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翁之马的意思 《物权法》,奔去来兮塞翁之马



    稳定与和谐成为近年来的热词,有什么社会心理背景吗?一部几经坎坷方才出笼的《物权法》,真的是万民期待吗?

  处在低层的民众近二十多年来一直都在犯着一个同样的错误,或者说被忽悠着,即认为私有制可以带给自己好处。实际上,私有制的稳定存在只能建立在盈余之上,而私有制恰恰是制造稀缺(所有权分割)的,因此,是不适用于穷人的。过去的完全计划经济时代,压制的是个人的创造才能,有才能的人失去了应该得到的东西,因此,反对这种人头公平的应该是这些有着劳动资本的人群。但是,私有制的回归,是以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的面貌出现的,蒙蔽了其实并不具有特殊能力的底层民众,结果发现,被解放的生产力是他人的生产力而并非是自己的生产力——自己原来是毫无竞争能力的一介平民,没有什么可以用于竞争的才能。就像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他人的鼓动之下冒然下水后,才猛然发现自己不会游泳一样。在全民皆商的浪潮之下,有多少低层民众为之付出了代价,创造出了比“失业”好听点的一群“下岗”者。

  而现在,《物权法》出台了,有人又说这是中国老百姓的福气,是为老百姓谋取福祉的一部法律。但是,真正的底层老百姓有什么财富值得用这样一部操作性极差的法律来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在二三十年里敛聚了大量财富的改革得利阶层,而不是普通的中国老百姓。对于穷人来说,可以日不关门夜不闭户,生活在天下无贼的安宁之中。心底无私天地宽,只有自己的“私”多到让自己寝食不安的程度的人,才最需要一部强调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

  前面多次提到这个问题:《物权法》并不重要,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都应该得到保护,否则就不是其所有的财产了,关键是如何界定哪些是公有的,哪些是私有的,界定的过程就是保护的开端。而急于寻求一部法律来保护其财产的人,都是自以为其掌控的财产是他自己所有的、而拒绝他人对其财产合理性提出疑问和避谈原罪的人。

  有人以德国“红磨房”之例要把重庆的钉子户变成中国的红磨房,实在是可笑之极。德国是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而在当今中国是土地国有,怎么有可比性?重庆的钉子幸好是直接钉在地上的,如果是一座旧楼的中间一层怎么办?中国当前哪一条法律可以赋予公民可以永远占有某一块土地的权力?要彰显法律的尊严,首先要尊重当前既有的法律,而不是蔑视它。为了既得利益把法律的裁决看作一纸空文的人,竟然会把尚未实施的《物权法》当成了掷向他人的矛和保护自己的盾牌。

  《物权法》的出台,似乎给了当今在中国拥有来历不明巨额财产的人一个“恒产”的证明书,使得这些人有了享受荣华富贵的“恒心”。但是,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保护私权的法律法规,但是,最后又有谁拥有了可以流传千古的恒产了?曾经受到历朝历代法律保护的恒产今日何在?我们要不要把苏州园林归还给旧主?要不要把失地农民的土地也归还?英人贩卖非洲黑奴的时候,有没有强调私有权?美国当今还有几个人讨论是否要归还印第安土著对这片土地的私有权?

  从最牛钉子户事件被演绎成为一个娱乐新闻就可以看出中国法制进程中的悲剧色彩,《物权法》成了某些人的临时佛脚,而真正尊重它的人是不会将之“戏说”的。中国人拥护法律的时候,往往只是站在个人立场默认自己是受害者和需要保护者,而不是因为它是神圣的法律,今天鼓噪守法,明天可能对法律不屑一顾,全看自己的地位变化。狐狸说葡萄甜的时候,葡萄可是真的甜!但狐狸说葡萄酸时,葡萄可不一定是酸的。

  彻底取消私权?当然荒唐!但是,有些是不需要任何法律都会被普遍承认是“恒产”的,比如个人的劳动力,个人的人身权利,个人的私生活权利……然而,涉及到自然资源的东西,任何法律都只能保护一时而不可能成为“恒产”。希望把土地、山川、河流、矿产、森林等等变成永久的私产,不过是贪恋物欲的一厢情愿罢了。三十年间河东西,城头又换大王旗。

 塞翁之马的意思 《物权法》,奔去来兮塞翁之马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曰,财富的分配是按照特权进行的,从自然界到人类都是如此,这叫做“特权分配律”。而分配权的权重构成和归属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除了和人身不可剥离因而不具有分配性的那些权利之外,其它的都是“身外之物”,从来都不可能成为“恒产”。想对身外财产的归属来个“一锤定音”的永久裁决,不是太过幼稚就是太过贪恋了。

  不要说属于下位法的《物权法》,就是至高无上的《宪法》,不也是有讨论和修改的可能吗?身外之外的归属可能永久吗?如果是强调公权利,《物权法》是多余的,所以它是强调私权的法律,而强调私权本质上和实际效果上就是制造公民法人个体之间的矛盾。任何时候,底层的民众都必须依靠强调公权利的法律才能稳定地生存,而不可能借助强调私权利的法律获得利益。

  当然,我们也可以把物权法理解为对于培育一个社会的中产阶级最有利,而中产阶级一直被理解为一个高质量社会的基础。亚里士多德说过,社会的稳定取决于中产阶级的比重。然而,即使是在一个中产阶级主导的社会里,也不可能把一夜暴富的财富默都认为合法化,也都会对底层民众实行超出“多数原则”的特殊保障政策。

  但是,中国现在是中产阶级主导的社会吗?有些经济学家拒绝承认中国出现了两极分化。如果真的是没有出现两极分化,那么就此可以论证为日益富裕的中国确实是中产阶级主导了,因为巨大的财富既然没有两极分化,必然为人数庞大的中产阶级掌控。请问:是这样吗?你画一个积分面积很大的财富曲线看看在不出现两极分化的条件下它能是什么样子就知道了。或许在这些经济学家眼中,一个哑铃型的东西并不能算是两极分化,因为它中间还有个细部连接着呢,没有“分”。但是,一般民众有自己的理解力。西域名言道:可以一时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远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不能够永远欺骗所有的人。

  底层民众需要的都是必要需求和必要需求边缘的需求,是需要无条件给予保护的,这种必要需求不能够以民众的个人能力为代价的,活下去是没的商量的。多劳多得的原则对于没有特殊劳动能力的人群的必要需求来说是不适用的。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经济是交换,交换是建立在盈余前提下的私有制度之上的,而私有制度的稳定性取决于多大程度上可以保障必要需求的满足,而不是把人所有的需求都交给市场。

  那些聚财无道的人,《物权法》保护不了他的财富。而取财有道的人,不需要这样一部法律的保护也可以心安理得。取财有道的人都有一个正确的财富观念,财富之道聚散二字,不会在意恒与非恒。而聚财无道的人,即便是你把《物权法》刻成石碑立在院门口,你就真的可以安眠了?

  在中国这个几千年来不患寡而只患不均的社会里,一部强调私权而却回避谈论私权来历和原罪的法律的通过,犹如塞翁之马,焉知得之非祸?郎咸平曾经辉煌的光芒逐渐黯淡了,但是请你相信,总还有人在心中嘟囔着:难道就这么算了?!

  任何改革都有得利阶层,只有得利阶层才会要求稳定。恰如鲁迅先生所说:已经阔气的要稳定,尚未阔气的要革命。因此,鲁迅看到的是城头不断变换的大王旗帜。面对着不断变化的大王旗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说辞还有何意义?

各位看爷,谢谢你看帖了。你何处高就发财啊?是属于要稳定的呢?还是属于要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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