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 权衡》2-3月合刊(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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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在媒体和舆论中,有很多关于民企“原罪”的讨论,这些讨论的背后存在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不过,很多人忽略的是,如果套用“原罪”一说,把目光转向国有企业,就会发现,国有企业的“原罪”问题其实比民营企业“原罪”更值得社会关注。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提高民众福利的目标来说,认识和救赎国企“原罪”远比追究民企“原罪”重要得多。
国有企业的第一宗“原罪”,体现在其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充满了对社会财富的强制性夺取。只不过夺取的方式不是个体对个体,而是以国家强权将一部分社会人群和个体的财富转移给了国家名义下的国有企业。这种国家强制性夺取行为可以列举出许多方面:
——据估计,仅1953-1985年,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的方式就直接从农民那里强制性夺取了5800亿元财富,这个资金的数量正好是国家同时期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总规模,它构成了当今国有企业生存壮大的最基本原始积累资本。
——20世纪60-70年代,国家采取向农民无偿征用徭役的形式大搞“三线建设”,强制性地从农民那里夺取了6000亿元劳动力价值,即按当时最低的劳动力付酬标准计算,国家欠下了参与“三线建设”的农民6000亿元工资,而这6000亿元工资实际上都投入了“三线建设”所建成的国有企业及其配套工程。
——20世纪80-90年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贷款于国有企业或自身经营不善而累积了3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国家为了收拾这些烂帐,先后几次对国有企业债务予以豁免并将银行不良资产予以转移。表面上看,这些不良资产的买单人似乎是国家,实际上,终极买单者是广大的纳税人乃至全国人民。
——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上半期,国家以低工资雇佣了国有企业职工,90年代下半期以来陆续有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他们却为社会留下了至少50000亿元社会保障欠账。现在,这笔欠账则要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全社会经济实体予以偿还。
——20世纪80-90年代,国家财政收入中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就占到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20-25%,补贴总额超过1万亿元。
初算以上五笔大账可以发现,国有企业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残酷性不输于历史上任何财富强夺记录。
国有企业的第二宗“原罪”,体现在其产权制度运行中的少数人所有。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进行层层委托代理,真正的所有者不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财产。正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虚置,出现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国有企业沦为实际上的少数人所有和实际占有者所有。这种情况又使其运行过程充满天生的惰性,所以在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被淘汰出局是必然的。从目前国有企业的数量上看,中小企业已基本退出,大中型企业也已退出三分之二,剩下来的国企主要集中在垄断领域。
国有企业的第三宗“原罪”,体现在侵蚀民众福利。众所周知,由于行政权力的保护,目前经济中仍然有许多行业置于国有企业的垄断之下。在过去,国家城市经济主要由国有经济构成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生存还仅仅局限在对农民阶层和体制外人群以及城市居民个体福利的强夺。而在目前条件下,垄断性国有企业则侵蚀了整个社会大多数群体和个体的福利,它们运用行政力量不仅控制了国家的主要资源和主要产业的上游产品供给,而且还控制了所垄断行业的产品定价权,致使其他社会经济实体和个体不得不以高昂的价格向这些垄断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找到无数的证据,譬如从美国往中国打长途,目前是每分钟1.5美分,即通话1小时为0.9美元,不足人民币8元,而从中国往美国打电话为1分钟8元人民币,通过17911转拨为3元,还要外加市话费。这就是说,中国电话价格是美国电话价格的几十倍;美国的超级无铅汽油2006年10月份的价格相当于4.86元人民币/升,而当时北京市场上同类汽油的销售价格为5.42元人民币/升,且美国汽油零售价格中的30%为上缴的燃油税,如果扣除燃油税,则价格比中国低40%以上;我国的石油资源税每吨才30元人民币,而美国是每吨130美元,是我们的几十倍。这就是说,属于全民财富的资源被垄断企业以超低价攫取并化为了小集团利润。可见垄断性国有企业获得的暴利越多,广大人民群众做出的牺牲就越大。
面对如此种种国企“原罪”,我们如何救赎?
首先,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是对国有企业原罪进行救赎的第一条道路。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并不排斥任何政治制度的社会实行它,而市场经济的根本运行规律就是竞争,所以彻底破除垄断应当是我们实行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垄断的国有企业虽然犯下了与身俱来的罪孽,但是只要它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放弃行政垄断,让各种社会资本平等地进入它所控制的领域,并展开自由竞争,那么它的罪孽就可以得到赦免,人民可以对它的原罪既往不咎。
其次,国有企业必须向所有者缴纳红利,使人民能够通过公共福利的形式享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近十多年来,国有企业不但从未向国家财政缴纳过利润,而且一些企业还以各种借口向财政索取补贴,譬如国家财政2005年度就向垄断暴利大户中石化集团补贴了100亿元,2006年再次补贴50亿元,而它的千亿元利润却分文未向所有者分配红利。垄断国有企业通过向所有者分配红利既可以使社会福利损失部分地回归到人民手中,也可以使国有企业原罪以对人民贡献的现实形式逐渐得以赎买,最终获得社会的普遍原谅。这部分红利既可以用于社会公共事业,也可以用于充填原有国有企业退出人员的社会保障空账、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等。
最后,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必须全面进行职工身份的退出工作,彻底剥去笼罩在劳动者头上的国家职工身份。目前大多数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职工身份的置换,但是垄断国有企业的职工依然具有与政府公务员一样的国家职工身份,国家依然为他们承担着生老病死的无限责任。可以说,如果不在垄断行业实施全面的国家职工身份退出,那么期望通过打破垄断来赦免国有企业的原罪将成为一句空话。因为在垄断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职工身份的条件下,垄断企业不但还会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延伸,而且它也会继续牢牢地保持内部人控制状态,并会使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进一步沦为实际上的少数人所有制,其结果必然是变本加厉地抽吸广大民众的福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垄断国有企业原罪的救赎还有待于从人的角度进行终极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