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应不应该合法化 没有应不应该,只有合不合理



作为商家来说,最喜欢的肯定是成熟的消费者,在潮汕我们有一个行业非常典型,就是茶叶。很多做茶叶商家,都有一批固定的熟客,这些熟客对茶叶非常了解,对于商家不同等级茶叶的不同价钱也非常了解。但是,我们也知道,作为商家来说,你不可用永远只和成熟的消费者打交道,你可能要面对的,还有更多的潜在客户以及不成熟的消费者,那么,沟通,或者帮助消费者成熟,就成了商家的一种职责了。

前年春节,我们的一个团队前往东北三省赏雪,当团队准备出发的时候,突然一个孩子因为他的表哥来了有了玩伴而执意不肯出门。父母没有办法,只能整个家庭退团。可是,当他们来办理退团手续的时候,却不肯执行合同的规定:扣除损失费用50%。他的理由很简单:我没有坐你们的飞机,没有住你们的酒店,没有吃你们的旅游餐,没有玩你们的景点,不应该让我付钱。他的要求是100%退款。或许我的同事在语言表达上缺乏应有的艺术,他只是强调您既然签了我们的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来处理,导致游客生气了,态度很不友好,咬定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给予误导。我出去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一再向我强调:他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哪有一家人呆在家里还得付你们几千元的道理啊”。

我跟这位游客解释,应不应该和合不合理是二回事,比如,你交代了你楼下的面条档给你煮一碗面条送到你家,到了你家后你却突然说不吃了,不肯付款,那面条档肯吗?人家是实实在在的产生损失啊。春节机票、酒店都很紧张,团队明天就出发了,我们的机票、东北的酒店、旅游汽车等等都安排好了,订金也付了,您知道,你这取消,我们很多钱都拿不回来啊。按您的逻辑,我们不仅没有赚你一分钱,还贴了几千元,那对我们应该吗?如果您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确不能旅游的原因,那我们还能向他们说明,但是,因为孩子的表哥来了,这理由真说不过去啊。

这位游客开始不吭声了,最后,他还是强调,可以赔一点,但坚决不能50%,“太黑了”。我不知道他指的黑是指我们还是他自己的运气,最后协商,按照30%补损失费。

这件事情给我们的教训就是,前台员工和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强调有关退团的条款。很多游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看条款就大名一挥,等到发生事情了,就认为合同条款不应该。比如游客退团旅行社收取损失费的问题。旅行社在操作上的流程是这样子的,当旅行社和游客签订好旅游合同后,前台就将有关订单送到计调部门,计调部门根据团队订单进行各种预订工作,如果游客签订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退团,旅行社将会出现以下几种损失:机票。按照有关规定,出票后的机票如需退票,航空公司将收取一定费用。住宿。部分酒店或者在某些旺季,酒店预订需要提前交付定金,如果出现游客退团,可能造成定金损失。餐费。一些特别安排的旅游餐,可能会因为游客的退团而造成损失。单位成本上涨。这个是最经常碰到的,因为旅行社采购往往是团体采购,那么,可能会因为一个团队的人数减少,而造成单位成本特别是交通费和导游费的单位成本上涨,造成损失。对于旅行社,最要命的还是,如果由于某些游客的退团,而造成人数不足10,那么导致整个团队都无法按团队价进行采购,那的损失是特别巨大的。

为了保护旅行社的利益以及规范游客的参团行为,广东省旅游协会在印制的格式合同中,有关于退团损失费的标准,越临近出发提出退团,其损失费越大,出发当天退团,按照合同,游客需支付团费的80%的损失费。很多游客对此不理解,但是,该合同又规定,因为旅行社的原因而造成团队无法出游的,旅行社需赔偿游客费用,当天取消团队,需赔偿游客团费的50%。我倒发觉,旅行社在执行这个条款时,做的很好,有时候游客也觉得很不错,虽然无法出游,但交了6000元,却可以领回9000。

 大麻应不应该合法化 没有应不应该,只有合不合理
一个行业的成熟需要成熟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是无法讨论“应不应该”的,因为“应该”是站在单方面去考虑的,游客无法了解旅行社的操作流程,当然可以认为不应该。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合不合理”,因为合理是站在双方面的立场去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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