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社区居民参与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居民扩大消费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等多项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居民未来预期支出骤然增加,这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即期消费。必须重新审视和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政策调整来缓解居民远期支出压力。这是扩大即期消费的重要举措。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城乡居民消费预期下降、储蓄意愿增强的重要原因

  近些年来,启动和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但因社会政策调整产生的反向抑制作用,宏观经济政策并未产生释放消费需求的预期效果。近5年我国居民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近10年来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比世界平均消费率低近20个百分点。与消费率下降趋势相对应,我国居民储蓄意愿持续增强。2005年12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8.72万亿元,同比增长18.95%。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1万亿元。消费率持续走低、储蓄率持续走高的状况,表明我国国民收入结构中投资、消费、储蓄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调,国民经济处于以总需求相对萎缩、有效需求不足为特征的供求总量失衡状态,开始对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增长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

  有效需求不足,是指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低于社会总供给的状态。在我国,制约有效需求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就业不充分、收入分配不合理、农村居民和部分城镇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低且增长缓慢,导致城乡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购买力不足。二是人们为应付未来的消费需求,不得不减少即期消费,导致的购买力周期性短缺。三是某些公共物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供给不足,抑制了私人用于满足其他方面需求的支付能力,导致购买力结构性失衡。这些因素使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下降,支出预期增加;储蓄倾向上升,消费倾向下降。

  按照经济学理论,消费者根据即期收入、预期的未来收入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人们对未来收支的预期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水平;理性消费不仅应当考虑即期消费,更多的应当考虑远期消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是按照“低工资、广就业、高福利”的思路建立城镇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和用人单位负责解决职工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主要是物质性消费支出和少量的服务性消费支出,没有必要为未来消费进行储蓄,消费倾向较高。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市场竞争风险和失业压力加大,居民未来预期收入下降;另一方面,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等体制改革,劳动者个人开始分担相当份额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责任,使未来预期支出大幅上升。从长远看,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经济发展;但从短期看,却使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不敢多花钱,尽量攒钱以备日后之用。

  在社会保障方面,“九五”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制度体系不完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的状态。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52亿人,占4.2亿城镇经济活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36.4%;据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以制度设计的适用范围为口径估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率约为40%和30%;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健全,广大劳动者抵御社会生活风险的能力较弱。也有人测算,培养一个孩子上到大学需要19.1万元。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了人们对未来的不稳定预期和不安全感,成为居民储蓄倾向增强、消费意愿降低的主要成因。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的调查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养老、住房排在居民总消费的前三位。《中国青年报社》2005年12月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人们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57%的人认为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世界银行2005年8月公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指出,中国“居民的储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将来养老金发放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成本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消除这些不确定性并且提供更多的保障将会有效地促进个人消费。”并建议中国将财政开支从投资转移到医疗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以提高消费占GDP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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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国内外实践看: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从国际上看,由于各国基本社会制度和国情的差异,社会保障机制和保障水平明显不同,但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扩大消费产生了积极影响。

  1.“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具有正负双重效应,但对扩大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得到迅速发展。其中,北欧多数国家以“福利国家”著称,为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政策。从正面效应看,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极大地刺激了这些国家消费需求的增长,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据《世界经济年鉴》,1992~1995年间,福利国家最终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中所占比重明显高于社会保障程度较低的国家。英国和瑞典的最终消费(政府消费+私人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中所占比重平均达80%以上,德国和法国在75%以上。较高的消费水平决定了居民储蓄占可支配家庭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1990~1995年间,福利国家家庭储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大低于非福利国家。福利国家能够保持如此高的消费水平,根本原因在于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政策有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扩大了中低收入居民的边际消费能力,提高了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但另一方面,长期推行高福利、高消费政策,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主要是:导致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造成投资萎缩,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为了维持庞大的福利支出,不得不实行高税收政策,加重了企业和劳动者个人负担,也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的活力;社会保障待遇过高、过分均等化,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养懒人”机制。权衡正反两方面的利弊,我们认为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利大于弊,对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功不可没。

