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于《中国财富》2007年第4期
现代人有句口头禅,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思是强调,一切人,不论身分高低,地位尊卑,实力强弱,到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要说牛,法律是最牛的!
但,说法归说法,现实是现实。在实际生活中,不平等的现象俯拾皆是,即便是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事实亦多见不怪,古已有之,于今为烈。
有人可能马上要反对,于今为烈未必,古已有之确然,你瞧瞧,咱们的古圣先贤竟至于公开鼓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其实是一种流行的误读,乃至充斥到教科书,非常有必要加以纠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被解释为“群众没资格受礼遇,大夫有特权不受刑”,这与原义完全相背,它错误地把“下”“上”望文生义地解读为“下到”“上到”。事实上,从先秦的字句看,“下”是鄙视、减少的意思,“上”是重视、加重的意思。所以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准确解释应该是: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考虑到时代和语境,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群众不一定懂得礼制,这句话的真实意思应该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群众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不平等于今为烈的确是现实,不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有种种事例,中国如此,外国也是如此,美国亦不例外——如果不是辛普森有大量美金,而是辛普森的对方有巨量美金,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案或许会有另外的结果;就是直接在立法中,不平等也有最充分的反映,我国的外资法在这一点上尤其明显,内资中的全民、集体、私营企业,外资中的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合作开采项目、港澳台和海外侨胞的投资,适用不同的法律,享有不同的待遇,是典型的“多轨制”,平等何在!
眼下谈得最热的当然便是企业所得税法,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双轨制”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具体地说,内资企业统一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有的24%,有的15%,实际操作中可能还更低。我国内外两套所得税制被有关专家称为“全球罕见”
税率不平等直接导致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省劣势,发展受到相对抑制,空间受到相对挤压,利润受到相对剥夺。这一点直接反映到人力资源的流向上,由于外资企业在发展、空间和利润上更有优势,付给员工的工资相对就高,能吸引更高更优的人力资源,从而进一步壮大外资企业。
市场经济讲公平竞争,如果没有公平,价格机制会受到扭曲,资源配置就偏离最优化,乃至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比如最普遍的偷漏税。也导致关系与心态的扭曲,最典型的表现便是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人在各方各面都表现出“崇洋媚外”的倾向,在吸引投资上更是明显,乃至内资都悄悄离岸注册成“假外资”。
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有个英属维尔京群岛,英文名称British Virgin lslands,简称BVI。这个面积为153平方公里、人口1.98万(2000年估计)、人种主要是黑人的英国属地,谁也没想到竟成为对华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据商务部统计,对华投资的十大资金来源地中,来自BVI的公司排名第二——真有点“莫斯科不相信眼泪”的感觉!
就像不平等都有必要一样,企业所得税上的内外有别也是有道理的!之所以让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正出于“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当年的战略考量: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中国大陆百废待兴,为推动经济改革,小平同志拍板创建经济特区;为吸引国外的技术和资金,小平同志拍板可以给外商优惠。
一直到1994年国家推出新税制改革,这个让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大局都没变,尽管内外有别已显露种种弊端。1990年就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杨崇春先生后来回忆说:“当初也知道两税并存的弊端,但为了改革开放的大局,为了引进更多的外来资本,权衡政策实施的利弊后,在1994年全面推出税制改革时,还是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了优惠政策。”
但时过境迁,经过近三十年成长,中国巨变,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09407亿元,是名列前茅的大经济体;外汇储备跃过10000亿美金,居世界第一位;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经济总量还在以令人羡慕的速度成长,尽管目前还不是实力雄厚的资本强国,但坦白地说,即便是需要外资,中国也已经不再靠几个百分点的税率优惠来吸引外资!
有人担心取消超国民待遇会导致外资转投,可能确实会一部分外资另投他处,但总体上应该可以说,外资不会因几个百分点的税率差别而放弃中国,更何况这只是取消优惠,统一后25%的所得税率也仍属于适中偏低。而且有一个情况不得不提,由于与中国大陆签订收协定的国家,大部分都未实行税收饶让,中国税惠收入,大部分并未使外商直接受益,而是跑到了资本输出国政府的腰包。
国际经验也表明,低税收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决定性因素。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它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大。另一方面,美国尽管对外资不实行税惠,却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有专家对保加利亚、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这一类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惠政策进行了研究,结果也发现,税惠并不是吸引FDI(外国直接投资)的最有效方法。
说来令人嗟叹,在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我国错过了一个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的机会,因为WTO有一个“中性原则”,明确要求公平竞争,内外合一。坦白地讲,在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中国政府才来推行内外税统一,真可谓姗姗来迟,如果还有外资企业表示不满的话,咱们或许也只能表示“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了。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对外资实行优惠,但也不要忘记,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重的,一切优惠都应当是为我所用的优惠;要不然,为了什么呢?
对内资企业的利好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就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至25%,将有效促进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他并表示,江西民生集团的利润将因此每年多出上千万。
3月16日上午10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表决, 2826票赞成, 37票反对, 22票弃权,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高声宣布:通过!
企业所得税上的双轨制已宣告结束,问题也在我们的耳边响起:我们还有哪一些法律不平等需要进一步消除呢?我们还有哪一些优惠需要进一步推出呢?比如我们曾以优惠吸引外资,现在内资企业要走出国门,我们能不能也以优惠支持民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