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是否已经迷失
可以肯定,走改革开放的路子没有错,不存在方向性问题,应当坚持下去,更不要说再没有更好的路子。即便有,也不符合中国国情。而事实上是,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现了“又快又好”的大发展,是“前28年”无法比拟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我们的改革就不存在实质性问题可高枕无忧,就不存在败笔,就不需要反思,就不需要矫枉过正。
在我们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有一大败笔,而且是最败的一笔不能不说,那就是“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或许有人会问,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怎么能说它是败笔而且还是“最败的一笔”?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首先分析一下在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存在和实行所谓公务员制度,它是代表谁的利益的,它是在为谁的利益服务的。
大家知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能代表更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这种制度也就自然而然地决定了,它需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何谓“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必须要体现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简单地说就是要站在无产阶级的或者说就是要站在咱们穷人阶级的立场场,为咱们穷人做主。可以说就这么简单。
当然,这也不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非无产阶级说话的份,就不能保护资本家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就不能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就不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就不能与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而是说“人民的政府”你就必须能“代表”或者说你就必须能够维护更广泛的人民利益“不受侵犯”。退一步说,至少你得能够保证老百姓拥有活的权利!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不管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老百姓始终是“弱势群体”,惟独他们存在着一个“能否活下去”的问题,而这一个问题,只要是一个“小业主”都不存在,也就更不要说,那些拥有百万、千万、亿万雄资的人们。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保护、“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实就是能保证老百姓“生儿育女”的权利而已。
请问,让咱们的老百姓拥有上述权利不能说过分吧?表现为有房住,有学上、如果生了病有钱医治。你总不能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定在“饿不死”这个基础上吧?而事实上是,通过已经改革并实行了的教改、医改、房改,我们有很大一部分人民群众因病、因房、因学改走上致贫,并走上连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的道路上。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抹在改革开放宏图上的最败一笔
为什么说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抹在改革开放宏图上的最败一笔”?上述,我们分析了社会主义是一个能够“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制度,它当然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体现了。笔者深信,江泽民同志之所以要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一定是冲着社会主义的这个本质特征来的。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却使这一切发生逆变。
何谓“发生逆变”?就是说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并没有能体现“三个代表”之一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代表”。换言之,如果不能体现这一“代表”,即便其他那两项可以“代表”,那我们也就不能再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的东西了。再换句话说,“三个代表”是具有一致性的,如果否定了其中最关键的,即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条,便失去“一致性”。
大家知道,三角形是具有稳定性的,如果你去掉了它的一个角,它就不再是三角形而变成多边形,站不稳不说,还势必会使固有的稳定状态发生逆变即向着不稳定的状态发展。试问,一个“小小的”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难道还能引起这么大的变化?是的,因为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尚未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而他们率先保障了。
咱们先不说公务员制度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制度下的产物,即便就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他们是“人民的公仆”,试问,有哪个公仆不愁住房、上学、看病而“主人”看不起病、住不起房、上不起学的?如此,还有那么几个不要脸的人说“高薪可以养廉”?难道就在咱们的老百姓看不起病、住不起房、上不起学的前提下,“养”你们这些人的“廉”吗?
且不说给你们开多少工资你们其中的一部分人也“廉”不起来,即便能“廉”起来,难道就要以牺牲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为代价?以上说明了什么?说明所谓的公务员们,已经不能再“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说明他们已经在无形之中脱离了人民,已经演变成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恶痛绝的剥削阶级,而这条“红线”又是自己画出来的。
如此,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不是“抹在改革开放宏图上的最败一笔”是什么?难道是“成功”的和“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一个政权不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危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