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作社股权质押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农村合作社和金融机构的应用探讨(郑玉刚/文



摘要: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作为一种统筹协调各类各层级员工不同经济利益的收入分配方式,在一般工业性企业应用上理论已经构建成熟,按照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设计宗旨,本文试以农村合作社和村镇银行两类在区域性和行业性上都较独特的经济组织为例,探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其中的具体应用,以期达到该理论设计所提出的“以实虚股互补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促进人力资本股权、岗位和收入分配动态化,实现激励约束结合、短长期激励并具、多方利益兼顾”的目标。

关键词: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农村合作社;金融机构;收益分配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2007年项目“股份制分配缺陷视阙下的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编号:07JA63007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玉刚(1975-),男,江西玉山人,副教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一、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概述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一种将按资分配比例与按绩分配比例有机结合在一个数学模型中进行员工某类型收入分配比例计算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是:Rn´=(Pn/∑Pn - Rn)×r + Rn = Rn×(1–r) +(Pn /∑Pn)×r。从前面的形式看,它体现的设计思想是用员工对自己贡献的分享来反映员工在传统的分配方式外还应获得的另一块的贡献增量(或负贡献减量)。从后面的形式看,它巧妙地运用了加权平均的办法,只不过常规的加权平均法只用于根据对指标的评分及某指标的所占权重进行合并分值的计算,而此处它只是用于对分配比例的计算。由于两块需要进行加权的股权比例(或是以固定工资或岗位津贴等所占比例转化而来的按岗位的固定分配比例)和业绩比例的所有员工的总和均为1,这样经过加权后所有员工得到的混合分配比例的总和也必然为1。这验证了模型设计的正确性。作为管理者,只须适时调整模型分配中的不同加权项目所占的权重,即可以达到不同的激励或约束效果。同时,更为巧妙的是,按通过该模型计算出来的分配比例进行组织内部某种类型收入的分配,如果将所有员工应得收益的规定比例不予现金分配的话,而将此部分同比转增到所有员工的法定股份(或内部股份,如岗位股等虚拟股份形式)上,会出现转增后所有员工的股份比例按下述规律的变化:若该员工当期的业绩率相对股权比例或岗位虚拟分配比例上升(即Pn∑Pn大于Rn)时,转增后股权比例上升;若业绩率下降(Pn∑Pn小于Rn),则转增后股权比例下降;若业绩率与按各类员工所处岗位应该要达到的绩效比例(即对应每位员工预先设置的岗位分配比例或也指法定股东的股份比例)相称,则期末未分配收益转增各员工的期初股权比例后,会发现转增后员工的期末股权比例恰好等于期初股权比例而维持不变。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如果法定股东(实股股东)或以岗位价值参与虚拟股份分配的虚股股东们在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下,其拥有的股东地位的现状将不断变糟,除非其相对业绩在团队中达到与其地位(岗位、职务)相符的应有程度或者更好,股权的份额将维持原状或者会“绩增股涨”,实现其在整个股东团队当中的地位增值。如此可知,组织如果采取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分配方法实则是在给所有股东们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那些努力工作希望以业绩来成就未来职业价值的人播下了希望的种子。

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理论价值在于:第一、股份制在历史上实行了几百年,至今我们尚处在对股份制的学习和借鉴阶段,还谈不上创新,关于股份制的分配问题我们还只是停留在比例划分如何恰当层面,对股份制所固有的分配缺陷还没有足够和清晰的认识,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理论则旗帜鲜明地指出了股份制的按股份的固定比例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制度缺陷,对股份制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指出了一条新路。第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突破了传统股份制下把股权固定化的常规,探索了一条新的有利于实现股权动态化的路径(不同于现行的动态股权制)。第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所实现的股权和分配结构的动态化是有机一体的,它按照预先定义的绩效计量方法和收益分配标准进行收益的分配,充分体现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要求。第四、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激励思想与公式设计与传统股权激励制度相比,实现了两个新的结合,即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的结合、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结合,具有很好的创新性。

实际意义在于:第一、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能很好地与其他现行的激励政策兼容。由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实际上只是一种新的计算分配的标准,而与企业现行的其他政策没有矛盾和冲突关系,故它的应用不会造成对现行政策执行的影响,所起到的只是一种对现行收入分配体系的改善作用。第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由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分配计算公式只是考虑了员工股权比例和相对业绩比例,这两个数据均易求得,在定好模型当期应用的各参数后,也便于利用软件进行信息化管理,使用起来十分方便。第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比动态股权制的应用范围更为宽广。由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只是一种对传统模式加以改良的分配标准(该标准同时体现了按股分配与按绩分配结合的思想),采取此分配计算公式不仅兼顾了员工自身的历史和现实贡献、地位和绩效,而且在业绩指标选择、权重设计,模型贡献分配率和未分配收益转增股本比例的确定上,可被管理层或组织核心所有者用来协调不同岗位和层级的员工各有侧重的利益诉求,以尽力达到更为合情合理的激励效果,同时由于模型计算公式中业绩定义既可以是狭义也可以是广义的,这使得该模型应用具有了极其广泛空间(可以适用于企业、事业等一切社会组织分配改良)。

