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性收入增幅上升。一季度农村居民来自工资性的收入人均14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元,增长13.8%,增幅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年同期的42.5%上升到今年同期的48.2%。从工资性收入的构成看,在本乡镇地域内企业中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1117元,增长14.6%,在本乡镇以外从业获得的收入人均196元,增长11.6%。
二、农业现金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农村居民来自家庭经营的农业现金收入人均630元,同比增长19.6%,农、林、牧、渔业现金收入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农业收入人均276元,增长16.1%;林业收入人均54元,增长21.0%;牧业收入人均215元,增长28.0%;渔业收入人均85元,增长11.0%。
三、非农产业收入增长较慢。一季度农村居民来自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现金收入人均7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增幅低于现金收入的增长,但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其中家庭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人均389元,增长5.5%,第三产业现金收入人均410元,增长13.1%。分行业来看,工业收入人均281元,减少1.9%;建筑业收入人均108元,增长30.9%;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人均125元,增长1.9%;批零贸易、餐饮业收入人均159元,增长36.0%;家庭社会服务业现金收入人均45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非经营性收入增幅不大。一季度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收入人均372元,同比增长6.2%,主要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屋和土地租金以及离、退休金等收入的较快增长。其中股息和红利收入人均45元,增长32.9%;由于房租价格上涨和外来打工者的增多,以房屋租赁为主的租金收入人均40元,增长16.2%;离、退休金人均25元,增长37.9%。