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光州事件启示 韩国“言论仲裁”启示



     独特的制度确保了媒体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微妙平衡

 韩国光州事件启示 韩国“言论仲裁”启示
  众所周知,石棉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甚广。另一方面,其也因含有的毒性而受到高度关注。

  2008年,多家韩国媒体上出现一则新闻,称石棉在韩国生活用具中被普遍作为材料使用,从家庭主妇用的手套到避孕套。舆论哗然,韩国人人“谈石棉变色”。

  这则消息最终被证明含有大量不实和夸张的成分,但是报道已经给大量家具用品的企业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这些企业找到了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要求对此事进行仲裁。在该委员会的调解之下,涉事媒体进行了公开的更正报道和道歉,有些还向部分企业赔偿了经济损失。

  成立于1981年的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Press Arbitration Commission,也译为韩国媒体仲裁委员会)开创了世界独特的媒体纠纷解决制度。“自成立以来,我们委员会通过损害赔偿、更正报道、反论报道、无罪等方式帮助媒体侵权受害者得到补救。仲裁委的媒体纠纷制度是韩国特有的制度,被世界各国评价为对受害者和媒体都非常实用的制度。”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委员长权诚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目前,英国正在研究效仿韩国的媒体仲裁制度。在中国,就时代周报记者查阅的论文资料和网络搜索来看,关注韩国这种制度的人还不多。

  随着经济活动的深入,媒体与企业因报道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由于仲裁制度的存在,在韩国,企业和个人与媒体发生纠纷后,除了诉诸法院外,还有另一种选择。

  资金来自民众的电视费用

  在首尔的中区,坐落着诸多韩国老牌媒体的总部,如《朝鲜日报》、《东亚日报》等,而言论仲裁委员会的总部大厦韩国传媒大厦,也在这里。

  巧合的是,时代周报记者访问韩国时,韩国传媒大厦门口正有着一群示威者。大厦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他们并非针对媒体的报道,而是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示威者还是抱着“要伸冤,找记者”的心态,希望扩大影响力。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韩国传媒业发展令人瞩目。《朝鲜日报》、KBS(韩国国际广播电台)、韩联社等不但均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作为全世界网速最快的国家,韩国网络媒体的发展也不容小视。在这种情况下,言论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言论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媒体仲裁与受害救济法》,其第7条第1项规定,即为了调解、仲裁及审议由于媒体等的报道或者媒介引发的纠纷,设立言论仲裁委员会。而该委员会目前有六大职能,分别是调解与仲裁媒体纠纷、审议选举相关报道、举办会议和发行刊物,更正劝告,运行媒体侵权举报热线和媒体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教育。

  一旦有人或单位认为自己受到媒体报道的侵害,可以在知道报道那一天起3个月内或在报道发生之后6个月内申请调解,随后仲裁委员会介入纠纷,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直接进行仲裁。

  言论委员会本身是一个公共机构,也就是说,其并不受到政府的控制,但也不同于一个私人机构。“委员会的资金来源是韩国广播电视发展基金,其实通过收取电视费用而来的。所以这点能够保证其经济上的独立性。”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教育部主任沈荣珍教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大法官坐镇保证权威

  像沈荣珍这样的学者却任职在委员会,恰恰是这种媒体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以现任委员长权诚为例,这位看上去极为威严的老者并非仅仅是一位研究媒体的人士,他兼任韩国清州地方法院部长法官(相当于美国概念里的大法官)、首尔行政法院部长法官以及韩国宪法裁判所部长法官。而在言论仲裁委员会做裁判,只是他的兼职而已。

  “其实对于裁判结果,我们只能进行劝告,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言论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韩慧渊对时代周报记者谈道,但是她解释,由于裁判委员会的成员里总是有一名现役的法官,如果双方再去打官司,这里裁判的意见会直接呈给法院,而且对法院判决有重大影响,没有什么意外的话,法院的判决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不会有出入,所以一般就把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当做法院的判决。

  在言论仲裁委员会,一场典型的判决一般是这样的,申请方也就是受害人或企业提出申请,委员会就会对这个案件进行处理,调解仲裁的时候,除了必须由现任的法院部长法官担任仲裁部长外,还会由律师、新闻学教授和经验丰富的退休记者组成委员会,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公正性和权威性。2012年,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共处理2401件案件,解决率达71.5%。

