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4月11日《信息时报》报道,在10日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指出,“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2007-04-11 07:39:00 来源:南方网 )
根据《劳动法》规定,16岁以下,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就不再有劳动力资格,我们国家有1000万离退休人员,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开始向他们支付养老保险,“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报酬、时间、雇主的责任义务等规定不健全。
在就业问题不那么显著,在我们的社会面对知识和智力需求比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往往用发挥余热来对一些老年人的返聘进行赞美。但是显著老年人的返聘以及能够今非昔日了。而且在大约一千万的数量的存在和占据,会使得我们显著的就业矛盾日益激化,而且这些所谓的做贡献的老年人,其本身的意义不是在做无偿的劳动,而是在与现有劳动制度下的一种格外的占有,目的则是在挣格外的钱,在当下就业困难的情况下,到点退休,不需要返聘,应该成为一种制度,不能成为一些人的特权。
自然如果返聘是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双赢之举,没什么不可以的。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出现混乱。目前,返聘带来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导致的社会结果是否公平,而在于其过程是否是公平的。目前许多单位的返聘,都处于一种暗箱操作的状态返聘后享受何种待遇、承担何种工作,也是由少数人说了算的。在有的单位,究竟哪些是正式工作人员、哪些是返聘人员,许多人都不太清楚。
中国以及能够进入老龄化社会我们显著要面对的老年人的工作权利,应该是只要有劳动年来就要给予的,显著一些专家所言的是在这个返聘的工程中的不平等,等于那些拥有权利或是人际贡献的老年人会一直持续这一状态。返聘很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和特权,成为新的社会不公。这样的不公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无疑也是一块阻碍正常发展的暗礁。
此外,大学生的兼职也是对劳动法的一种变相的违规,因为一些用人单位愿意用这些兼职的学生可以少支付用工成本,而且这些学生的相关劳动保证没有一旦出现工伤等问题,会不能得到在法律一共保障条件下的赔偿。因为目前我们的劳动部门规定大学生勤工俭学、家庭用工、保姆等都不属于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也不进行工伤认定,目前全国只有3个省自己规定这种情况比照工伤处理,因此,大量大学生、保姆等面临一旦出现意外投诉无门的境地。
有人把所谓的返聘比做是一种隐性的腐败,此话是有道理的,使用这样的一些返聘者的费用指出,并不比新招就业多,而且用来还顺手,再加上期间的一些关系,那么老年人的被返聘,并非是自己的有什么专业特长,而是人情关系所为此外面对大学生兼职带来的问题,以及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空白,也是应该及早建立相应制度的。而假如能够清理出单位返聘职位的话,至少也是可以缓解一些就业之难的。 千万离退休者返聘的变相外快和大学生兼职人身保障的缺失,也是一种社会的不公,一些 老年人一生都得到了体制给他带来的益处,而退休之后 依然享有,自然使得那些无法有返聘机会的老年人心生不满;而那些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被使用,好像用人单位沾了大便宜,而这些大学生却是一种被劳动法所遗忘的族群。 社会旧的不公平未消失,新的不公平就来了,此事应该尽早解决,更不能累积成患。(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