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的博弈中,建设部的角色是模糊的,照理来说应该是“裁判员”,但其言行一致得疑似“运动员”,而且是“主力军”;
想想也就是地价和他有关吧,不知道地价款中央政府收取的30%是不是归建设部管理,最近出台的提高土地使用费,尽管很少,一亩地多了10万,但是,其心理震慑不小,建设部在传递一个信号:土地紧张,提高土地使用费,实际上最后肯定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对于房价的降低,不是釜底抽薪,而是火上浇油;
今天建设部又对公众提出的住房公积金问题高调回应:《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济富论不符合实际》(http://news.sohu.com/20061127/n246638994.shtml),“单纯说住房公积金是少数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 而此前的11月15日,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中指出,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建设部在9月完成的一项关于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政策执行不到位和制度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该报告透露,截至今年6月,全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62.04%,有的省份还不足40%。
诺大的一个浙江省湖州市通过公积金购买住房的是26679人,可见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社会机构二元化:城乡之间、国有与非国有之间,的确如世界银行只是使“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受益,这部分人是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的负责人居然可以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具有立法保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单纯说它是少数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建设部今年9月完成一项有关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报告,内容涉及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务员住房制度、住房金融制度等19个方面。覆盖率低相联系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报告称,截至2006年6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仅为45.83%,低的省份只有12%,个别公积金中心和分中心甚至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个贷余额加上购买国债余额,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3%;再加上提取总额,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0%。
报告称,缴存上的不公平直接影响缴存职工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程度。一方面,收入高的职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多,相应的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也强;而收入低的群体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少,甚至没有缴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反而更差。
另一方面,高额缴存职工购房获得贷款的机会和能力比低额缴存者强得多,低收入缴存职工也许根本没有使用其帐户积累资金的机会,客观上反而帮助了相对高收入者,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有关政策研究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今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与政策性担保制度相结合,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住房。
对于建设部的疑似角色,是有历史的原因的,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整个23号文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都“按捺不住”兴高采烈之情。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2003年发布的“房改新政”(18号文)在把房地产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却在如何做到让平民百姓买得起房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见说法。”
11月7日,建设部房地产司副司长姜万荣在日前举行的“2007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坦承,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不稳定的,部分地区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大。鼓吹房价问题是由于“巨大真实性需求”;
在韩国面对房价调控失败负责的时候,我们的建设部却是无论在舆论上措施上都是“力挺房价”,其角色到底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