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实行14年,从挟带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到成长为今天的问题少年,其间所发生的偏差正印证了目前管理所出现的巨大体制性漏洞。
公积金并不是社保基金,并非为了解决弱势阶层的生存难题,其涵盖范围十分明确,就是解决缴纳职工的住房融资困难。公积金的出发点无可非议。依据世行报告的分析,公积金制度业已成为分配不均的一个主要指标。但这并非公积金之过,而是公积金体现了中国目前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状况,如成为垄断企业特权职工的隐性灰色福利渠道,这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垄断经济的特征,但这与公积金使用的合规性与效率无关。
问题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同蝙蝠,具双重身份:一方面成为职工福利的保障者,另一方面却成为一个金融机构争夺的准金融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条例》同时又规定“资金管理中心只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在保值增值的名义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类似于房地产融资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公积金贷款几乎所有的程序,包括资信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都由管理中心负责。在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一个事业法人在从事金融运作,既无监管者——虽然表面上有建设部门、财政部、审计署、银行等数个监管者,也无透明度可言,可谓一言九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低效与腐败也就可想而知了。
5000多亿元的公积金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由非专业人士低效运作、腐败运作,思之令人不寒而栗。有论者指出,作为负责公积金安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公积金安全的最大威胁,职工住房资金的托管人成为制造资金黑洞的始作俑者,这一结论具有讽刺效果。其结果是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高收入者之金库。
一是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垄断行业的新福利源泉。住房公积金按5-12%比例提取,工资越多提取的越多.工资低的肯定是单位能力有限,提取比例肯定是下限5%,工资高的执行的是上限12%,有的单位超过上限到30%.有的单位工资900元,按5%提45元,高工资单位3000元,按30%提是900元.即使按12%提也要提360元.这是多大的差距。住房公积金也好,养老金也好,因为这里头不仅仅有个人交部份,还有企业税前代个人缴的,也还有国家给予的.作为企业给个人缴的部分,由于是属税前利润,个人无偿拿到了,实质上是截留了公众人的社会财富;作为国家给个人的部分,一些人有而另外一些人却没有,这对许多人来讲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个人超过规定限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国家对个人的"多缴多得"政策,恶意提高个人收入,超过限额缴纳个人养老金,都是一小部分人对社会上所有人的财富掠夺.应该尽快纠错。
二是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高收入者的金库。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居民在购房或装修房子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众所周知,低收入者在高房价下,没有能力买房子,自身也没有房子来装修,因而也就难以得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真正可以得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恰恰是那些有能力买房子或装修房子的高收入者。
因此,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计缴和提取,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乃劫贫济富。
建议:改革住房公积金计缴政策为每人均等计缴,高收入者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本人计缴数(含单位计缴部分),且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