    概括地说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激励优势表现在:第一、同一激励体制同时包容了按股份分配与按绩效分配的思想,并且通过制度化计算工具使之形成了有机的结合,在以往这总是被割裂开或只是简单的“1+X” 组合模式。第二、用同一公式模型计算收入分配比例来同时达到实现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激励约束相结合,且便于管理层或核心所有者灵活调控执行效应的诸多的优点,是其他诸如MBO(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股、赠送股票、虚拟岗位股份分配,以及动态股权制等方式所不完全具有的。故此,建立在动态股权制改良基础上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将有可能成为继动态股权制之后能更进一步承接股份制动态化改革的首选制度方案,这也揭示出我国自1998年始自创的动态股份制改革今后可能的制度演进方向。

    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农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中的应用

1、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来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合作社或产业协会的经营分配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等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该分配方法实际上也是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的一个结合。关于此,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也是一个很好的可用于分配领域的理论。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制设置优化也是很有作用的。农民的初始股份是其以生产资料等出资入股的比例,而在合作收益的分配上仅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而不考虑各人的贡献是有缺陷的体制,要想改善这种传统股份制的激励不足的弊病就需要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来处理。模型在入股农民初始分配比例(等于其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引入按当期业绩贡献分配的思想,并定义了“贡献”的含义,通过业绩率与初始分配比例这两组反映持股农民当期相对投入与相对回报的数据,以它们的差来表示员工的相对贡献(仅具概念价值不具备实物意义),以贡献分配率r 作为员工能从自身对组织的贡献中所能分成的比例,二者之积得到员工按贡献分配的比例,这个从当期贡献中分得的部分加上原先的与岗位、股份等固定因素相关的初始分配比例,就得到某位员工期终的新分配率。这个新分配率的计算过程有机的结合了员工的初始股权(或虚拟股权)比例,即与业绩无关的固定分配部分,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业绩优秀者的短期激励(其激励的力度与对贡献的分配率r 相关,r 其值范围为0到1),通过以当期员工所分配收益的一定比例实转(须付出现金)或虚转(帐面增加各人的股份数额而不须付出现金,相当于是对员工额外的“贡献股”)总股本使各人转增后的静态股份比例出现与其当期业绩增长相对应的增减变化从而体现出长期激励性。综上所述,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农产品产业协会(或合作社)通过引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后,在分配和股权设置上更能较好地兼顾组织中不同群体利益,在增进激励的同时也必将能极大地改善组织内部的和谐状态,此种改革的探索值得尝试。

    2. 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促进金融机构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薪酬管理体系。众所周知,以前的农村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民间金融共同提供,在银监会同意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之后,这三股新势力必将打破原有的势力划分格局,从目前试点的成果看,村镇银行由于其可以开展更加广泛的业务,在试点工作中居于领先地位,各界对村镇银行建设的热情也比较高,在此先不考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考虑村镇银行与其它农村金融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目前,村镇银行内部激励性与约束性相融的薪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村镇银行高管以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承担债务责任,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或村镇银行章程,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同时指出,“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可见,虽然监管部门意识到了对银行经营者和职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等重要,但具体可操作模式尚未有经验可循,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考虑到村镇银行的多元化出资来源及不同持股份额的股东表决权力大小不一,且法定股份持有人享有的收益权、财产权和决策权依法不可剥夺,因而在建立内部激励和约束性薪酬体系上可按切块分配及权责统一的思路进行。首先,对不持股普通员工从净利润切出一定比例按各自岗位价值和个人业绩的贡献比例综合实施模拟股份制分配,即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没有业绩或负业绩也代入下式进行计算。员工收入分配率计算公式是:Rn´=Rn×(1–r) +(Pn /∑Pn)×r. Rn´表示某员工收入分配率,Rn表示与地位、级别相关的固定分配率(如固定工资率、岗股比例或法定股份比例),Pn/∑Pn表示员工业绩率,r为贡献分配率(0≤r≤1)。r加权计算公式为:r=∑(tn×rn)=∑(α·k+β·Rn)×rn. α+β=1.一般来说,r值越接近1越公正。但由于r值并不是预先确定每年不变,而是由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来形成,最后达到一个较稳定结果时,各方利益就实现了均衡。所以,通过对r值的调节实际上就能很方便地调节各方利益。另外,对高管层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也可改进完全按法定股份比例分配导致的激励约束上双重不足,即个人业绩好不能实现同比利益,业绩差也不能使收益同比降低。这样,分红只与总体业绩相关而与个人业绩无关,作为经济人本性流露搭合作者便车也将成高管们理想选择。按照亚当斯公平理论,这也是赏罚不公。而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以所有股东的法定股份为基础,在内部再按各自决策效益和其他贡献率重新分配是完全可行的,从而建立起激励和约束相容的机制,使银监会对村镇银行应完善相关分配管理机制的规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郑玉刚.企业经营者的股权设置与分配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09).

 北京合作社股权质押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农村合作社和金融机构的应用探讨(郑玉刚/文

[2]郑玉刚,汤幼平.人力资本参与企业产权动态分配研究综述——基于动态股权制的考察[J].生产力研究,2007,(21).

[3]郑玉刚,汤幼平.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论纲[J].企业经济,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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