  2.美国和日本社会保障政策对消费需求均产生了积极影响。同福利国家相比,美国、日本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程度都不算高。但必须看到,这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行的都是“多元”体制(而不像福利国家实行“大一统”的国家保障体制),且引入了市场化机制,政府、企业、个人均分担了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责任。有学者认为美、日虽然同属低社会保障国家,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例如,美国的社会保障费用在1966~1976年间膨胀了4倍,支出从200亿美元增加到800亿美元;1995年,整个社会保障计划占去政府预算的40%。美国是比较典型的低储蓄率国家,而日本却是典型的具有东方传统的高储蓄率国家。有关资料显示,1970~1994年期间,个人储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日本比美国高15~20个百分点;个人消费占GDP的比重美国比日本高10个百分点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还高约5个百分点。2005年,美国的储蓄额为1.6万亿美元,仅相当于其GDP的13%;储蓄率则低至负值水平(约为家庭税后收入的-0.5%)。美国居民的高消费行为主要是因为:一是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存在巨额的财政赤字;二是消费信贷在美国非常发达;三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财富效应使得居民消费需求明显上升,储蓄下降。日本高储蓄率主要是因为:一是日本人民具有东方民族勤俭储蓄的传统;二是日本居民为教育进行储蓄的动机非常强烈;三是日本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使居民工资收入增长较快;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居民有防老储蓄动机的存在。

  总的看,美国、日本的社会保障政策对扩大消费、对缓和经济危机、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美国应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日本应对第一次“石油危机”,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危机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衰退现象大大得以缓解。特别是,两国的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了宏观经济运行,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例如,美国大部分社会福利开支是以政府转移支付形式进入低收入家庭,在贫困家庭或个人较高边际消费作用下,这些转移支付的90%以上形成了社会购买力,使美国经济不断维持了一种较高的有效需求状态。有研究资料表明,1995年,一个兼得多项补助的单身母亲能在一年中得到11500美元(密西西比州)至36400美元(夏威夷州)。当然,这种状况也有很大的负面效应,不仅令财政预算不堪重负,而且助长了受益人(特别是年轻的黑人单身母亲)对国家的依赖,促使许多人宁愿不去工作和组建家庭。此外,两国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个人、家庭对劳动力培养和训练费用支出的不足,对培养和开发本国人力资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3.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非常明显。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变化明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1~1988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为水平波动阶段,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由1981年的0.91到1988年的0.93,中间虽有年际波动,但水平大体保持稳定;第二个阶段是1989~1997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为快速下降阶段,由1988年的0.93迅速下降至1997年的0.81。与此对应的是,1978~1988年全国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强劲扩张阶段,由78.1亿元增加到655.5亿元,10年增长7倍多,平均每年递增24%;而1989~1998年为持续回落阶段,由1989年的768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3360.7亿元,这10年仅增长了3.4倍,平均每年递增15.9%,比1978~1988年的增幅回落近8个百分点。可见,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与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支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变化趋势基本吻合:社会保险福利支出增长较快,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就高,消费增长就较快;反之则较慢。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变化比较平缓,除个别年份外,从1981~1997年间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变化非常小。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主要是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程度非常低,因此,农村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更多的是受收入水平的影响,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对其影响非常小。

