农再贷款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使用。各市县联社将新增贷款的绝大部分投向“三农”,进一步提高农业贷款占比。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及其以后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在满足农户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对涉农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宁夏农村信用联社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十大措施符合宁夏实际,要坚持落实,创新业务,取得实效。一要加快信息化进程,早日开通与全国资金结算中心的连接;积极研发银行卡及自主业务,尽快实现结算、收费和支付业务一卡通。二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产权清晰的原则将宁夏农村信用联社统一组建宁夏农村银行;扩充资本金,进一步增强资金运作能力。三是对贷款利息实行分类管理。优质大客户利率不上浮;分散小客户和小额贷款实行较高浮动利率,从经济机制上防止资金违规操作。积极拓展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扶持领域。在坚持以商业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下,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第一,地方财政可列出一部分预算用于政策性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第二,积极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于社会资金成本新农村建设项目,如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通过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领域开展活动,与商业性金融形成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使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更加完善。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必须防范金融,做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允许政策性银行通过一定领域内的业务拓展盈利,用以弥补呆坏帐损失和壮大自身资金实力。在扶持方向和范围一定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经营,自主从市场筹资和确定贷款客户。第四,地方政府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关系,在客户资信调查、贷款回收等方面配合和支持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继续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勇于把大客户、优质客户给国有商业银行,吸引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宁夏的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扶持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特色道地中药材加工销售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主力作用。用良好的回报和更低的风险吸引国有商业银行为宁夏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创造优惠条件,吸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扶持我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发展社区金融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协调,取得监管部门同意,率先在宁夏开展社区银行试点,吸收社会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于我区新农村建设的小银行,把闲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服务于“三农”。同时要规范民间借贷,既要严厉打击高利贷等违法借贷,又要合理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发展,使民间借贷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补充力量。要认真研究通过填补空白、强化服务等经济手段抑制民间借贷畸形发展的问题。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业务。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放开农村利率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收益,简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手续,健全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尤其是农村利率市场的严格控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适当的高利率才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大量民间高利贷的存在和迅速扩张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向农村居民和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信用卡服务、代理服务等都可以适当向农村延伸。三是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如助学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农用车贷款等都可以向农村居民开放。四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性银行可以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组织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委托农村信用社利用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网络开展信贷业务,占领农村市场。比如,邮政储蓄存款资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以较低利率贷给农业发展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用投放到新农村建设中。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由于农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比如由于农业的特殊性,投入大、产出小,易受自然、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农村金融资金也存在着运行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因此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一要提高信用社自身的风险救助能力。采取“从中央扶持政策中集一块、产生效益中留一块、服务性收入中拿一块“的办法,建立全区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机制,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管理。建议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歧视性规定,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平等的经营竞争环境。二要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农业病虫害防治储备金制度。由区、市、县三级财政出资铺底。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出资加入,滚动用于抵御农业风险,从而保全农村信用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建立农业贷款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完善“三农”贷款担保机制,防范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风险。四是严格政策性金融机构预算管理和考核,改革外部监管,健全内控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外部审计,增加透明度,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外部监管以财政部和审计署为主,银监会只负责监管其业务是否超范围经营;内部要设立防火墙式的专户资金管理系统,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道德风险。五是开张农业保险。把商业保险引入农村,通过商业保险对农业和农户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为农村金融提供相对良好的服务条件。六是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可以探索亲属联保、社区联保等多层联保方式,确保贷款按期回收。可以将农民住房、农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基层党政组织要花大力气加强宁夏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要把农村信用建设作为信用宁夏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规划之中,着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开展诚信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构建奖励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信用环境治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社区信用档案,让“失信者受损、守信者受益”成为农村社区的永久法则。把信用环境作为村级考核的硬指标,每年度由涉农金融机构公布各乡镇和农村的信用状况,并评选表彰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再次,在有条件的乡村开展农户资信登记试点,健全资信认证,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联系电话:0951-61983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