  这些法官也好,学者也好,新闻教授也好,均是兼任的。他们在这里工作也不收取报酬,委员会仅仅给他们提供一些食宿和交通开销而已。这种兼职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处的,这些人获得的社会资源和威望是很客观的。在韩国这样的实行民主制度的社会,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不言而喻,而能够监督媒体的组织,自然会具有更高的社会影响力。这也就是像权诚这样已经在社会上高权重的法官而来这里“兼职”。

  和法院相比,委员会的仲裁具有很大的优势,比如时间很快,将在受理之日起14天内免费处理,而法院起码要6个月以上。解决的方式上也很多样化,可以进行经济赔偿,删除报道,作更正或者无罪报道,也可以道歉或进行纠正的后续报道等。而法院只能进行胜诉或者败诉的裁决,另外走法庭程序也耗资不菲,需要支付律师费、手续费,文件发送费等。

  作为被申请或者说被告的一方,媒体的定义根据《媒体仲裁与受害救济法案》第二条,包括电视、报纸、定期刊物、网络新闻、通讯社和门户网站。现在关于网络方面的诉讼并不少见,首尔每年春季樱花盛开,联合通讯社就拍摄了一张男女在樱花下行走的照片,并命名为《樱花下的爱情》。这就闯祸了,因为那对男女只是同事关系,根本不是情侣,男性的妻子还身怀六甲,结果在网上看到这张照片怒不可遏,全家不宁。事后该男性申请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判联合通讯社赔偿400万韩元,另外一家转载的网媒赔偿150万韩元。

  “自媒体如推特(Twitter)和脸书(Facebook)在韩国不被认为是媒体,所以与自媒体发生冲突,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仲裁委员会就爱莫能助了。”沈荣珍表示。

  从“人毛豆奶”到李英爱的排场

  自有了言论仲裁委员会后,形形色色的涉及个人或企业与媒体的纠纷都被提交到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既有涉及企业的,也有涉及个人乃至名人的。

  几年前韩国曾出现过“人毛豆奶”事件,也就是说在幼儿食用的豆奶产品中发现了疑似人体毛发的东西,在等待食品医药安全厅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一些韩国报纸就对事件下了定论,引发了企业的强烈不满。相关企业诉诸言论仲裁委员会,最终让几家报纸进行公示:经调查,异物不是在制作工程中进入该产品的,我报更正原本报道,并向该食品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

  韩国公务员也借助这一制度做自我保护,2009年,韩国媒体报道,两名济州特别自治道的书记官,分别从一些企业那里收取了价值相当于316万韩元和155万韩元的现金和礼盒。一次接受贿赂嫌疑立案。结果事后经经济调查并无此事,相关报纸也在委员会的压力下做了更正。

  另外,作为一个娱乐业发达的国家,韩国不少类似的诉讼,都和娱乐明星有关。2009年韩国KBS2TV电视台《美女们的唠叨》节目一名女嘉宾“身高不足180厘米的男生都是失败者”的发言在韩国引起轩然大波,在该节目播出一个星期后,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收到了78件针对KBS电视台的伤害索赔申请,最低索赔金额为10万韩元,最高索赔额达到了38.2亿韩元(约2542万人民币)。

  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因为这起事件引起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首尔地区7家仲裁部对这些索赔申请进行受理。根据言论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他们在首尔地区也只有8家仲裁部,可见这事影响有多大。最终在委员会和其他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美女们的唠叨》节目组在这次事件发生后,多次公开向观众道歉,并调整了包括导演在内的所有节目组工作人员。

  而在2012年12月4日,韩国MBC电视台的一档节目发表公开道歉,这次涉及的是著名韩星李英爱。原因是在2012年11月26日,该节目播出了有关李英爱夫妇位于韩国京畿道一处住宅的内容。节目组因未能见到李英爱夫妇而采访了李英爱夫妇的邻居,并引用邻居的话称“李英爱的家总面积达540平方米,雇佣了20多名护卫和保姆,还专门为这些雇员租用了一辆大巴供他们上下班使用”。

  节目播出后不久,李英爱就向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提出了控诉,指责该节目播出虚假内容,已对她的形象造成了损害。李英爱的法律代理人表示,李英爱一贯过着勤俭节约的生活,而MBC电视台的错误报道让观众误以为李英爱喜奢华讲排场,已对她的大众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虽然没有进入最终仲裁阶段,不过在委员会的压力下,MBC电视台相关负责人2012年12月3日表示,经过与李英爱的法律代理人协商后,他们认为对李英爱住宅的报道的确存在一些误导,因此决定在12月4日播出的最新一期节目中就上次的错误报道进行修正,并向李英爱以及广大观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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