  国内外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对扩大消费有如下影响:一是提高了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和消费能力。对此,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庇古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他认为一元钱对于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是不同的,一元钱对穷人的边际效用高,而对于富人的边际效用低,因此实行具有收入均等化效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有助于提高边际效用。同时,从边际消费倾向来看,穷人的边际消费倾向高,而高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低。这样实行社会保障,可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能力,从而有助于全社会消费量的提高。二是社会保障会增加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乐观性。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来看,人们的收入总是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消费,一部分为储蓄。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消费的大小取决于储蓄的量。在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人们在安排自己的收入时,总要留出一部分进行储蓄,以防备将来随时出现的各种意外风险。如果建立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客观上为人们建立一个“安全网”,这样个人的储蓄积累就会由社会公共部门负责,个人不必为失业后的生存而担心,不必为退休后的消费而建立储蓄。在这种情况下,自愿储蓄尽管还存在,但总的来说增加了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乐观性,从一定意义上有助于消费需求的扩大。三是社会保障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器”,能够对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消费和储蓄等经济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并非首先在生产力先进国度中建立,也不总是经济繁荣的伴生物。相反,它往往在经济和社会危机中诞生,并且成为克服危机、走向复苏和繁荣的重要制度保障。社会保障能够吸收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减弱经济周期性波动带来的社会振荡、改善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和人力资源素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各国实践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合理的保障水平能够对国民储蓄产生“挤出效应”,有利于“释放”社会的消费能力;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功能不足则会“挤出”消费,增强人们的储蓄倾向。适当、合理的社会保障水平,不仅不会“拖累”投资增长和GDP增长,反而能够为资本形成提供必要的诱导机制,并且促进增长的内在结构和质量的改善。

  三、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居民后顾之忧,促进消费需求稳定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建议如下:

  1.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1998年12月,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近些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日益凸显,财政资金越来越多地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满足基本民生需要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事项。在社会保障方面,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财政年支出资金由598亿元增长到36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9.4%;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从5.5%增长到12%。尽管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很快,但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财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处提供的资料,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合组织国家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开支平均占GDP的25%,占财政支出的60%;财政支出的增加部分全部花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现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占GDP的1/3强。目前我国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2%)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远低于巴西、印度、泰国等国的水平。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加快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除重点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应进一步增加对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左右。

  2.扩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较窄,部分职工和居民尚未进入它的覆盖范围;待遇水平低,特别是有些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低,不同经济类型单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障负担差异较大,保障资金难以在更大范围内调剂。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未能有效地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普遍加剧了城市居民的就医负担。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既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和完善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针对不同人群医疗保障需求建立保障制度多模式、保障方式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2020年,建立“三支柱”(或“三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覆盖城乡就业人群(并附带家属)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主体是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支柱是解决低收入和无收入等特殊困难人群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第三支柱是包括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和用人单位医疗福利项目在内的各种补充性制度。三是适当提高城市低保的待遇水平。

  3.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发展滞后,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大多数地区处于停顿或徘徊状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活的需要。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村集中了最大的消费群体,扩大内需必须高度重视启动农村消费。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解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的消费信心,促使广大农民既增加即期消费,又激发其潜在的社会购买力。从国际经验看,美国从1935年开始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英国从1945年开始建立这一体系。从我国的现实状况看,按照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数字,从可比价格和实际购买力来看,现在的人均收入已经略超过当时的美国和英国;而从财政能力看,更是远远超过当时的美国和英国。因此,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这是在农村最低层次的保障,是最广泛、最基本、最重要的保障,也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民进行生活救济。据统计,一般年份,全国有灾民1亿左右,重灾年份则有1.5亿以上,因而灾民的生活救济就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二是整合农村“五保”、“送温暖工程”等各种救助资源,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在我国有一半以上的省份搞了农村低保试点,有条件在全国建立城乡低保制度。

  第二,普遍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1.79亿人,覆盖率为24%。要继续扩大覆盖面,并适当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据有关统计,200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人均医疗保险费支出694.9元,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农民年人均可报销医疗费只有20多元,约为城镇人均医疗保障支出的3%。要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必须适当提高其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在有条件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加紧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乡村集体以及农民三方合理负担的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监管,并使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接,以满足农村劳动力跨城乡流动就业和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需要。

  4.解决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重点是两个人群: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解决跨省市流动就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同时,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对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在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的,允许其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要按照“土地换社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时,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一项必要条件。今后在新征土地时,要按照“谁征地,谁出资”原则,由征地单位承担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经济责任,并努力解决历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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